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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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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 组织机构与职责2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2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62.3 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103 应急响应113.1 灾害分级113.2 响应分级123.3 信息报送123.4 响应启动133.5 级响应133.6 级响应153.7 I级响应163.8 响应结束23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244.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244.2 临震预报事件254.3 有感地震事件274.4 地震谣传事件284.5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284.6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295 恢复与重建295.1 善后处置295.2 过渡性安置295.3 规划重建296 保障措施306.1 预案保障306.2 队伍保障306.3 指挥平台保障31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16.5 救灾物资保障326.6 应急资金保障326.7 应急检查326.8 宣传动员、培训和演练337 附则337.1 奖励与责任337.2 名词解释337.3 预案制定与修订347.4 预案实施357.5 预案体系358 附件35附件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36附件2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38附件3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40附件4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45附件5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49附件6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51附件7有感地震响应重点任务清单52附件8门头沟区地震事件应对相关预案一览表53附件9门头沟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55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保障本区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及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本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门头沟区设立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镇(街道)参照设(成)立相应指挥机构。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融媒体中心、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指中心、区人防办、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区气象局、团区委、区地震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档案史志馆、区红十字会、区公路分局、区武装部、区供电公司、京能集团,及各镇(街道)主管负责同志。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部署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时,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落实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二)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四)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风险评估,督促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六)拟订(修订)门头沟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和方案;(七)组织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八)负责起草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九)负责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十)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应急演练;(十二)负责组织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十三)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前方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十五)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见附件1),并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各组长单位牵头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各组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职责:承担指挥调度的服务保障,负责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群众安置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副组长:区教委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住建委副主任、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各相关镇(街道)主管领导职责: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受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救援抢险组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队长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住建委副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及综合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本区地震救援队伍;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生命线工程保障组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副组长:区科信局副局长、区水务局副局长、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系统、重要设施的抢险及正常运行保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秩序维护等工作;保障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组长:区交通局副局长副组长:区交通支队副队长、区公路分局副局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抢险中的运输、交通抢通、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应急物资保障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区发改委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装备等物资供应;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防疫组组长:区卫健委副主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宣传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区政府办(外办)副主任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相关救援安置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2.2.1 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2.2.2 总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对接市相关部门、驻军及有关单位参与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督导落实本区抗震救灾行动方案。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2.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建相应工作组(见附件2),并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各组主要职责如下:(1)总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主任(组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职责:负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运转工作和服务保障,联系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地震监测、灾区环境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协调对接部队、市委和相关单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群众安置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民政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区教委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各相关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和凝聚群众,构筑群众自救互救体系;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人员临时安置,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救援抢险组组长: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排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来本区及在本区地震救援队伍;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组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科信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水库等设施、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武装部副部长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现场管控、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工作;保障各工作组依法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交通局局长、区公路分局局长、区交通支队队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抢险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做好灾区群众跨区域转移、救援队伍进区、应急物资运输等工作的交通保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物资保障组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商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科信局副局长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救灾、救护、防疫、抢险救援装备和全区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防疫组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健委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副支队长。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临时医疗点设置、殡葬管理等工作;统筹指挥、调度来京和在京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宣传和涉外组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政府办(外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协调在本区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社区、村及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3 应急响应3.1 灾害分级本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区:邻近省(区、区)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6.0级至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区:邻近省(区、区)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区:邻近省(区、区)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区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或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级响应。