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第50讲_第八章考情、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的提出.doc

    • 资源ID:81821175       资源大小:161.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50讲_第八章考情、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的提出.doc

    经济法(2019)考试辅导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1分,属于重点章节。各种题型均有考核,考生需重点关注涉及本章的案例分析题。本章考点较多,部分考点可以与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章节考点相关联,复习难度较大,考生重在理解。重点掌握破产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和破产清算以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的有关规定。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案例分析题1题10分1题10分1题10分合计2题11分2题11分2题11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19年教材主要变化:(1)新增了第十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2)对“执转破审查”、“管理人制度”、“涉及保证人的债权申报”、“重整程序”、“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考点进行了小幅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级)(2010年单选题)1.主体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所有的企业法人。(2)参照适用: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等(准用性规范)。2.地域适用范围(1)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2)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答案】C 第二单元破产申请与受理 【考点1】破产原因(2级)(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1.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原因适用情形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难以判断【提示】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解释】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发生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负债有清偿义务者(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是对债权人的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2.破产法司法解释(一)(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同时”存在下列三条: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2)“资不抵债”的认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提示】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考点2】破产申请的提出(2级)(2006年多选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1)债务人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提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下称担保债权人)同样享有破产申请权。(3)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2016年案例分析题)(4)破产企业的职工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2017年案例分析题)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第5页

    注意事项

    本文(第50讲_第八章考情、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的提出.doc)为本站会员(del****i11)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