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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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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篇.docx

    2023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篇合同是当事人或双方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篇1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他费用。第十八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其他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篇2货款种类:_合同编号:_借款人:_电话:_住址:_邮政编码:_货款银行:_电话:_法定代表人:_传真:_地址:_邮政编码:_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甲方:(私章)乙方:(私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篇3编号:( )公借字( )第( )号注意事项: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意。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4.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2023年3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贷款第三章 还款第四章 抵押第五章 其他约定条款签订合同各方:甲方(即借款人):乙方(即贷款人、抵押权人):丙方(即抵押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乙方向甲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着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甲方必须是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在借款期间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条 丙方以其房地产权项下之房地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及受偿权,作为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的担保,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乙方接受丙方以上述房地产及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借款的全部义务之抵押,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第四条 合同签订原则。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章 贷款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大写)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专项用于甲方购买(建造、大修理)座落于 市 区房。第六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价款,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转账划入售房人(或房地产代理商)设立的售房账户内,或转账划入建房和大修理住房的承建方的账户内,以监督资金的使用。第七条 贷款期限。本笔贷款期限为 年,借款具体起算日期以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准,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贷款利率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浮动 %,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为 %),本息按月计付。实际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执行利率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须提前还清贷款。如甲方不能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第二套住房的,按国家规定的上浮利率执行。甲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数据为准;甲方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本合同履行期内转移到外市缴存的),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乙方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乙方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判断是否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如甲方未能依时提交,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甲方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提交缴存凭证后,可申请于次期恢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率执行。已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还款的本息差额乙方不作退回。第三章 还款第九条 甲方应从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 期。第十条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还款总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30×实际占用天数第二种方式: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n (1+月利率)n-1 ×借款金额(n=还款总期数)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采用第十条第 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采用第十条第 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元。甲方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15日。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还本付息采用划账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不包括该日)在该账户内存留足够偿还当期还本付息的存款。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每月在约定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内扣划到期应还本付息款项。第十三条 在贷款期限内若甲方需更改还款账号,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改。第十四条 甲方若因还款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十五条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还款:1.甲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 元(期)。甲方必须提前20天到乙方办理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手续。2.甲方提前还款时,如要缩短借款期限,变更前已还或应还的本息不作调整,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按已执行的借款时间加仍需执行时间,对应相应档次的利率执行。第十六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处分抵押房产:1.发现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2.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3.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4.甲方若在还款期内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在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三十天内(以挂号信函寄出时间为准)仍未能全额清还的;或在还款期内甲方曾出现两次或以上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情况的;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同意抵押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离婚析产或作其他处置的;6.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第四章 抵押第十七条 乙方抵押权与乙方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第十八条 丙方以房产及收益作为获得借款的抵押的,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丙方以座落于 市 区房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担保。抵押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到期甲方未能依约还清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期随之延长,直至清还全部债务。第二十条 抵押手续办妥后,丙方应将登记标明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有效证件等资料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产的抵押(备案)登记费用由甲、丙方负责。抵押房产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丙方和甲方自抵押房产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主动配合乙方办妥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以上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乙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抵押房产的有效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交还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丙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 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期间,丙方须妥善管理抵押房产。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已抵押的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或作其他处置。借款期间抵押物如需处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三条 抵押房产除自用外,确需出租的,须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同时,应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在租约内订明:甲、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被抵押权人(贷款人)处分房产的,承租人应自该房产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三十天内迁出。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出租抵押房产,或者已经乙方同意,但丙方在租赁合同内未约定上述内容,在乙方需要处分抵押房产时所引起的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应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应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验该抵押房产。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需处理抵押物偿还债务的,乙方对抵押房产处分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包括拍卖费用);代扣抵押物应缴税费;偿还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罚息,以及乙方为取得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出现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情况,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扣除上述款项后,若有剩余金额应返还丙方,若有不足则向甲、丙方追索偿还。第五章 其他约定条款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的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行为,以不影响乙方的债权和抵押权为前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的有关手续,在承继、受赠甲方权利的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偿还甲方尚欠乙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任何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任何纠纷、诉讼或仲裁时,应于1周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与本合同第五条的地址相同;其它地址:邮政编码:所有寄往上述地址的函件或发往上述联系电话的短信,均视作有效送达。如甲方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或送达函件,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如有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以书面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第二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所需缴付之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丙方、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各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 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能依约如期还贷,构成违约,经催还仍不履约的,乙方将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应承担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聘请律师诉讼的费用。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对信用评级较低和在本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签订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 三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此页无正文)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章:负责人:经办人:地址:邮政编码: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篇4贷款委托人(甲方)贷款受托人(乙方)借款人(丙方):保证人(丁方):丙方为购买自住住房,特向甲方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第一条根据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经乙方审定,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贷款用途。丙方贷款将用于购买座落于市区(旗、县)小区(街、路)栋(座)单元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借款期限约定为年(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拨款借据时间为准,拨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丙方申请的贷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标准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并于下年初开始执行新的利率,并重新确定月均还本付息额,甲、乙方不再另行通知丙方。贷款发放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通过转帐的方式将丙方所贷的购房款一次性划入丙方单位、借款人配偶单位或售房单位帐户。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贷款偿还第六条甲、乙、丙各方约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偿还贷款。丙方必须于每月合计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等额本息法:即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借款人偿还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柜面还款方式。即丙方在每月的还款日前到甲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方式还款。丙方前期如有拖欠贷款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二)丙方所在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扣协议,负责每月从丙方工资中代扣并到甲方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三)丙方在银行开立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帐户,帐号为。丙方授权甲方通过乙方每月从此帐户中扣款偿还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直至丙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款结果在丙方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上反映,不另给凭证。第七条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第八条甲方委托银行扣款日为每月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丙方保证在每月扣款日之前,帐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当月还款额,由于未及时存入还款资金,造成贷款逾期等因素时,甲方将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所有拖欠款项甲方将在下期扣款日同当期扣款额一并扣收。第九条丙方如中途或到期清还贷款本息时,须直接到甲方的还款大厅办理还款手续,甲方应提供给丙方贷款本息对帐单。第十条如丙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扣款指定帐号,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新帐户的变更起用手续。第十一条在委托扣款期间,如甲方指定的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或扣款额超存款额度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还款帐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否则由于扣款不成功造成违约罚息等均由丙方负责。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的有关质量、配套设施、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第十三条丙方如因解聘、辞职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应由丙方本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第十四条丙方如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须经甲方审核确认,丙方未有拖欠贷款本息及以还清当期贷款本息后,可到甲方还款大厅提前还款,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可作相应调整。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丙方可到甲方还款大厅办理还款手续,甲方则不计收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担保第十五条为保证甲方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即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做为保证人,或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做为保证人,当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第十六条丁方自愿同意为丙方做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丙方出现违约责任时,同意为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第十七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第十八条丁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丁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丁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丁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十九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方对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代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二十条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丁方如果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二十一条丁方对丙方的借款用途,使用情况、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等借款条款项下的规定负有督促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在保证期内,甲方有权对丁方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丁方应如实提供。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丙方及(或)丁方立即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丙方或丁方在中心帐户存有的住房公积金或担保保证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丙方或丁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二)丙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逾期六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三)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后无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四)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前迁出本市(镇),不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五)丙方或丁方发生的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发生争议,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如丙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自愿接受法律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甲、乙、丙、丁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变更及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七条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丁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到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废止。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及丁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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