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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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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时间:2023-09-29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保证接下来的事情或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我们不得不事先准备好合适的策划方案。策划方案要避免内容过于理论性而不得以具体应用。你们到底知道多少优秀的策划方案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23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年审对象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二、年审内容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23年6月15日开始至2023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 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2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5、镇人民政府审核( 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6、县民政局审批( 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四、低保对象“进退”要求(一)必须“进”入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类: 一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须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二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则上要解决农村低保,因家庭条件优越而没有解决的必须向镇社会事务办提供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未分家且有两个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只需登记残疾人信息)。其他因年龄问题暂时不能享受五保的:无儿无女年龄不足60周岁的孤寡“老人”(50周岁以上)。父母单方死亡且年龄不足16岁的“孤儿”(不能同时享受五保)。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必须附上清晰的疾病诊断)。其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二)必须“退”出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对象已死亡的。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现金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五、程序上要规范1、各村(居)驻村干部和固补干部为该村(居)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吸收党员骨干、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团,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低保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组长会议民主评议逐个确定,以确保农村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顺利完成。2、加大宣传力度。低保年审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3、各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要强化责任,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低保对象只能在评议会上根据政策和家庭困难情况逐个产生,必须坚持“个人申报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 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须至少有两处醒目公示处。同时,做到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六、注意事项1、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要坚决杜绝“合户保”、“平均摊派”和“低保轮流吃”的现象。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最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政府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轮流享受,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决不允许以一户挂名保,而后将低保资金再重新分配或挪用做为村组公益款项使用。3、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各村(居)按照镇安排的指标上报低保人数,不得突破指标(指标安排见附表3)4、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属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5、各村(居)务必对无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6、不得出现死亡未报和“吃空饷”等现象,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死亡未报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必须追回有关人员所冒领的保障金。7、重新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报镇社会事务办;继续享受低保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年审表(一式两份)。低保对象必备资料:低保对象本人申请书;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及复印件;低保对象最近2寸照片3张;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应证明。每次负责评议和年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人情保、亲戚保、自己保、合户保等违规现象。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四个100%”,即:该有的年审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访的对象一个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能保。村干部应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走访率达到100%;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台账完善率达到100%。 民主评议到位,民主评议率达到100%;三级公示到位,张榜公示率达到100%。七、奖罚措施在低保年审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低保评议程序、公示等内容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且严格按镇绩效考核扣分到村:1、未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的,扣2分;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3、凡因低保确定不当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每例分别扣3分、2分;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扣2分,未公示的扣1分。5、未及时报送资料的,每缺1项扣0.5分。 XX编辑推荐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级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x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20元/年。 (二)突出重点救助政策。结合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老年人、未成年人)情况,采取增发20%救助金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 (三)核查在册农村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1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家庭取消低保救助。 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受理。要求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特别是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残疾状况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检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本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3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通过对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合理计算救助标准。 (四)抓好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为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重新核定的救助标准和新增对象家庭审批的救助情况,按规范的内容、形式进行公示,对已正式审批确认的对象进行长期专项公示。各乡镇、村要建立公开公示电子台帐,同时公开县、乡镇举报电话。 (五)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农村低保全面提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善和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做到与财政低保金发放信息一致。 (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完善与整理归档。对在册的低保对象档案,要借助这次全面提标,完善补充原始档案中缺、漏的档案资料,对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的申报材料,档案材料和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并做好及时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日-x日)。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开展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使参与动态核查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动态核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促使群众广泛知晓并配合支持动态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x月x日x日)。对登记在册和新申请对象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入户调查表,如实反映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反映家庭成员身体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人和入户调查干部签字。 (三)村委会初审评议阶段(x月x日xx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到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应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议前,各村委会应对调查情况、救助标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评议后,各村委会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阶段(x月x日x日)。各乡镇对经村委会初审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对象情况,初步确定拟纳入低保的家庭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联审联批阶段(x月x日x日)。对镇、村两级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县民政局将组织乡镇和村委会人员进行联审联批,对每个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真核算,依照xx年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新标准,认真计算确定救助标准。对痴、呆、傻、残且无经济来源的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无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增发20%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切实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 (六)公开公示阶段(x月x日前)。对最后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和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要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并同时公布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迅速成立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科学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确保入户核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并自觉配合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镇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滩头镇2023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23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23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审核审批对象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二、审核审批内容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三、程序和时间安排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至2023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方案,发布隆回县202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3.