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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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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破产法.ppt

    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9分,分,2010年的分年的分值为值为10.5分。其中,分。其中,2003年、年、2007年、年、2009年原制度、年原制度、2010年、年、2011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许多考点需要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熟练记忆,复习难度很大。许多考点需要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熟练记忆,复习难度很大。预计预计2012年教材本章将会有重大调整,请及时关注新教材。年教材本章将会有重大调整,请及时关注新教材。最近最近3年年题题型型题题量分析量分析题题 型型2009年年(新)(新)2010年年2011年年单选题单选题3题题3分分2题题2分分0题题多多选题选题3题题4.5分分1题题1.5分分0题题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1题题7分分1题题12分分合合 计计6题题7.5分分4题题10.5分分1题题12分分历历年年试题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涉及的主要考点考考 点点年份年份/题题型型破破产产申申请请1999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6年多年多选题选题破破产产申申请请受理的效力受理的效力2007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单选题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制度2008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年原制度多选题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年新制度多选题选题债务债务人人财产财产2007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8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9年原制度年原制度单选题单选题取回取回权权、撤、撤销权销权2002年年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单选题、2011年案例年案例抵抵销权销权2007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9年原制度年原制度单选题单选题破破产费产费用和共益用和共益债务债务2009年新制度多年新制度多选题选题破破产债权产债权2008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题、2010年多年多选题选题保保证证人人2010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债权债权人会人会议议2007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7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8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年原制度多选题选题重整重整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题和解和解2001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年原制度多选题选题、2011年案例年案例别别除除权权2004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7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8年多年多选选、2011年案例年案例破破产财产产财产的清的清偿顺偿顺序序2007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10年单选题年单选题破破产财产产财产的追加分配的追加分配2008年年单选题单选题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解释解释】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公平清偿全体债权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人的法律制度。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1破产原因(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破产界限)(P227P228)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情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解释解释】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破产申请(破产申请(P228)(1)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申请。(2)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申请。(3)清算组)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方案不予确认或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0年新增)年新增)(4)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申请。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等。(5)职工)职工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职工2/3以上以上多数同意。多数同意。3上诉情形(上诉情形(P231)()(1999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006年多选题)年多选题)(1)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起上诉。(2)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解释解释】在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2006年)年)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答案】AB二、破产申请受理二、破产申请受理【解释解释】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务清偿无效。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述规定的限制。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尚未履行的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2007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单选题)单选题)(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关联关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履行合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日”内未内未答复的,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依照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2008年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年8月底前各自履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年10月月31日,甲公司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但直至2008年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答案答案】B4司法程序司法程序(1)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民事案件)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应当解除当解除,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民事案件(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年新制度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继续进行。进行。(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考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相关考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2008年年9月,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年12月,月,Y市人民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院继续审理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答案答案】D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制度【解释解释】(1)管理人由)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以申,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2)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3)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权人委员会的监督;(4)管理人应)管理人应列席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5)管理人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许可。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1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因故意故意犯罪受过犯罪受过刑事刑事处罚;处罚;(2)曾被)曾被吊销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与本案有利害利害关系;关系;2对对“利害关系利害关系”的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08年单选、年单选、09年多选)年多选)(1)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条)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前3年内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前3年内年内曾经是债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曾经担任债务人、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前前3年内年内(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会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会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2条)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亲关系。【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2008年)年)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C破产案件受理的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D破产案件受理前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答案答案】C【例题例题2多选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2009年原年原制度)制度)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年前卸任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公司无关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答案答案】ABD3个人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P233)()(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年新制度多选题)对于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个人为管理人为管理人。【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事实清楚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标的额较小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答案答案】ACD二、管理人的报酬与职责二、管理人的报酬与职责1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1)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债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决议。(2)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3)人民法院应根据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提示提示】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财产价值总额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报酬,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从其其报酬中支付。报酬中支付。(5)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员,不支付报酬。【例题【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答案答案】ABD2.管理管理人的人的职责职责(1)接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解释】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解释】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的,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由债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权人会议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答案答案】D【例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其管理人资格【答案答案】D3管理人职责的限制管理人职责的限制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及时报告人民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的范围(2008年多选题)年多选题)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全部全部财产,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取得的财产。的财产。【解释解释】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2008年)年)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答案答案】ABCD2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财产的收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解释解释】出资人是以认缴的而不是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出资人是以认缴的而不是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担责任,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管理人应当追回。(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解释】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解释】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市场价值为限。否则,就可能出现对无担保债权不公。否则,就可能出现对无担保债权不公平清偿的情况。平清偿的情况。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还要继续看还要继续看)1撤销权(撤销权(2007年案例年案例2011年案例)年案例)(1)1年年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行为,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以以明显不合理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对没有财产担保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提前清偿的;的;放弃放弃债权的。债权的。【解释解释1】无偿转让无偿转让“财产财产”既包括实物资产也包括财产既包括实物资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其行为方式也不完全局限于性权利,其行为方式也不完全局限于“转让转让”,无偿设置,无偿设置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也应包括在内。也应包括在内。【解释解释2】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仅限于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仅限于“价格价格”,付款条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件、付款期限等其他交易条件明显不合理,也可以撤销。等其他交易条件明显不合理,也可以撤销。【解释解释3】该条款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该条款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务“事后事后”补充设置担保,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补充设置担保,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设定债务的“同时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提供的财产担保。【解释解释4】能否撤销,一看行为,二看时间。能否撤销,一看行为,二看时间。但但超过超过1年年的,不能撤销的,不能撤销,当事人主观上善恶原则上不影响撤销权,当事人主观上善恶原则上不影响撤销权。【解释【解释5】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由管理人统一行使使,追回的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追回的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2)6个月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前6个月内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力,仍对个别债权人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解释解释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解释解释2】“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是指对无财产担保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人的个别清偿,对的个别清偿,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价范围内所作的清偿不受限制价范围内所作的清偿不受限制。【解释解释3】应将可撤销行为限定在应将可撤销行为限定在“恶意所为恶意所为”的范围内。的范围内。2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债务人的无效行为(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年原制度单选题)(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解释解释】“为逃避债务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而隐匿、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的行为的行为客观上客观上构成逃避债务的后果,而不要求具有逃避债构成逃避债务的后果,而不要求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务的目的。3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全体债权人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起2年后年后,追回的,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债权人“个别个别”清偿。清偿。【解释解释】企业破产法将可撤销行为的可追溯时点提前到人企业破产法将可撤销行为的可追溯时点提前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将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向后年内,将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向后延伸到破产程序终结延伸到破产程序终结2年内。年内。【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2009年原制度)年原制度)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答案答案】C三、取回权(三、取回权(P240)1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管理人”取回。取回。【解释解释】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要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该财产因灭失而产生的求清偿。但是,如果该财产因灭失而产生的保险赔偿,保险赔偿,该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2011年案例)年案例)2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年新制度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解释解释】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生取回的法律效力。【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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