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doc
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领导.有关单位、人员充分认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完善制度。如南谯区就先后出台了南谯区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具体指导、规范了全区招投标工作。三是加强联合监督。建立了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建设局、公路局、水利局等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的全区招投标工作监督体系,从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核准、招标公告公布、编制招标文件直到发送中标通知书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四是认真受理投诉。对于投标人的投诉,有关部门能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由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到位,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逐年下降。 总的来看,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基本上都实行了招标,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逐步规范。但认真审视,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规避招标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较大建设项目部分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更没有报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擅自进行操作;三是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五花八门,有的办法有失公平、公正而导致投标人投诉;四是工程变更超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审;五是串标围标的问题时有发生;六是工程后期质量验收及资金拨付没有监督管理人员参与;七是借牌和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大企业中标小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统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招投标合法依规进行的前提条件。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由业主准备阶段、行政审批环节、招投标三个部分构成。由于在行政审批前项目业主自行开展准备工作没有时限规定,相当部分项目业主准备工作拖拉,而把不能及时开工的原因归咎于项目招投标,并借此要求不招标。但检查发现,不少应急工程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即使不招标也迟迟不能发包,或发包后不能正常开工。因此,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给项目招投标留足时间,是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一要做实做细每个环节。要依据相关程序和规范,确保前期论证充分、要件准备齐全,确保各个环节经得起推敲和审查,确保项目审批一次成功。二要合理安排工作时序。要制定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进度表。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先期介入,交叉进行,提高效率.发改委要按照规划和投资政策,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要尽量缩短审批时限。要建立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有关单位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有关部门出台的招投标工作流程规定,必须与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对接,对存在抵触的,该停止执行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该修改废止的要立即修改废止,禁止出现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一要严格界定招标范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不招标的应急工程项目,必须报批后进行。不得因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延误,为赶工期不招标;不得以时间紧、任务重等理由将必须进行招标、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借灾后重建等名义不招标.二要严格执行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是招投标行业技术成就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标准文件的执行力度,招标人在编制勘察、设计、监理和货物招标文件时,通用性规定和要求应采用标准文件,以提高招投标透明度,防止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进行。三要严格执行比选规定。比选即简易招标,一般是针对招标规模以下项目,既体现公开,又注重效率,确保了相对公平。有关部门在采用比选办法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手续,严格遵守项目比选的程序。 三、全面推行招投标信息公开 有关部门要把招投标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一是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未公开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二是招标公告信息必须公开。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按规定发布,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获取信息的对称性,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机会。三是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事先公开.评标委员会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必须向所有投标人公开,招标文件中没有公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四是开标必须公开。让投标人监督招标人,投标人监督评标委员会,投标人之间互相监督。五是评标结果必须公开.中标人确定后,应将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接受投标人和社会监督。六是受理投诉必须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和处理投诉的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履行中标合同 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中标合同的履行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避免招投标流于形式。一要落实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没有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不得签订合同。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二要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三要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3的,必须按“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四要严格价格管理.中标合同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中标价格不得违规调整。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五、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 招标投工作事关多方利益博奕,矛盾尤为复杂和尖锐。有关部门要按照对招投标的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招投标监管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足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既要从严从重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尊重市场行为,不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不违规核准招标事项,着力构建既互相分离又互相制约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即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机制.二要落实招投标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招投标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管的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应的监督职责。监察、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三要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筛选一些重要的招投标项目进行跟踪,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对在招投标活动和项目建设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