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docx

    • 资源ID:82402441       资源大小:14.26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docx

    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评,是指考评主体对考评对象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委托同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 第五条依法行政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行政工作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二章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第七条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 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 第九条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状况,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评,并书面征求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条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状况,由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进行考评,并书面征求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考评指标和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本省依法行政考评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依据,具体包括下列指标:(一)制度建设情况;(二)行政决策情况;(三)行政执法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五)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六)行政监督情况;(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八)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形势的变化及实际需要,适时修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重新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一)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二)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三)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有效推行,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二)坚持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三)社会公众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得到处理和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六条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的基本要求:(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有效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形成;(二)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有效履行;(三)行政应诉规则完善,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司法建议得到妥善处理;(四)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处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七条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一)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依法保障;(三)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加强,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第十八条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三)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第十九条依法行政保障的基本要求:(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规划部署到位;(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得力,督促检查到位;(三)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构健全,责任分工到位;(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实,财政保障到位。 第四章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第二十条依法行政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上级考核与被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评工作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依法行政考评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依法行政考评按年度实施,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三条依法行政考评按下列程序实施:(一)考评主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每年制订下发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组织安排、考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具体要求等事宜。 (二)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连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考评主体。 (三)考评主体通过审阅年度报告、核查相关统计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对被考评对象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内部考核。 (四)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被考评对象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原则上由考评主体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实施;必要时,亦可由考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五)考评主体根据内部考核、社会评议等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和考评等次,并书面通知被考评对象。 (六)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评对象。 第二十四条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分值不超过80%,社会评议分值不低于20%;各项考评指标的分值比例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考评,可以根据相关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分门别类对考评指标及其分值比例作适当调整,并在考评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被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增加2分:(一)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不含省直部门,下同)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二)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三)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四)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五)考评主体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考评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得分中再扣除2分:(一)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三)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四)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五)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考评主体确定的其他情形。 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为限。 第二十七条本省依法行政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考评主体应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政府部门类别的原则,对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被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20%的,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未达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第二十八条考评主体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考评,应当在书面征求被考评对象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的同时,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百分制对被考评对象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打分,并按照考评主体的考评得分占80%、当地人民政府的考评得分占20%的原则,综合计算被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确定相应的考评等次。 考评主体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考评,应当在书面征求被考评对象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同时,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按百分制对被考评对象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打分,并按照考评主体的考评得分占80%、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考评得分占20%的原则,综合计算被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确定相应的考评等次。 第五章考评结果应用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依法行政考评主体应将考评结果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评对象予以表彰,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被考评对象予以批评,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依法行政考评主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评,应将考评结果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抄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考评,应将考评结果抄告被考评对象所在地人民政府、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考评,应将考评结果抄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被考评对象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被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被考评对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评主体可以将其确定为本地区或者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示范创建单位。 考评结果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由考评主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建议相关机关取消被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资格。 第三十二条被考评对象拒不落实整改,或者连续两年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依法追究被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涉及依法行政内容的考核、评比、检查项目,应当与依法行政考评相衔接,避免重复考核、评比、检查。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开展行政执法考评或者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当统一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畴,并报同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安排。 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其他考评,其考评结果能够直接体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指标情况的,应及时将考评结果报送同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实现考评结果资源共享。 本省依法行政考评与其他考核、评比、检查事项相衔接的具体办法,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对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考评主体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