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doc
某某运输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一、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二、党支部书记安全责任制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指示精神,监督行政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2、积极参加公司安委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和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行政领导当好参谋。3、督促帮助下级党组织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作,听取他们的情况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在考察选拨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产的用人关。4、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5、会同行政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6、积极督促行政、工会、团委参加安全管理工作,支持行政搞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三、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10)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四、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五、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经理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成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并及时反馈意见;2、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3、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收集和整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经理反馈;4、对发现的事故苗头,及时制定整改措施;5、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开展安全工作。六、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协助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组织和督促检查责任;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和工作规划,领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整顿,安全检查等活动;贯彻执行计划时,坚持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的“五同时”方针,把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部门指定人员限期整改,督促安全营运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履行安全职责;3、定期向安委会和经理报告安全工作,负责提出须由安委会研究决定的安全工作议题;4、对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及时与有关的分管副经理联系并组织职能部门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实施;5、组织制定,完善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特殊工种的人员要实行技术培训,坚持动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单独上岗操作;6、参加特大事故苗头及重大以上事故的现场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处理,采取防范措施;7、积极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各项工作;8、主持安全日常事务,签发安全文件,抓安全典型 ,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七、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科室人员的安全职责。2、筹措和保证安全设施费用,加强费用列支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3、按规定审查事故借款和事故保险赔款的收支工作。4、对安全经费的收支负责。未经安全部门核签的事故经费不予报销。会同安全部门向外催收事故赔偿费。5、严格审查事故费用支出,如实反映行车事故费用。6、加强对科室重要部位的重点保卫,做到经常检查,督促,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八、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九、客运正(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经常抓好本队的各项安全工作;2、负责组织好全队人员的安全学习生活,做好人员学习考勤和活动记录;3、负责本队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查“三品”,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对严重的违章情况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求得及时处理;4、抓好本队优质服务工作,教育员工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十、客运正(副)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部门的业务管理。站长(副)站长为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站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3、对行车人员、站务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思想,遵章守纪的教育;组织职工安全学习和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4、严格车辆牌证、技术状况检查;严查“三品”,严禁站内超员,及时化解客运纠纷;5、定期召开站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检查督促安全专(兼)职人员的工作,努力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6、协助安全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并,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分析、处理。十一、客运站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2、做好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和旅客乘车安全的宣传及旅客安全上下车工作;杜绝超员现象;3、站务人员要禁止“三品”上车,随车乘务员配合驾驶员搞好运行中的安全工作;4、做好旅客托运行李包裹工作,认真检查行包是否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是否超重、超高、超宽;5、严格按照各种车辆的准载人数出售客票,不得擅自出售超员票。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站领导批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方可售票。十二、例保检查员安全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2、严防带“病”车出站。做好对每班车出车前,收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凡属安全部位的隐患,责成驾驶员立即修复。复检合格后,方可营运;3、经常向驾驶人员宣传安全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4、每月底汇总车辆安全检查情况,并造表报送安全科。十三、货运正(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哝和企业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保护法规;2、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好新进、外聘驾驶人员的技术素质关;3、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任务;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纠正人货混装,货物超长、超高,驾驶室超员等违章行为;5、发生重大或重大以上事故,应亲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十四、汽车修理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车辆维修保养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厂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质量和劳动保护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目标管理,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工班和工人,组织开展争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4、负责做好车辆保修工作,严格过程和出厂检验,保证修车质量。检查督促各班组严格按规定进行维修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5、会同安全部门做好因机械损害造成行车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分析处理工作。6、负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7、广泛收集来自各方面对维修质量的意见,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8、定期组织全厂职工进行安全学习,严格学习人员的考勤和学习记录工作。十五、修理厂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具体负责全厂维修质量和设备维修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总公司制定的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协助厂长落实班组安全工作职责。3、定期督促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维修。4、对因人为机械责任事故或因维修质量而引起的行车事故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5、经常深入班组,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6、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班组的用电设备、机工具、厂房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部位进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及时向厂领导汇报。十六、修理厂检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模范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的思想。2、经常深入维修现场,纠正生产人员在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技术标准作业规范作业的现象,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影响维修质量或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给予制止,并向厂部反馈情况。3、做好返工复修记录和登记,参与机械事故,工伤事故的鉴定会,主持维修质量分析会。4、对车辆在维修竣工和交车出厂时,严格检验,把好竣工交车质量关。5、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十七、修理厂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班组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2、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不按技术标准,不按作业规范作业的现象,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影响维修质量或可能发生工伤事故时,坚决制止,并告之有关领导作出处理;3、配合检验人员搞好车辆维修中,竣工后的检验工作,督促班组人员搞好自检、互检工作,确保维修质量;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机械事故、工伤事故鉴定会和维修质量分析会;5、发和生工伤事故要及时登记,并详细做好记录。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和安全部门;6、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工作,广泛收集驾驶人员对本班组维修质量的意见,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十八、修理厂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十九、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某某运输公司二一一年七月某某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2 、本规范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保障客运行车安全为中心内容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本规范所称公司车辆是指车辆行驶证上“车主”栏为公司名称的车辆。3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4 基本要求4.1 公司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4.2公司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公司车辆。5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5.1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法人代表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担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或副组长。5.2 公司应逐级设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5.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3.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5.3.2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6 、安全生产职责6.1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体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6.2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7 、客运从业人员管理7.1 驾驶员管理7.1.1 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还必须具备安全行车3年以上客车驾驶经历。7.1.2 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应由企业考核录用,有关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7.1.3 公司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和乘务员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其它司机和乘务员要有科学的作息要求。