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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汇编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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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汇编十篇.docx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汇编十篇 1、 年 月 日,你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解除事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详细为如下情形之一: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 存在哄骗行为,未向公司照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担当竞业制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存在哄骗行为,未照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受、工作业绩及身体安康状况等; 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供应离职证明; 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 个工作日(含)的;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消失其他情形,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的打算: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离职提示: 1、 请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离、公司物品、劳动酬劳、财务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等。 2、 你应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你本人担当。 3、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存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 请留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局部内容并不因本打算而失效,如保守商业隐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根据商定连续履行相关义务。 年 月 日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敏捷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局部,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给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力量进展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进展不悖向,具有培育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殊留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假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商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制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商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别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再次,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商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反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消失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全都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患病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拟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拟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许多。 许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聘请的人呢。这种熟悉和想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依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一般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假如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如何明确呢?发生争议后该怎么解决呢?所以,在试用期间就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全都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患病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拟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商定试用期、商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拟混乱。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商定试用期,一律商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二者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商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商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商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根底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商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商定为6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商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公平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商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根本搞清晰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屡次商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商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商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商定的条款,假如双方没有事先商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全都,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根底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全都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的权利。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劳动合同法对商定试用期的行为进展了限定,目的是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假如商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 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固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商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达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躲避法律,商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便利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根据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试用期劳动合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五、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缺乏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九、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将予以辞退。 十一、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缺乏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辞退,甲方将扣除聘请、培训等费用后,根据800元/月的标准发放酬劳。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公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意见,供各位批判指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解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局部,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好像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奇。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究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到达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职务为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 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RMB),乙方的工资甲方须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的考勤均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里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每月工资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公司不发放其工资。 八、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酬。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及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发放。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有意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权衡量是否聘用该员工,如确定聘用该员工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其辞退处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缘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马上终止:乙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体状况欠佳导致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大事)已经消失。 十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 如乙方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工作的。 c) 如属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到达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十六、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 先生/女士: 依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以下第 项缘由: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峻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连续履行,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打算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0 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治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聘请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当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当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商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完毕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其次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力量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到达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连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需满意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商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说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应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准时进展考核,考核是否满意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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