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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ppt

    • 资源ID:82719874       资源大小:396.50KB        全文页数: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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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ppt

    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義務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義務9021024 林筱芬教師與學生的權力9021014 蔡劭璞教師與學生的義務9021005 林宗彥議題探討教師的權利教師的權利教師法第十六條意見表達權待遇福利權進修研究權參加教師組織權權益申訴權專業自主權教學中立權生活指導權學生的權利學生的權利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教師的權利教師的權利教師法第十六條教師法第十六條(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 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個人之 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之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 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 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指派與教學無關之 工作或活動。(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有之權利。意見表達權意見表達權教師是學校的一份子,對於學校各項行政措施、教學活動都有權利提出興革意見。待遇福利權待遇福利權依教師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師之待遇令以法律定之。目前教育部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來老師的待遇將受法律的保障。有關退休、撫卹、資遣、保險也要以法律保障。進修研究權進修研究權為提升教學品質,鼓勵教師進修,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可設立進修研究單位。教師的進修,一方面是教師的義務,另一方面也是教師的權利。在權力方面,主要是規定應該提供進修的機會。教育部也公佈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辦法透過這制度來鼓勵老師進修,確保教師專業化的件之一。參加教師組織權參加教師組織權權益申訴權權益申訴權專業自主權專業自主權教師依其專業知能在執行其專業任務或做出專業決定時,不受外來的干預。如:自編或補充教材;教材製作與選擇;學生成績評量教學中立權教學中立權教學中立權可為教師之權力,也是義務。教師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宗教信仰,從事宣傳。生活指導權生活指導權生活指導權的行使方式,有擔任班級導師,如課後輔導、飲食指導;參與學校例行活動,如運動會、指導社團活動等等。學生的權利學生的權利平等權平等權學生有權利要求要求教師避免施予不同等之待遇。學生常因下列因素受到不平等的教育待遇1、社經背景2、學區3、能力4、生理5、心理6、性別自由權隱私自由身體自由財物自由發表自由受益權認知權生存權學生在校接受教育,學校應對其身體和安全,提供最好之維護措施。訴願權 參考資料書目教師權利與責任 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主編教師法律手冊邢泰釗著 期刊學生權利的主要內涵吳清基現代教育教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分析范熾文中等教育 教師組織教師組織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育會。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1.維護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權。2.與學校協議教師聘約是一。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6.制定教師自律公約。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得以不參加教師組織或不任教師組織職務為教師聘任條件。申訴權第二十九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至損其權益者,得相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第卅三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它保障法律有關規定,請求救濟。教師與學生的義務教師與學生的義務教師的義務教師的義務古代社會之教師古代社會之教師.一一.傳統師道精神傳統師道精神1.學不厭、教不倦2.嚴格、關心及愛護3.以身作則二二.傳統教師工作傳統教師工作1.身負教化萬民的責任2.處理政務3.位處高上 現代社會之教師現代社會之教師一、在聘任上教師之責任一、在聘任上教師之責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不得具有下列情事,否則不得為師。不得具有下列情事,否則不得為師。已任用者予以解聘或免職已任用者予以解聘或免職曾犯內亂外患罪曾服公務但貪瀆依法被停職者被褫奪公權者受禁置產之宣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有長久性身心疾病者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者二、教師在教育專業上的義務二、教師在教育專業上的義務依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教育職業的義務專業服務的義務照顧學生的義務職務上守密的義務成績考核的義務財產保管的義務依教師法規定的義務依教師法規定的義務:1.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2.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力3.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4.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5.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自我進修研習6.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7.依有關法律規定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8.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及其家庭資料9.擔任導師10.其它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教育職業的義務教育職業的義務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準1.不得行為不當.有玷師表2.不得體罰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3.不得採用未經審定之參考書4.不得違反有關教育法令之事項5.不得對學生施予不當的補習 專業服務的義務專業服務的義務照顧學生的義務照顧學生的義務職務上守密的義務職務上守密的義務成績考核的義務成績考核的義務財產保管的義務財產保管的義務三、基於公務員之義務三、基於公務員之義務A.工作義務忠實服從保密保持品位不得濫權依法定時間辦公堅守崗位不得經營商業不得兼職兼薪及兼領公費並有利益迴避不得關說請託不得贈送財務收受餽贈B.工作倫理即應把握的工作態度強調效能強調效率服務社會公正責任心C.教師與公務員責任之差異 任用途徑之差異 職務上差異 懲戒上差異四、其他義務四、其他義務1.基於勞動者2.基於教育工作者 對學生而言通報之義務 對同僚而言告發之義務五五.補充補充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協商: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與同級教 師會協商,並將協商結果以書面載明及簽 署。2諮詢: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諮詢同級 教師會之意見。3告知: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主動告知 並提供教師及同級教師會所需資訊。未盡責任義務之懲處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11條規定教師之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結語學生的義務學生的義務國民教育的義務1.憲法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2.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不履行義務者,我國另有強迫入學條例執行之。3.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之適齡國民,由學校實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後,送請特殊教育機構,或在家自行教育。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內之學校派員輔導。另外,從相關法規習慣歸納出:1.尊從師長的義務2.努力向學的義務3.接受考試的義務4.嚴守校規的義務5.修養品德的義務6.和睦相處的義務結語:參考資料:1.學校變遷與學校革新2.教師法律手冊3.教師權利與責任4.教師地位與權力義務以台灣中小學教師為中心參考網站:教育部資訊網http:/www.eje.ntnu.edu.tw/new/index.asp教師的權利與義務相關議題教師是公務員嗎?日、德、法三國將公立學校教師列為公務人員美、日、德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皆享有勞動三權我國之教師地位尚未定立明確標準教師是專業人員嗎?就長期訓練而言據師資培育法(83年2月7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實習一年,成績及格經教師資格複撿合格者始可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至少必須有大學學歷,以及兩年的教育學分以及教育實習修習以運用專業智能而言教師的教學內容知識、情意、技藝教師法第十六條規定教師之學以及對學生之輔導享有專業自主就其獨立自主性而言教師被視為一種高度自治的良心事業教師的教學活動相關內容授課內容書籍使用教具選用教育評量自在職進修觀之教師在職期間每一學年至少進修18小時或1學分或五年內累積90小時或5學分就必須獲得高度榮譽及高薪而言以以薪薪資資而而言言相相較較於於醫醫師師、工工程程師師、會會計計師師等等等等,中中小小學學教教師師薪薪水水顯顯著著偏偏低低。以以地地位位而而言言。我我國國教教師師在在地地位位上上普普遍遍獲獲得得高高度度榮榮譽譽。然然而而民民國國87年年的的調調查查顯顯示示,84.2%的的中中小小學學受受訪訪教教師師認認為為教教師師的的社社會會地地位位較較五五年年前前為為低低。所以教師可視為專業人員教育界向來較弱的一環在相關公共政策形成時大聲的疾呼教師有懲戒權嗎?就法律條文規定來說教師可以對學生的違規採取任何事當的措施,包括懲戒和懲罰但不得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且須有適當之程序就實際狀況視之適當的程序在法律條文上的定一並無明確說法生理傷害易察心理傷害難測想一想是否應該明確的規定教師無管教的義務?教師有罷教權嗎?教師的罷教權一直是爭議最多的一項議題就教師法之探討政府不得解釋教師無罷教權,教師也不得自認有罷教權證諸憲法,無明定罷教權有或無的條文,但在第23條規定下,顯然具有此權利美、德、英三國教師俱有罷教權解決方法明訂教師有罷教權賦予其使用時機,作為使用罷教權之準則一方面積極維護教師基本人權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權一方面避免教師濫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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