7.1.4 公司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7.1.5 公司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驾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7.1.6 公司应建立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7.1.7 公司应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7.1.8 公司应建立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对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7.2 乘务员7.2.1 应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7.2.2 应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7.2.3 由企业负责考核和录用,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8 、客运车辆管理8.1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8.2 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8.3 车辆维护8.3.1 公司应建立车辆各级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8.3.2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8.3.3 公司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8.3.4 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8.4 公司在注册地应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其面积至少应是企业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也应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8.5 车辆运行管理8.5.1 公司及其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8.5.2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8.5.3 公司应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8.5.4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重庆市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重庆市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8.5.5 公司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8.5.6 公司应根据企业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8.6 公司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8.7 公司应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9 、公司与承包经营者安全责任9.1 本条所称“承包经营者”系指以各种方式承包公司车辆并承担该车辆经营盈亏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9.2 公司责任9.2.1 公司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9.2.2 公司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9.3 承包经营者责任9.3.1 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9.3.2 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修作业。9.3.3 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9.4 公司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责任。10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10.1 会议制度10.1.1 安委会(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10.1.2 驾驶员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2 次,承包经营者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10.2 脱产教育培训制度10.2.1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的脱产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每人不少于16小时。10.2.2 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10.2.3 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10.3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0.3.1 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10.3.2 公司应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线路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10.4 车辆牌证管理制度: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车辆营运牌证的统一管理。车辆发班时由驾驶员统一领取,车辆收班后,由驾驶员将营运牌证统一交回企业保管,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收发记录。10.5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主要基础资料必须健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0.5.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汇编10.5.2 安全会议记录10.5.3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0.5.4 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0.5.5 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档案10.5.6 驾驶员管理档案10.5.7 乘务员管理档案10.5.8 事故登记台帐10.5.9 事故档案。要求一案一档,资料齐全。10.5.10 公司事故统计报表10.5.11 承包经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内容档案10.5.12 车辆管理档案10.5.13 车辆维修记录10.5.14 车辆行车日志10.5.15 车辆牌证台帐10.5.16 车辆调度日志10.5.17 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资料台帐11、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11.1 安全风险防范11.1.1 公司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并按规定足额办理企业车辆安全保险。11.1.2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11.2 事故处理11.2.1 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生事故的车号、班次、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企业报告。11.2.2 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应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11.2.3 公司相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场。11.2.4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结后,公司应在事故调解赔偿完毕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写出事故处理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报公司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12、事故统计与事故报告12.1 公司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以及当年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必须完整,并按规定时间报交通主管部门。12.2 对发生人员现场死亡的事故,公司应在接报一小时内向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1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二)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三)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切实做好出场前、营运中、回场后的“三检”工作,杜绝机械事故,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四)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五)严禁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引擎盖上坐人、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学习(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严禁带电用汽油清洗发动机、严禁人工供油发动车辆。 (六)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未经调度私事用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责经济赔偿。(七)发生车内起火、冒烟或其它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打开车门,疏散乘客,确保乘客安全。 (八)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非本公司人员两人以上)。 (九)发动机开锅时,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用冷却水浇散热器上水室外表,待水温下降后,再打开水箱盖加水。 (十)车辆水温达50度,气压达4.5kg/cm2,空调车气压达6kg/CM2时,方可起步。 (十一)雨、雾天行车,应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应开启雾灯或小灯。郊区行车应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边。(十二)冰雪路面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制动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十三)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在铁路道口超车、换档、停车;若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故障,应紧急动员乘客和附近群众推车或采用其他方式尽快使车辆离开道口。 (十四)交接班时,接班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挂应及时上报,交班驾驶员应向接班驾驶员交待车辆运行情况;若接班驾驶员未到,当班驾驶员应及时向总调度汇报,并继续投入营运。三、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规范(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乘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树立“公交服务、追求进步”的服务理念,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 (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劳驾、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三)对乘客一律称“乘客同志们”,与乘客对话称“同志”,对老人称“老大爷”或“老大娘”,对青少年称“小朋友”、“同学”。(四)严格执行票务管理制度,认真监票、验票,杜绝漏票。 (五)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六)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乘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等危险行为,确保车门、车内安全。(七)发生行车事故时,乘务员应协助司机抢救伤者和财物,保护现场,寻找证人,迅速报警。(八)车厢内出现起火、冒烟等危急情况时,立即停车开门,组织疏散乘客,并及时处置报警。 (九)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严重事态时应及时告知乘客或报警,将车就近开到公安部门处理。 (十)禁止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牲畜等动物带上车。(十一)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换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疏导。(十二)正确使用报站器,勤宣传、勤疏导、准确报站。四、修理人员操作规范(一)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后,应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设施和工作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三)车辆保修时,必须将车辆垫牢,支好安全凳,并在方向盘上挂警示牌。(四)不准擅自拆除、毁坏开关等电气设施,严禁用其它金属导体替代保险丝。(五)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氧气、乙炔应分开存放,不准随处乱倒废油和残渣。(六)禁止在场区和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和点火取暖。 (七)禁止开动车辆(持试车许可证除外),禁止无证操作非本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特种工具。(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盲目蛮干,不偷工减料,不漏修、误修。(九)未经查明情况时,严禁随意闭合电闸。(十)保修作业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工具设备,打扫工作现场卫生。 (十一)减少返工,修旧利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五、调度员工作规范(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级指令和运行计划,随时掌握车辆运营动态;根据“高、平、低”峰的客流特点,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知人、知车、知事、知路、知客”,掌握运行和服务规律,及时反映情况,果断处理问题,完善调度管理。 (三)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保证线路正常的运营秩序。(四)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不弄虚作假。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当班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六)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化解矛盾,保管乘客失物。 (七)经常保持调度室环境卫生。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六、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 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 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 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 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 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