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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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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pdf

    第 1 页 共 8 页 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案例一】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1992 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 年刘某因有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3)假如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参考答案】(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第 2 页 共 8 页(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二】对县政府的决定能否起诉?某县集体企业金秋雕刻工艺厂原来消费木雕工艺品。该县人民政府为开展农业,命令金秋雕刻工艺厂改消费农具。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本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1)金秋雕刻工艺厂对县政府的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2)该厂接到决定后 2 个月零 10 天才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时效?(3)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金秋雕刻工艺厂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3 款规定:进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详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2)金秋雕刻工艺厂的起诉未超过时效。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当事人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可以起诉。第 3 页 共 8 页(3)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属于这一范围。【案例三】乡政府违法批地行为应撤销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 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所在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违法占地,遂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法院起诉,恳求撤销县土地局处分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由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那么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批准。乡政府已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处分,拆房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请问:(1)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人民法院假设撤销县土地管理局的处分决定,须具备什么条件?(3)人民法院假设维持县土地管理局的处分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乡政府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第 4 页 共 8 页 行政诉讼法第 27 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详细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判决撤销或局部撤销,并可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缺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背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如批准农民在耕地上建住宅,即是越权。【案例四】李某能否对工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 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刑满释放后,想在 B 县创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 B 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 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继续教育,因此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回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第 5 页 共 8 页(1)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假如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回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参考答案】(1)可以。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或者认为详细行政行为损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恳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损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B 县工商局,是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本案的被告。(2)本案应由 B 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应由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该详细行政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案例五】董事会的决定合法吗?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 1200 万元,总负债 200 万元。因业务兴隆,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方案:(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 300 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350 万元。第 6 页 共 8 页(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 150 万元公司债券。(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问: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何在?【参考答案】(1)第 1 项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须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2)第 2 项决定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投资,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此题中的公司净资产为 1000万元,向丙公司投资 350 万元,并未违背公司法规定。(3)第 3 项决定不合法,甲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本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只有股份、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无权决定发行公司债券。(4)第 4 项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第 7 页 共 8 页 供担保。此题中的个体户张某属于“其他个人”范畴,故不能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案例六】张某见义勇为的损失该如何赔?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 2000 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 500 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 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效劳员借了 100 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请问:(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用能否恳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张某向效劳员借的 100 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张某能否恳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第 8 页 共 8 页(1)因张某的求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施行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施行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造成,张某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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