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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协议书模板7篇股东协议书 篇1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丁方: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 2、经营范围:_ 3、注册资本:_ 4、法定地址:_ 5、法定代表人: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乙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丙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丁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三、其它商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担当; 3、上述各股东方托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丁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股东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其次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宅地为: 其次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对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供应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全都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需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全部。 股东不依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依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置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行以抽回投资; (五)不行以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行以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隐秘。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转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托付他人参与,行使托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与股东会又没有书面托付他人参与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有意不通知局部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局部股东未能参与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展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当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当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状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与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与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打算其酬劳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斗、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准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其次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当公司监事。 其次十一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治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治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其次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当。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详细经营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治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打算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肯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打算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其次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行以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其次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局部出资。 其次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商议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其次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宅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其次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恳求公司依据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安排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安排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消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其次十八条公司允许依据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其次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详细方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安排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详细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安排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展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安排的方式进展回收,股东不行以随便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担当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安排每个会计年度进展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展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缘由的具体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需包括以下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缘由等项内容; (七)亏损缘由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需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劳动爱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消失时 (二)股东会议打算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连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展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展清算,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展。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消失争议应当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商议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商议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需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依据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股东协议书 篇3 经 人共同集资联营奉节家福火锅店及相关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联营企业名称:重庆家福火锅奉节店(后期命名最终以工商部门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企业住宅: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不夜城一期。 经营范围: 火锅、 小吃、凉菜、酒水等餐饮效劳。 二、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 1、本次总投资人民币现金形式投资。若后期品牌调整或装修,其投资额的比列按各股权比列投资。 2、联营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本联营餐厅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联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对合 伙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担当有限责任。 2、联营餐厅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股东担当民事责任。 3、在执行联营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或员工的过错致使他人患病人身损害 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联营股东担当连带责任。 4、联营财产在房屋合同期内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恳求。特别状况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股东全体同意。 5、联营负责人需保证联营企业正确、正规、正常经营;联营企业帐目需公 开、公正,任何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查阅帐目。 6、本店面房租费用为每年元整,详细由 本店面产权全部人 按其各占房产的比列对租金不变之商定负责。 四、分工负责 为避开治理混乱,各股东在同意以上条款后特做如下详细分工:股东: ,全面负责该店面的安全经营治理工作,每月工资。股东: ,负责店面日常选购和收货治理,负责选购以及各项单据的审计工作,每月工资元整。 在以上分工范围内,其他股东不直接参加治理,但有权对详细负责的股东发表意见及建议,意见不全都时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 五、财务制度 1、钱帐分别,设会计、出纳,每月向股东会上交上月财务报表。 2、利润每月安排一次,下月5日结清上月账务。股东成员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治理及单据审查会。 3、报销单据由 效,会计做好凭证。单据(含点菜单)须保存三个月,以备查用。 4、餐厅选购执行菜品、酒水送购制度,各股东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场调查,监视到位。 5、火锅底料由公司统一配送。 6、各股东在店消费,享受总餐费折优待;员工消费以总餐费折计(酒水不打折)。以上状况不再参与店内任何营销活动,并不得加菜。 六、其它商定 1、该店全体股东或被托付人,若在经营期间有者,查证属实后按所获利金额的100倍惩罚,情节恶劣者,其股权作废。 2、联营餐厅作为连锁店,必需听从总部统一治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 3、联营餐厅的调料必需保密总部配方。 4、未经各股东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开设分店,各股东承诺不私自发或变相进展连锁分店和技术支持店。若因进展需要,必需由全体股东协商认可后,由各股东共同出资,方可。以本店名称对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权安排。 七、经营期限 1、本联营餐厅经营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经营时间为准。 2、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 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 八、解散和清算 (一)因以下缘由之一可以合伙解散: l、经营期满,合伙股东或房东不再要求延期; 2、经营不善,难以为继; 3、合伙股东全都同意解散; 4、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 5、其它各方认可的缘由。 (二)解散清算 l、清偿后的剩余局部,按比例安排给合伙股东; 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各股东个人财产清偿。 九、附则 1、本合作联营协议由全体股东全都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股东协商全都,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作联营协议。 3、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4 *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新增股东) 鉴于: (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总额为*万股; (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 (3)*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本协议所指的增资扩股方案; (4)本协议各方全都同意在满意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 为此,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措辞在本协议中应有以下意义: 1.1 “目标公司”是指拟定向增发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目标公司原股东”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东”是指戊方。 1.4 “增资扩股”是指目标公司增发股份,目标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东出资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1.5 “增资认购行为生效日”是指目标公司将增持的股份登记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 1.6 “本协议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 第2条 关于目标公司 2.1目标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0.00)元。 第3条 增资扩股 3.1依据目标公司*年*月*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目标公司总股本拟从万(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注册资本由 增加至 元)。本次新增股份数为贰仟万(20,000,000)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两仟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肆元伍角(¥4.50),合计认缴出资额为玖仟万(¥90,000,000)元,溢价局部列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全部认缴出资由增资认购股东以现金形式缴付。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 丙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 丁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 戊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 3.2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增资认购股东须在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时间缴清所认缴的出资。 3.3增加注册资本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万(¥0,000.00)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 (000)股,其股东及股本构造变更状况如下表所列示:单位:万股 3.4本协议书生效日至增资认购行为生效日,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3.5目标公司所属的资产: 股东协议书 篇5 第一章 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住址: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其次条 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 公司住宅为: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打算。 其次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其次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其次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其次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次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承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秘。 其次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其次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次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其次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其次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固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完毕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秘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原则打算,视大事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完毕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其次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打算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治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进展对治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打算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展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打算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展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