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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doc

    • 资源ID:82416792       资源大小:98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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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doc

    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 为了明确和落实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教学任务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第二条 教学的主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教学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要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切实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应使学生尽可能地了解本专业范围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四条 要十分重视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能,使学生的智慧、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品质都得到相应发展。提倡学生独立探索知识,把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使学生得到构思、设计、预测、实验、观察、抽象、概括等方面的训练。 第五条 用马克思主义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教学过程,使学生深刻了解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因素,在传授知识发展智能的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信念和世界观,充分发挥教学的教育职能。第二章 课 程第六条 课程是为学生开设的课业及其进程。课程的内容通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现。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规定教学科目及其进程,并对学年、学周、学时做出全面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内的完整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通过后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系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同意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教学大纲是具体规定各学科或各门课程的任务、内容体系、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教学和课程内容制定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九条 教材是课程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或载体,是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编选教材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力求观点材料统一,文字简明生动,利于启迪学生。确定使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统一组织编写和采购、供应。 第十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内容的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课程建设的标准是:教学条件完备适用;师资队伍水平高、结构合理、教学实施过程科学有效。要针对各专业、课程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课程建设标准,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和验收。达不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要加强措施,限期达标。 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1、 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2、 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3、 选编好适用的教材; 3、已确定主讲教师;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定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系在学期开课之前,应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第三章 备 课第十二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者的首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无备课准备并形成教案者不得开课,当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十三条 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广泛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教法学法、重点难点以及学生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学笔记(教案)。教案还应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的进程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相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 第十五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相等都要进行充分准备,保证教学过程的准确和流畅。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制定出学期(或学年)教学进度计划和单元(或课题)教学计划,上报到系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规定平行班级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第四章 课堂教学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教师应按课程表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不早退、不拖堂。第十九条 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经系主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如年级或系科要求停课,应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所停课一般应予补上。第二十条 课堂讲授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要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语音规范,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第二十一条 组织课堂讨论应做到: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认真总结,深化讨论效果。第五章 实践教学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具有重要作用,是课堂教学所不能代替的重要教育和教学活动。所有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计划,精心安排,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方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各系至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教育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教育、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教育教学活动,实行带队教师(干部)负责制。带队教师(干部)对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保障等全面负责。活动前,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对学生的实践过程做出逐日周密安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系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四条 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开出各种实验课,组织实验教学应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大纲要求认真准备;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阅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令其重做。第二十五条 对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如写作、习题、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应和其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各系要组织教研室、教师认真确定论文(设计)的选题,使每个学生的任务饱满。要挑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导师进行精心指导,论文(设计)成果要按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或鉴定。第六章 课外辅导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或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进行。辅导答疑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第二十八条 辅导教师(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课题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以及由辅导教师适当主讲部分章节等,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第二十九条 各系必须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应指定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第三十条 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有关教师、班主任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七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必须完成的足够的作业。第三十二条 作业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既有利于知识的巩固、记忆,又利于培养技能及学生的思维训练,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大部分学生能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第三十三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全批全改,保证质量。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做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八章 成绩考核第三十五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需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的目的是检查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激励学生搞好学习,为改进教学提供反馈信息。第三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均需进行考试,其他课程进行考查。考试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70-80%,期中、平时考试成绩为辅,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第三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考试的作用,所有考试结束后,都要进行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填写试卷分析表报系办公室,各系进行全系考试情况汇总,报教务处,以便及时提供教学反馈信息。第九章 教学研究第三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重要保证,教研室应在系的领导下,组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钻研教材,开展教学观摩,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等。每学期开学初,教研室主任应制订出一学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报系主任批准后实行。第三十九条 鼓励教师个人或集体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支持教师进行各种改革实验。一般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由教师提出方案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涉及重大教学制度的改革,需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第四十条 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鼓励在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优秀成果奖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凡申报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 2、有所创新突破,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或论文;第十章 教学考评第四十一条 考评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评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发挥优势,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四十二条 教学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定期考评两种。日常考评主要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各种教学文件等方式进行。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制度,了解情况,及时热情地帮助教师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以改进教学工作。定期考评指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评。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主要通过普遍征求学生意见、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生期中、期末考试的反馈信息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评一般要通过个人总结、教研室交流评议、系考评小组评定等方式进行。旨在全面评定教师一年来的德、勤、能、绩。第四十三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院、系评定给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奖励。第四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即为教学事故: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监考换职等。 发生以下情况即为严重教学事故:旷教旷考;泄露考题;送分改分;漏订教材;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教学计划等。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发生两次者,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发生三次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其它教学事故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经教学考评和多方面了解,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指出而逾期不改或改不明显的任课教师,经系提出,学校核定,予以更换或调离工作岗位。1、对教学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2、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强烈不满。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第四十六条 教师的教学考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涉作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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