当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没有启动区级地震应急响应时,各镇街认为有必要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自主启动本辖区地震应急响应,并报区震应急指挥部备案。对于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统筹指挥应对处置工作。3.3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救援等相关信息,紧急信息要边报告、边处置、边核实。在初期响应阶段,受灾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收集整理、核实修正的相关信息报送至综合组(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处置实施阶段,受灾镇(街道)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持续上报相关信息,相关工作组牵头单位持续上报人员搜救、抢险处置等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工作直到应急处置结束。综合组(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类、汇总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4 响应启动3.4.1 响应程序根据地震速报,按照响应分级标准,自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3.4.2 响应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依据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经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调整至I级响应;经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调整至级或级响应。3.5 级响应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3.5.1 指挥调度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1)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2)指挥调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进入地震应急状态。(3)向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我区震情、灾情信息和应对情况。(4)视情况组织开展治安维护、基础设施巡查、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5)落实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3.5.2 处置措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必要措施。(1)综合组快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地震参数、仪器地震烈度分布图等信息。(2)综合组组织本区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会商开展震情速报、烈度速报、灾害快速评估和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3)救援抢险组对因地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进行隐患排查。(4)生命线工程保障组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排除安全隐患。(5)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6)做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进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防范措施。3.6 级响应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3.6.1 指挥调度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在执行级响应指挥调度基础上,增加执行以下指挥调度。(1)部署全区抗震救灾工作。(2)视情组建指导组,向造成烈度度以上影响区派驻指导组,组织相关专家指导影响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资源。(3)视情组织区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等信息。3.6.2 处置措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在执行级响应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执行以下处置措施。(1)综合组加强灾区气象和环境监测预警,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2)群众安置组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本辖区人民群众的紧急疏散等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和临时加固工作。(3)救援抢险组视灾情派遣专业力量进入通信中断、地形复杂区域进行灾情探查,连续通报情况;对因地震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水库垮坝、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应急救援工作。(4)生命线工程保障组根据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分别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交通保障组视情组织开展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隐患排查。(6)社会治安组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安全。(7)医疗防疫组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应对措施;统筹指挥本区医疗救助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8)宣传组组织召开区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积极稳妥地开展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宣传报道工作。3.7 I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调整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3.7.1 指挥调度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室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抗震救灾工作。(1) 部署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物资管控等措施。(2)组建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受灾区域应急处置救援,协同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态发展等信息。(3)组建指导组,向造成烈度度以上影响区派驻由区领导带队的指导组,组织相关专家指导影响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向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我区震情、灾情信息和应对情况。同时向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启动地震灾害防范联防联控机制,申请部队、专业救援队、外围管控、救援物资等支援。(5)调动全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全面投入开展生命搜救等紧急处置工作。(6)组织开展群众自救、安置、治安维护、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保障、救援抢险、卫生防疫、人员转移、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7)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等信息。(8)组建监督组,对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监督。3.7.2 处置措施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在执行级响应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执行以下处置措施。(1)信息汇总和监测预警综合组快速向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送地震参数、仪器地震烈度分布图等信息。组织本区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工作。部署灾情和救援信息搜集报告工作;组织无人机进行灾区航拍,实时回传图像,进行灾情、社情收集;专线报送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震情速报、烈度速报、灾害快速评估和震情趋势判定工作,配合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开展余震监测,加密流动观测和震情会商;加强灾区气象和环境监测预警,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各工作组、各委办局、各镇(街道)及时将本组、本行业、本地区灾情、险情、救援信息上报综合组。综合组必要时,协调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自然资源部门、部队等相关部门,调用遥感卫星资源,获取灾情信息等相关工作。(2) 先期处置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镇(街道)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镇(街道)和公安、交管、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等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时要迅速、准确研判态势,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事态。(3) 群众自救和安置群众安置组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本辖区人民群众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根据灾情实际,部署安排区、镇(街道)两级公职人员赴受灾严重的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或紧急疏散场地参与抢险救灾、群众救助相关工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群众安置工作,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和临时加固工作;提出群众转移建议和跨区域人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本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地震灾害中本区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伤亡、失踪和被困等事件。处于灾区的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或驻地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或临时居住属地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或临时居住属地负责协调安置。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群众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启动本区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发挥党和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志愿服务热线,开展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登记;根据志愿者及志愿团体的专长,统筹志愿服务工作;接待本区外来志愿服务人员及团体,提出志愿服务指导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设立失散人员信息平台,开展失散人员查询及通告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视情组织群众向区外疏散,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转移到非灾区;组织紧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等相关工作。