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pdf
兴山区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煤矿动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区政府决定对区属煤矿动用工管理推行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五个统一”制度。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50 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i3 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4 18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工作目标 创新煤矿劳动用工统一招生,合理用工,提升素质;统一培训,依法用工,持证上岗;统一合同,杜绝童工,制止转包;统一调配,优化用工,严禁三超;统一管理,合理定员,强化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煤矿直接招工人数难控制,素质难保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合格人员入井难控制;部门衔接不畅,队常监管难到位等问题。二、组织机构 成立兴山区煤矿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齐东亮兴山区区长 副组长:王文滨兴山区常务副区长 司树强兴山区副区长 宋昌繁兴山分局局长 成员:区煤监局、人社局、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姜继英.三、管理办法 (一)提交煤矿用工申请。煤炭企业在年初复产前,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科学编制岗位人员,向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提出用工申请。(二)组织招生。根据煤炭企业用工需要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生。1、优先招收煤矿原有工人;2、煤炭院校毕业生;3、大型煤炭集团企业合同期满的农民协议工;4、社会其他人员。(三)组织体检。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对招收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四)统一培训。由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对拟招收人员进行培训。(五)双向选择。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向用人煤炭企业发给培训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向预分配职工发放全区各煤矿基本情况资料介绍,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协议。(六)办理手续。由企业在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劳动备案、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对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七)职工分配。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用人单位分配职工。(八)日常管理.煤炭企业对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报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予以辞退。(九)监督管理。由区煤监局负责对煤炭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几点要求 1、各煤矿要变分散招工为统一招工,严把准入门槛。年初煤炭企业编制岗位用工计划和提出用工申请;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对各煤矿用工计划进行审查;2、要变分散培训为统一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要严格落实培训大纲要求,采取多样教学方式,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3、变分散用工为统一用工,强化动态管理。区煤矿用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煤矿企业人员储备库录用工人制度、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集中办理用工手续制度、在岗人员动态考核机制,淘汰不合格人员制度、上岗人员动态跟踪监管制度,完善录用人员档案,为统一管理打好基础。4、统一煤矿工人最低小时工资。根据我区煤矿目前实际状况,井下一线工人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 20 元/小时;辅助工种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 12 元/小时;其他补助工资由煤矿自行制定,但不能少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