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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机操作实践》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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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机操作实践》PPT课件.ppt

    个人经验汇总上机操作实践上机操作实践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交强险-业务知识培训业务知识培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组成交强险的组成1、交强险条款2、投保单3、保险单4、批单5、特别约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责赔偿限额有责赔偿限额无责赔偿限额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11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100合计合计12200012100交强险单证的组成(一)交强险单证的组成(一)保单: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注册登记或检验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已实现“见费出单”的地区或公司,可不使用财务留存联。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标志类型: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便携型保险标志。如:无挡风玻璃的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可签发便携式保险标志。公章:内置型保险标志可不加盖业务章;便携式保险标志必须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交强险单证的组成(二)交强险单证的组成(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保险人告知义务保险人告知义务 1、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2、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主要针对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客户)3、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涉及人伤)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5、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6、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7、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2、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3、转保业务,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主要获取: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 1、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2、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号牌号码、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保险人应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投保单填写与录入交强险车辆类型分类交强险车辆类型分类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共8种类型)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2、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省协会要求需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予出租方从事租赁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车辆出租方公章)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08版费率方案规定)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费率。(09版交强险实务的新规定)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一)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一)3、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1)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一般情况下为行驶证所有人为客运公司、联运公司、旅游公司的中型以上客车及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的客车均应按照公路客运车费率承保。(2)行驶证所有人为出租、租赁公司的车辆及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出租租赁的客车按照出租、租赁客车费率承保。(3)行驶证所有人为公交公司的车辆及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城市公交的客车按照城市公交客车费率承保。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二)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二)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三)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三)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交强险的费率方案(四)交强险的费率方案(四)7、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五)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五)“半挂牵引车”吨位的规则确定: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作为吨位;3、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吨以上货车。交强险的费率方案(六)交强险的费率方案(六)“挂车”费率的规则确定:1、一般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2、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3、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以外罐体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计算。4、装置有冷藏、保温等设备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计算。5、装置有固定专业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挂车,按特种车三费率的30计算。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七)交强险的费率方案(七)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形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形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凡承保短期交强险的,验车联不得交与保户。一、保险期限为一年的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和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计收保费二、短期交强险保费的计算方法1、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基础保险费*7/3652、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基础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上述公式的最终计算结果如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为元。交强险保费的计算交强险保费的计算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交强险上年投保书面证明(上年保单原件),对交强险出险平台进行查询,最终确定本年价格。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2、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如交强险平台有赔付记录,提供相关赔付记录的无责赔付证明仍可下浮。3、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4、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5、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6、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交强险费率浮动注意事项(一)交强险费率浮动注意事项(一)7、转保车辆未出险费率浮动不以上期保单为依据,应以省协会交强险理赔信息平台信息为准。(赔案更新时间)8、续保提前签单在30天以内,具备费率下浮条件的可予下浮;续保提前签单在30天以上的,不得下浮费率。交强险费率浮动注意事项(二)交强险费率浮动注意事项(二)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一)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2、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5、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6、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浮动。7、短期险保险期限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下一完整年度交强险时,交强险费率不下浮。