(4)救援抢险救援抢险组派出区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调配救援装备,赶赴地震现场,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做好各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对因地震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核设施事故、火灾、电梯人员被困、水库垮坝、滑坡、泥石流、圈养野生动物逃脱等进行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相关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组织辖区内各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视灾情派遣专业力量进入通信中断、地形复杂区域进行灾情探查,连续通报情况;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国外及其他地区地震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志愿者参与紧急救援等相关工作。(5)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组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安全。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工作;针对人员恐慌、大量人员聚集街面的情况,加大警力投入对重点目标、避难场所和人员聚集地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开展群众疏散和跨区域向外转移,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6)交通保障交通保障组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抢通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火车站、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进行综合管理,与铁路等系统对接,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群众生活物资和保障城市运行相关物资的运输。协助开展群众疏散和跨区域向外转移,做好相应交通保障等相关工作。(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医疗防疫组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应对措施;统筹指挥本区医疗救助队伍,调度医疗器械、药品,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伤员转移救治,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启动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殡葬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对灾区进行防疫洗消,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采取处理生活垃圾等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爆发流行;开展灾区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调度支援我区的医疗救助队伍,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等相关工作。(8)信息发布和涉外事务宣传和涉外组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召开区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宣传报道工作。依据规定将本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和被困情况上报北京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或港、澳地区驻京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协调处置涉境外记者采访有关事宜。视情依据规定和授权向社会发出呼吁,申请援助。(9)重要基础设施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排除安全隐患,并拟定后续措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根据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分别启动相应预案,集结抢险队伍,组织设施抢修。(10)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启动全区救灾储备物资支援机制,协调申请调拨市委、市政府、京津冀、中央救灾物资,统筹调度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加大对抢险救灾货源组织,做好救灾物资保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启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负责统筹调配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国外捐赠款物。配合群众安置组、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应急避难场所或紧急疏散场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3.7.3 前方指挥部根据地震发生地点,由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适宜场所设置区级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前方各镇(街道)指挥部及各方外部救援力量,协调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外围管控等工作,协同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上报事态发展等信息。3.7.4 指导组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向烈度度以上影响区派驻由区领导带队的指导组。协调影响区和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衔接;指导影响区应急处置工作,掌握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协助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策指令下达。3.7.5 监督组区纪委监委视情派出工作组,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8 响应结束(1)结束条件。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可视为达到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2)结束公告。根据灾情、险情、救援情况,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级或级响应由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3)工作总结。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原则上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区政府。(4)评估改进。区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梳理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5)其他处置措施。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叠加影响时,应当统筹遵循相关预案或方案,开展具体处置措施。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4.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4.1.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定义地震趋势预测事件是指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将门头沟区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区地震应急指挥部需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地震事件。4.1.2 地震趋势预测响应措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备勤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1)区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2)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3)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地震局等部门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区规自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调查演练。(4)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提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5)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加强新闻、科普宣传,并严密跟踪研判舆情,维护社会稳定。(6)区教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指导并组织各学校开展应急演练。(7)各镇(街道)负责适度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做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演练、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1.3 地震趋势预测响应结束(1)发生地震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趋势预测响应结束。(2)当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不再将门头沟区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准备工作,地震趋势预测响应结束。4.2 临震预报事件4.2.1 临震预报事件定义临震预报事件是指本区发布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4.2.2 临震预报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发布涉及本区临震预报后,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进入临震预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临震预报意见,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2)区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跟踪,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3)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4)区应急管理局、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5)区科信局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6)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7)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提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8)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保障,视情组织群众撤离疏散。(9)区武装部协调驻区军事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10)各镇(街道)加强地震应急避难知识宣传,做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2.3 临震预报应急结束(1)发生地震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预报应急结束。(2)市地震局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意见后,市政府根据趋势意见和临震预报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涉及我区的临震预报应急的公告,临震预报应急结束。4.3 有感地震事件4.3.1 有感地震事件定义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本区,震级在4.0级以下,同时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4.3.2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1)区地震局接到地震台网中心正式测定信息后,10分钟内将地震参数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局值班室,并及时将震情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2)区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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