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含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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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含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含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我县在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含山县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1.5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2 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含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会、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药监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主要负责人。各成员部门为专业协调指挥抢险部门和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指挥部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县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成。(2)现场抢救组:负责抢险救灾,应急处理。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事故单位等救援力量组成。(3)警戒疏散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运局、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4)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组成。(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提供医疗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和县气象局组成。(7)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运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报告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综合办公室及有关媒体组成。(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组成。(10)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2.2 日常管理机构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含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物资和装备;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络;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2.3 咨询机构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及供销社,具体负责指挥部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并聘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 事故监测、预警3.1 事故监测、预警县安监局与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完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事故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3.2 预警级别和发布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记,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新闻报道组统一向社会及有关媒体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3 信息报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同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局119报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周边情况、事故抢险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线路;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由省相关应急机构请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启动之前,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省烟花爆竹应急机构启动II级响应。在启动之前,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I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省烟花爆竹应急机构启动II级响应。IV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市烟花爆竹应急机构启动III级响应。4.2 应急措施4.2.1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情况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4.2.3 当烟花爆竹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应做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4.3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 善后处理(1)救援行动完成后,按照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洁与清理、人员清点与撤离、警戒解除等工作,消除危害因素。(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3)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赔偿和抚恤发放工作。(5)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建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健全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基础信息资料由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送。6.2救援装备保障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掌握县烟花爆竹所需的特种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除掌握以上信息外,还应建立本辖区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6.3 应急队伍保障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救援队伍。6.4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5医疗卫生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护物资和人员,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6.6 物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掌握辖区、单位内应急物资生产加工等储备能力。6.7 资金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6.8社会动员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及时提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6.10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专家和机构,研究解决本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1 宣传教育(1)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抢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7.2 培训和演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应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监局负责落实培训教材和指导检查。县安监局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8 附则8.1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