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二)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二)山东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山东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每辆)年税额备注载客汽车大型 600元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包括电车)中型 480元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小型420元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微型24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载货汽车自重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自重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60元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自重每吨96元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轮式专用机械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车船税车船税-免税及按月缴税的情形免税及按月缴税的情形1、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2、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其他车辆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税款。3、免税范围: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交强险及时生效交强险及时生效 根据保监会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文件要求为使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正式生效前的时间段内得到交强险的保障,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对保单进行及时生效。一、在特约中约定或加盖“及时生效”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公司系统能够覆盖原保险起止日期,明确说明时点。目前我公司已完成系统改造,在出单时勾选及时生效即可。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需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营业性车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办理保险期间顺延。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车辆丢失的证明。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解除起期在后面的合同,并全额退还保险费。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一)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一)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方,如不解除原交强险合同,机动车受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或受让人要求解除原交强险合同的,须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原交强险保单原件办理原交强险合同的退保手续,受让人应在机动车新入户地区重新投保交强险,新投保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二)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等,并可以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和交强险标志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三)交强险变更事项交强险变更事项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指本地过户);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3、变更其他事项。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除营业性车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办理保险期间顺延的除外,其他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一、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或合同解除;其他机动车不得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同时非满足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8 版)(中保协发200854 号)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不得申请解除合同。二、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 1 次保险期间顺延,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 1 个月,最长不超过 4 个月。三、办理保险期间顺延 的批单中可打印“本保险标的停驶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顺延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在停驶期间,本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或类似表述,并复印留存相关证明 资料。办理提前恢复行使的批单中可打印“本合同自*年*月*日零时起恢复效力,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顺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机动车辆保险商业险商业险-业务知识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目前我公司执行的机动车辆商业险中华商业保险基本险条款(8个)及附加险条款(32个)中华机动车险提车险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基本险部分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基本险部分基本险:共8个1、机机动车第三者第三者责任保任保险条款条款2、家庭自用汽、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失保险条款条款3、非、非营业用汽用汽车损失保失保险条款条款4、营业用汽用汽车损失保失保险条款条款5、特种、特种车保保险条款条款6、摩托、摩托车、拖拉机保、拖拉机保险条款条款7、机、机动车车上人上人员责任保任保险条款条款8、机、机动车盗盗抢保保险条款条款附加险:共32个1、自燃损失险条款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4、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5、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6、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7、租车人失踪险条款 8、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9、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条款 10、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条款 11、教练车扩展责任条款 12、车辆出境责任险条款 13、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条款 14、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 15、涉水发动机损坏保险条款 16、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附加险部分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附加险部分17、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18、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19、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条款 20、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21、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 22、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23、拖车服务特约条款 24、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 25、更换新车特约条款 26、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27、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28、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特约保险条款 29、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特约保险条款 30、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 31、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32、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中华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中华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本保险条款由: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保保险期期间:保险期间为10 天或30 天,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适用的投保范围及手续: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正式号牌的汽车、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提车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单载明的产地或关税缴讫地行驶到销售地,或从销售地行驶到购买人指定地点。车损险保额三种确定方式,选择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基本知识(一)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基本知识(一)第三者责任限额的确定:5万、万、10万、万、15万、万、20万、万、30万、万、50万、万、100万万(共7个责任限额)车上人员责任限额的确定: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投保方式分为三种:1、驾驶人及乘客全部投保。2、仅投保驾驶人。3、仅 投保全部乘客。当未全部投保乘客时需在特约中说明,并标注比例赔付等字样。