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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制度变更治理制度1 变更治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标准治理,去除或削减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需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规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治理的转变,任何人无权做出治理转变,确需治理转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展治理的转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便变更工艺掌握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响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掌握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展技术定额的查定,监视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汲取外来阅历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本钱和生产过程掌握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准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治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催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状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准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掌握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展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掌握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纳、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规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讨论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治理 4.1人员的治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治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治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治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治理,严格遵守治理的规定。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2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转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展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缘由造成需进展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划安排、物资供给、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肯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行避开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依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转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根据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讨论,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需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依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展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展磋商取得全都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准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需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治理应留意的问题 1.要留意工程变更的严厉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准时、精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精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准时,特殊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需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展。对工程变更必需有肯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仔细生疏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工程,准时立项,预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预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开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肯定要拍照,按时间挨次或工程工程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治理人员变化时,要准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肯定要准时完整地给经营治理部门,以供准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本钱为目的。工程变更在到达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意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本钱,到达施工总体最正确效果。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3 一、工程变更治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构造设计不合理或图纸消失过失对工程设计图纸进展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需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展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构造受力状况变化,必需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别状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构造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立工程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需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准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转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局部,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缘由,必需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全部变更原则上必需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展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催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需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构造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掌握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详细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工程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准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也许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治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全部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藏工程,必需由现场工程师、工程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展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殊是隐藏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便利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全部签证必需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工程,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打算,特别状况必需有院领导授权。 6、全部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赐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藏工程需在隐藏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治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标准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治理方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修理、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新、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治理参照本治理方法执行。 其次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治理和维护本方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方法。依据本方法制定、治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详细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供应询问、支持、监视、培训、审核,对变更治理方法提出改良建议。 第五条员工承受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培训,参与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治理程序,并提出改良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展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转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转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消失有设计范围的转变(如压力等级转变、压力报警值转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展分类,并实施分类治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治理执行变更治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治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治理方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力量转变; (二)物料转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转变) (三)工艺参数转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转变; (五)工艺过程掌握系统、掌握指标转变; (六)应用软件转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转变; (八)设备和工具转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转变; (十)仪表仪器掌握系统转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转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修理; (十三)操作规程转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转变; (十五)装置布局转变; (十六)产品质量转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转变; (十八)其他转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依据需要推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预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安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治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展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安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安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展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治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依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展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治理,各单位依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打算变更审批权限。在满意全部相关工艺安全治理要求的状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方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根据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假如没有连续办理许可,则应根据治理方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根据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其次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详细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治理方法。 其次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详细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治理方法。 其次十二条根据工艺、安全信息治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全部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完毕 其次十三条变更完毕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到达预期目的进展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其次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部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白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其次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展培训或沟通。 其次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其次十七条承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展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其次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治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完毕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其次十九条本方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标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治理,消退或削减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治理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 3.变更治理定义 变更治理是指对人员、治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进展有规划的掌握,以避开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治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治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良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治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治理机构的变更; 4.3.4治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治理职责 5.1工程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变更治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治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治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治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变更治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展风险分析,制定掌握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治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完毕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状况进展验收,确保变更到达规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准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治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便变更工艺掌握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响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掌握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展技术定额的查定,监视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汲取外来阅历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本钱和生产过程掌握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准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治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催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状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准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展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掌握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纳、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规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依据生产力量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规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讨论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治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需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状况,并依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准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治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需依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标准的变更,准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需根据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标准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规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需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规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展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展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转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转变; 8.1.2.工艺参数的转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转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良、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准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准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完毕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状况进展验收,确保变更到达规划要求。 9.档案治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治理原则,总工办统一治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治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治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展归档,原件留在安全治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存复印件。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6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以下状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削减;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转变; c)由于设计缘由,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构造的转变; d)根底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转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转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转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转变; h)由于设计缘由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工程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缘由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以下状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转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转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立规模、形状、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立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形状(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颜色)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治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工程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准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本钱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工程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本钱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缘由而发生的重大构造(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工程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本钱部、计资部,并应准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形状、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本钱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缘由形成的根底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根底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全部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本钱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规划、统计人员办理规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局部,妥当保管,统一归档。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标准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治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康和安全,依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治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修理、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治理。新、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治理,根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消失有设计范围的转变(如压力等级转变、压力报警值转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转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转变”。 其次章治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治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供应询问、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供应培训、监视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治理规定,并提出改良建议。 第八条员工承受工艺设备变更治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治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力量的转变; (二)物料的转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转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转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转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转变或改良; (七)工艺参数的转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转变; (九)仪表掌握系统及规律的转变; (十)软件系统的转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转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修理; (十三)操作规程的转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转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转变; (十七)装置布局转变; (十八)产品质量转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转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全部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治理执行变更治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治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推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状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预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安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治理。应依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打算变更审批权限。在满意全部相关工艺安全治理要求的状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安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治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根据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详细执行作业许可治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展启动前安全检查,详细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全部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其次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展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修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治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治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给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其次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规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其次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治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完毕 其次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到达预期目的进展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部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其次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制度变更治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标准变更治理,消退或削减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二、范围 变更治理包括对人员、治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进展有规划的掌握。 三、职责 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展变更后的风险分析,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验收。 四、变更治理要求 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 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展分析评价等。 3.要依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掌握措施。 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掌握措施,准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展培训。 五、变更的类型 1、依据本企业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a.原材料介质的变更; b.作业现场改建工程引起的技术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良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治理变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