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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_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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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_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1.5工作原则 1.6编制依据 1.7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级别的发布 4.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4 预案管理 6.5监督检查 7.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胶州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胶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胶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污染事故等。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发生时引起的环境污染为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燃气事故和供排水事故等。 我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隐患有化工行业中化工生产设备、化工原料储藏设备、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排放;陆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储油罐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建筑装潢材料失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核放射性物质的泄漏以及放射源失控(源丢失或失火);大型制冷设施制冷剂的泄漏等。 在上述的重点行业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排放和泄漏的主要污染物有危险化学品(其中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石油类、有机农药、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等)和放射性物质。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及近海海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 (5)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指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力量,形成协调、有序、高效的污染事故处置系统。 1.5.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有关部门和上级进行支援。 1.5.3 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抢险救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快速高效原则: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成功率。 1.5.5 资源共享原则:由于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动用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部门应互相支援,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部门的特长,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 1.5.6 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5.7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镇(处)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 1.5.8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胶州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胶州地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通讯联络组 治安保卫组 气象观测组 消防抢救组 人员救护组 救助安置组 环境监测评估组 环境监察评估组 污染处置抢险组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胶州市设立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在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导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发布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2)批准启动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但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胶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4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网通、移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由网通、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消防抢救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 2.3.4气象观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由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环境监测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8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9环境监察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故的起因及当前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与重点隐患单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当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后,立即作出响应。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当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或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启动预案的条件 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逐步升级程序,首先由肇事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险,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状况,如属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性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肇事单位非正常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做出响应,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当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如果不能确认事故发生现场的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派应急专业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信息,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现场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汇报现场信息及建议。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尽快做出判断,如果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肇事单位先行启动本部门预案,同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当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处置其它事故衍生的污染事故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视其污染程度初步判断级别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相应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启动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4)当接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求参与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上级的通知开展工作。 (5)凡属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除及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外,在48小时之内将环境污染事故以速报的形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内容为: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波及的范围;处理措施;联系人和联络方式;责任单位事故报告附件。 (6)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污染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上报启动上一级预案)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新闻报道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青岛市、胶州市相关规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4.3.2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4.4应急结束 4.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根据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和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各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环保部门监督肇事单位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安置.保险机构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家、省、青岛市组织调查,市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处置行动中通信的畅通。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职责、工作方式及资金保障。其中重点隐患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本部门经济力量和资源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6.2.2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和预案修订等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以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时无资金来源时使用。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费,定期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6.2.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库,并将该库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库建立联系,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所需的信息。 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应联合立项,开展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的动态数据库,加强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有关技术及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方法的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评估和决策水平。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防污染事故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预防环境污染的有关知识、领导小组职责、预防、应急、报警、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行动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培训。 6.3.3演习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6.4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行政机构或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胶州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修订后报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备案。 6.5监督检查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预案或玩忽职守、贻误应急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1.5工作原则 1.6编制依据 1.7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级别的发布 4.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4 预案管理 6.5监督检查 7.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胶州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胶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胶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污染事故等。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发生时引起的环境污染为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燃气事故和供排水事故等。 我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隐患有化工行业中化工生产设备、化工原料储藏设备、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排放;陆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储油罐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建筑装潢材料失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核放射性物质的泄漏以及放射源失控(源丢失或失火);大型制冷设施制冷剂的泄漏等。 在上述的重点行业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排放和泄漏的主要污染物有危险化学品(其中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石油类、有机农药、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等)和放射性物质。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及近海海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5)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指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力量,形成协调、有序、高效的污染事故处置系统。 1.5.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有关部门和上级进行支援。 1.5.3 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抢险救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快速高效原则: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成功率。 1.5.5 资源共享原则:由于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动用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部门应互相支援,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部门的特长,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 1.5.6 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5.7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镇(处)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 1.5.8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胶州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胶州地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通讯联络组 治安保卫组 气象观测组 消防抢救组 人员救护组 救助安置组 环境监测评估组 环境监察评估组 污染处置抢险组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胶州市设立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在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导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发布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2)批准启动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但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胶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4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网通、移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由网通、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消防抢救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 2.3.4气象观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由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环境监测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8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9环境监察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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