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4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2.5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7应急专家组及职责3风险分析3.1基本概况3.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4预警预测4.1监测4.2预警级别4.3预警发布和解除4.4预警响应5事故报告5.1事故报告时限5.2事故报告内容6运行机制6.1先期处置6.2分级响应6.3事故处置方案6.4安全防护6.5响应升级6.6响应结束6.7信息发布6.8恢复与重建6.9调查与评估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7.2交通运输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治安保障7.5现场救援保障7.6技术储备与保障7.7通信与信息保障7.8资金保障8应急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8.2预案培训8.3预案演练8.4总结评估8.5预案修订9责任与奖惩10附则10.1名词术语说明10.2预案实施 5 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因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1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发2022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八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0号)、东昌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昌政发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镇(街道)、园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需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各镇(街道)、园区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5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一般(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区政府是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相邻区、县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2.1.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决定启动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6)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7)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排的其他相关职责。2.1.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等,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根据舆情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证并协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4)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调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1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11)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确定伤亡人员身份。(1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导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并实施伤员搜救;组织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1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14)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15)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等综合工作;(2)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 确保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3)负责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建议, 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4)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5)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 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7)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2)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研判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为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6)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2.4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环境监测、新闻工作、善后处置、专家支持、事故调查9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可视情况进行增减调整),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园区、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化学品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2)治安维护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3)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直医疗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医疗应急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对重伤员护送至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治疗。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4)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5)环境检测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成员单位: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气象信息等有关数据。(6)新闻工作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信息发布工作。(7)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有关保险机构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8)专家支持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相关专家组成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5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5.1 镇(街道)、园区及基层组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5.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安全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2.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调度工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技术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7应急专家组及职责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托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成员,为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急专家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专家组: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3风险分析3.1基本概况目前,东昌府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经营储存企业7家,共有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布在闫寺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石油气、汽油、乙醇、甲苯、二甲苯、糠醛、环已烷、硫酸、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等。根据国内外、聊城市以及我区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成品油储存、易燃化工原料、液体储存等为主要危险物质。重点监管对象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监管环节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运输、使用环节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不容忽视。3.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1)火灾、爆炸事故; (2)中毒和窒息事故; (3)化学灼伤和腐蚀; (4)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污染事故; (5)建构筑物坍塌事故;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发生的其他事故或次生、衍生事故等。 4预警预测4.1监测(1)区应急管理局应利用在线监控系统,掌握辖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测。(2)危险化学品企业利用本单位安全报警系统,及时掌握罐区、装置的液位、压力、流量、温度等变化;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视重大危险源罐区、装置周围状况;利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罐区、装置火灾情况。4.2预警级别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红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橙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黄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蓝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预警发布和解除(1)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2)黄色预警: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和解除,并按照规定将相关情况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4.4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开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及处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8)其他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5事故报告5.1事故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一般事故上报至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较大及以上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省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5.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6运行机制6.1先期处置6.1.1事发单位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3)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4)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6.1.2事发地所在镇(街道)、园区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镇(街道)、园区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立即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抢救遇险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疏散群众,隔离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6.1.3区政府应急处置区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6.2分级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对工作在区级层面分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6.2.1 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并采取下列措施: (1)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必要时,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2)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3)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等支援工作;(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8)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9)需要邻县(区)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6.2.2 III级、级、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III级、级、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 区长或者区长指定的领导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在市、省(国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6.3事故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泄露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6.3.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等)。6.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等)。6.3.4泄露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2)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5)气象信息;(6)泄漏扩散趋势预测;(7)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相关救援队伍等)。6.3.5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造成中毒物质的名称、种类和形态;(2)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3)明确事故发生地周边环境;(4)明确事故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5)气象信息;(6)对事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预测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8)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和抢险控制措施。6.4安全防护6.4.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2)工程抢险、消防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3)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6.4.2群众的安全防护(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3)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6.5响应升级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实施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6.6响应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决定响应,谁决定结束”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响应;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予以撤销。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6.7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新闻工作组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事故事态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6.8恢复与重建6.8.1应急恢复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恢复、补充、维修,恢复正常应急状态。6.8.2善后处理(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2)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3)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置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4)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6.9调查与评估(1)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2)应急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按程序上报。并根据实际救援情况评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进行修订。 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1)企业层面:有关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2)镇(街道)、园区层面: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辖区内大型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3)区级统筹层面: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救援力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区级专业或综合应急教援力量;根据东昌府区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利用东昌府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