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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流程7篇 每一种规章制度的确立,都是对于自身和职业的规范管理,面对食品的平安问题,须要制定管理制度来进行解决。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流程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流程篇1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审批。 三、年底刚好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四、依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干脆责任人。 五、站工会财务必需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向站工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六、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运用状况提出看法和质疑。 七、妥当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八、开支要有安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选购,需经主席批准,刚好报帐。 九、站行政向站工会拨缴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实体创收的收入和会员上缴会费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会员福利性开支。 十、按季度做好资金平衡表。 十一、工会经费、财产和站拨给工会运用的不动产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随意调拨。 十二、依据特殊工作须要,刚好供应有关资料。 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流程篇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须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限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照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依据我市教化局20_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纳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觉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刚好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应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刚好催缴学费。 6、帮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平安保障工作,协作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平安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平安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加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支配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依据招生收费工作须要,支配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比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景的询问;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帮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帮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支配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精确、账目清晰。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化、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详细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支配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需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平安。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项要刚好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刚好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需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需刚好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教化教学发展安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安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依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须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当支配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依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起先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依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依据学校的实际情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依据学校的教化教学情景,确定预算内资金的详细运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假如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依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化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化)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化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协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需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运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详细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化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依据学校教化教学须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化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老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刚好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须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需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实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供应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供应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供应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供应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供应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仔细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担当。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景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景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景有出入,将对干脆职责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赐予100500元的经济惩罚,并干脆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协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干脆相关的老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老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化教学活动无干脆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需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根据必需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安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安排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酬劳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运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运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确定其安排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运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刚好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刚好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运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设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依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珍贵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刚好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运用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流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照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供应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意会计信息运用者的须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样,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样、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刚好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楚明白,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假如发生减值,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打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运用者据以做出合理推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需根据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运用者作出正确推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其次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限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淌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淌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淌资产 第十条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淌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心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汲取存款的肯定比例缴存中心银行的打算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心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须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根据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打算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得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打算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根据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托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根据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托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打算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其次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供应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押贷、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根据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根据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根据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托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担当,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托付贷款是指托付人供应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运用并帮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托付人担当。 金融企业发放托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托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打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打算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打算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根据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依据不怜悯况,分别采纳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限制、无共同限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限制、共同限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通常状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 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 (三)采纳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纳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依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纳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肯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2023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纳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削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假如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共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复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全部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依据详细状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缘由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限制、共同限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削减投资等缘由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限制、共同限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纳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变更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假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干脆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根据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纳直线法,也可以采纳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供应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运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其次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书目、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书目、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料运用年限、预料净残值(预料残值减去预料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书目、分类方法、预料净残值、预料运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旧应当根据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其次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