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基本知识(二)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基本知识(二)盗抢险保险金额的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基本知识(三)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基本知识(三)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一)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一)项目项目内容内容系数系数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0.7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0.8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0.9 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1.0 上年发生3次赔款1.1 上年发生4次赔款1.2 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1.3 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规定的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费率调整。项目项目内容内容系数系数多险种同时投保同时投保车损险、三者险0.951.00客户忠诚度首年投保1.00 续保0.90 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二)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二)多险种同时投保系数:在投保时同时投保车损、三者险就可以使用。客户忠诚度:只有在本公司续保商业险的,可以使用续保系数0.9,并提供上年保单号码。项目项目内容内容系数系数平均年行驶里程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0.90 平均年行驶里程50000公里1.11.3安全驾驶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0.90 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三)平均年行驶里程:一般车辆均可以使用。安全驾驶:一律禁止使用(省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约定行驶区域省内0.95 固定路线0.92 场内0.80 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四)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四)约定行驶区域:“场内”指仅在工地、机场、厂区、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省内”、“固定路线”、“场内”三项系数不能同时使用;家庭自用车不能使用“固定路线”及“场内”费率调整系数。约定了行驶区域的车辆必须要在特约中予以明确说明项目项目内容内容系数系数承保数量承保数量5台1.00 5台承保数量20台0.95 20台承保数量50台0.90 承保数量50台0.80 管理水平根据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类型0.7以上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五)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五)承保数量及管理水平系数:需向省公司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由于在承保时,无法掌握本次或本年度承保车辆数,建议使用管理水平系数。在投保车辆达到5辆后就可向分公司申请该系数。项目项目内容内容系数系数指定驾驶人指定驾驶人员0.90 性别男1.00 女0.95 驾龄驾龄1年1.05 1年驾龄3年1.02 驾龄3年1.00 年龄年龄25岁1.05 25岁年龄30岁1.00 30岁年龄40岁0.95 40岁年龄60岁1.00 年龄60岁1.05 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六)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六)根据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分别选择相应的系数档次。下浮的可以不予下浮,但上浮的必须要上浮。并且需在在特约中予以明确说明项目项目内容内容系数系数经验及预期赔付率40%及以下0.70.84060%0.80.96070%1.00 7090%1.11.390%以上1.3以上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七)中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七)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一律不得使用1、商业险保险期满前提前15天以内续保且符合条件的或保险期满后3个月内续保且符合优待条件的可给予无赔款优待。省协会要求提供上年保单原件、上年保单清晰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保单副本复印件、保单抄件均可作为给与费率优惠的依据。2、使用约定驾驶人的车辆必须具有被约定驾驶人的清晰驾驶证复印件。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团体投保享受数量优惠系数,必须提供省公司同意的签批意见方可使用。(承保数量、管理水平系数)4、使用“约定行驶区域”及“指定驾驶人”系数的,必须在在特约中予以明确说明。5、当地协会自律公约有明确说明的,按当地自律公约执行,未有明确说明的,须按省协会自律公约执行。使用调整系数表需要注意的事项使用调整系数表需要注意的事项商业险保险合同的解除处理方式商业险保险合同的解除处理方式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一)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一)1、核保时严格依照费率规章准确使用调整系数,任何调整系数的使用均要有规可依,有据可查。2、严禁承保异地车辆,异地车辆以地级市标准(长期在本地使用的异地车辆除外,且承保时须加上保户确认在此地长期使用的特约)。3、投保自燃损失险时,3年以内的车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额,超过3年但在6年以内的车辆承保时,应按车辆实际价值的80%确定保险金额或不承保相应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超过6年的车辆原则上不予承保自燃损失险。4、单独承保车损险业务或比例承保车损险需上报分公司审批。5、车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车辆,必须上报分公司车险部审批后方可承保。(续保未脱保的高价值车辆无需验车)6、车价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车辆,按照关于高价值车辆及汽车专修厂条款承保政策的规定调整系数可不上报分公司直接予以核保。7、严禁承保非营业十吨以上货车。如欲承保,需满足如下条件:个单业务续保且赔款占保费40%及以内车辆,按标准保费承保,团单需上报分公司审批。8、禁止承保拖拉机和低速载货车的商业险。禁止承保摩托车的盗抢险。9、一般情况下,禁止承保车龄超过10年的车辆(车队招标业务和续保且上年无赔付车辆可适当放宽,但要严格控制承保,防范道德风险)。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二)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二)10、黑名单与灰名单的执行,均按照承保时的已决赔案执行。11、核保政策明细表中的车龄限制达到年限的不予承保或比例承保车损险,未达到的可按核保政策规定执行。如私家车规定8年以内可足额承保车损险,现在投保,2001年12月份的可足额承保,2001年11月份的需比例承保。12、自卸车新车按标准保费承保,共保大厅按规定系数承保;个单业务续保且赔款占保费40%及以内车辆,按标准保费承保。13、低速载货汽车商业险按相应吨位营业货车承保,除无赔优系数外不得使用其他系数,且整体系数不低于0.8。14、变形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商业险按十吨以上营业货车费率承保,且不得使用任何优惠系数。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三)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三)15、异地牌照6座以下非营业车辆由后援中心核保。营业性车辆原则上不予承保,如欲承保,需满足如下条件:营业性车辆个单业务,续保且赔款占保费40%及以内车辆,可由后援直接核保。营业性车辆团单业务须上报车险部审批后准予承保。16、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控制在每人10万以内;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集装箱货车车上货物责任险(含集装箱箱体)保额可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17、家庭自用车、企业非营业6座以下客车及机关事业单位6座以下非营业客车,车龄在10-15年车辆,不承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以及其他核保政策中明确注明属于限保或禁保的附加险业务,可直接核保。18、超地市核保政策但未超过分公司的核保政策,县支公司再得到中支公司的批复后可直接提交后援核保。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四)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四)19、各地市差异化管理 (1)由于各地市机构承保、理赔及赔付率等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在对各地市的核保工作中体现较为突出。大部分的地市均对本地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拿出可行的方案,具体实施,有效的对高风险、高赔付率的客户进行了筛选。(2)整个行业跟原来比较,变的更加理性。部分当地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始明显显现。如部分地市的十吨以上营业货车按照标准费率承保,个别地市的私家车费率开始提升。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五)机动车商业险核保政策及掌握标准(五)公司单证影像(一)公司单证影像(一)分公司本级核保要求1、新车共保业务所有影像资料可不上传,但必须保存好承保所需资料的纸质档案备查。2、本公司续保业务(不含脱保)提交核保时只需上传投保单,其它影像资料可不上传。3、在需要上传影像资料中,如无法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行业规定的除外,如影响费率浮动等因素的资料)公司单证影像(二)公司单证影像(二)上报总公司业务的核保要求1、投保单、新车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身份证、验车照片;2、共保中心业务(保单、批单)可不必上传照片。3、变更申请表,需写明批改原因,被保险人签章处须有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盖章),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关于核心业务系统单证影像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华财险(财险)字2009106号 结结 束!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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