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和公示记录(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上报镇政府审核存档。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申请家庭户户主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4月30日前将走访记录及低保评议结果公示照片交镇政府备案。5.镇审核(5月4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滩头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顾 问:李 良 谭邵益 钱国强组 长:罗运河副组长:庞祥贵(常务)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廖昕炜 颜少江 罗华英 孙琦烨 周述忠周小龙成 员:朱圣军 廖秋明 漆恋恋 彭国顺 刘志强肖 华 孙志贤 张之一 黄春花 肖建平黄孝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华、宁新益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二)严格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根据2023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232号的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因保尽保。(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3.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4.家中有经营性、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四)应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1.凡持有本县残联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低保。2.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按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3.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挂钩。6.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7.国家干部、现任村固补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一、二级残疾,重大因病、因灾情况除外)。8、镇驻村干部未到村里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所驻村因低保评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镇驻村干部全部承担。9、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保”现象,要对相关驻村干部进行追责,行政村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将视情节扣分。(五)加强档案管理。年审结束后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按保障类别编号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村级有低保对象台账,村里有档专柜,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滩头镇人民政府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年11月7日至*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 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23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民文20*3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认定工作目的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是精准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对低保工作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3月21日-3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复核认定阶段(3月25日-5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组织100%入户核查,落实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户调查一是查看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记录是否规范齐全。二是看是否设定长期固定公示栏。三是查看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和低保金领取情况。四是通过“看、听、问”查看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听低保群众介绍自己家庭经济情况;问是通过干部、邻居了解其生活状况,查是检查家庭人员就业情况,对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身体情况、住房情况,做好核查记录,做好入户调查表的签字确认工作对家庭条件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全面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查缺补漏,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收尾工作。5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八个乡镇进行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乡镇、区民政所根据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新乡市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纪委关于严肃查处群众反应突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科学计划,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重点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此次复核认定中全部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区民政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2023年低保排查实施方案 2023年低保排查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低保排查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区府办涵(2023)13号文件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排查工作的*知,要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重点排查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不含)以下,有劳动能力、无重病重残、无特殊困难原因的低保对象和户籍不在*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申请低保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委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家庭有两地以上户籍的,由居住地户籍的人员提出申请)。 二、排查方法与内容 (一)排查方法 采取集中调查与分散调查、重点排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乡低保A类对象,按照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知(民发2023178号)文件的规定,排查现享受特困供养人员的生存状况、是否丧失劳动力、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对城乡低保B类对象,要求出具相应的重病(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一、二级残疾)证明;对城乡低保C、D类对象,重点排查因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后,收入是否超标,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 (二)排查内容 1、排查违规违纪纳入低保范围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坚决杜绝“应保未保”、“保不应保”现象。 2、排查“政策保”问题。即为维护社会稳定,未经经济状况核查等程序,将拆迁户、失地农民、破产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整体纳入低保。 3、排查不按家庭施保问题。严格落实低保政策,清理排查不按家庭施保问题。对家庭结构不正常、家庭成员不全和多报家庭成员的低保对象,分类核实家庭人口和应享受低保人口;对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施保。 4、排查“骗保”问题。重点清理是否*过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或*过就业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甚至编造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低保的保障对象。 5、排查收入超标问题。将低保数据信息与社保、工商、税务、财政、就业、房管、车管等部门信息进行核对,清理收入超标的保障对象。 6、排查“应保未保”问题。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致贫、因病返贫、因病返贫等符合低保条件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 三、排查时间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和排查工作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由办事处组织各社区民政专干对低保政策和业务操作进行集中培训。 (二)登记公示阶段居民委员会对低保对象户主及家庭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全面公示。低保对象本人持“三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存折)及1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同时提供重病、重残等相关资料,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清理排查阶段 1、入户调查。组织驻社区干部、居民委员会、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采取“一看、二问、三查” (即:一看低保户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二问低保对象邻居,了解低保对象平时情况;三查工资及各种收入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的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 2、民主评议。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城市低保听证,)。城市低保听证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和公示制度执行。 (四)汇总上报阶段。各社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填写*区城乡低保排查汇总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填写*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表;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做好近亲属登记备案工作,并填写*区城乡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备案表,各社区签字盖章后由办事处统一上报区民政局。 (五)审批公示阶段。区民政局、办事处对乡各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对继续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将已审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返回所社区居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低保对象,保留其低保资格;在公示期,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对象,办事处、社区要重新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低保资格。 (六)信息录入阶段。各社区将收集的低保对象的个人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重病重残证明等)及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的程序工作资料分类归档。并同步扫描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及时修改、校对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由社区主任负总责,并落实专人开展日常工作,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室联动,形成合力。民政办、纪工委、等科室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低保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保证低保清理排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效。 (三)全程督查,狠抓落实。民政办要全程跟踪、指导督查各社区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公示情况,纪工委要定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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