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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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docx
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承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正和均衡进展。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标准一般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标准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正,全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进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动学区制治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进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诞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宅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各自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宅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供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供应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供应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缺乏的区域或学校,如消失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状况,学校应根据“房户全都、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以下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用,录满为止。 房户全都,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全都,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全部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房户不全都、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全都,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一样的状况下,房户全都、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全部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有户无房(第一种状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始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状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有户无房(其次种状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始终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全部权人为非个人。同等状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有户无房(第三种状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状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详细负责实施。在学位特殊紧急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方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各自户口簿);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合法稳定住宅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供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供应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供应,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宅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全都”(居住证、合法稳定住宅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全都)状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购置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置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供应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宅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全都;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宅、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3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供应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缺乏的,通过政府购置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3年3月前) 采纳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作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3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状况,核准、完善效劳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3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根底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气氛,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安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熟悉。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3年6月7月) (1)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状况。 (2)6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11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录用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7月底,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展统筹调配,并发放录用通知书。 (5)托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穿插路口东侧); 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三、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3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局部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宅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方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详细入学方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3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报名材料 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宅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供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供应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供应,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根本信息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宅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供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供应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供应,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根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4月23日(请关注手上青秀APP公布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4月26日30日(请根据网络填报胜利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3年4月19日23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4月26日30日请家长根据网络填报胜利后预约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5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展电脑随机录用;7月2日,个别学生家长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7月3日、4日,家长和学生持AB卡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7月中下旬,家长和学生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领取录用通知书(详细时间以初中临时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宅证明材料:有房户供应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供应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供应,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供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根本信息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宅证明材料:有房户供应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供应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供应,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根本信息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用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其次志愿录用,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诞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与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宅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托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试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 (四)时间安排 1.2-4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规划。 2.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22日发通知书。 3.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的民办小学进展摇号随机派位。 4.7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胜利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用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用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试验学校、南宁市卓立试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担当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用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对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完毕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用全部报名学生并准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的,全部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用环节。 3.电脑随机录用正式开头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用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用挨次号,民办小学依据招生规划,根据录用挨次号依次录用。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用挨次号依次递补录用。 4.参与民办小学随机录用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用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全都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依据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用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加招生录用。 5.已被电脑随机录用的学生由录用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协作学校做好入学预备工作。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与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用: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供应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宅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4月21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详细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胜利。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展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前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5月6日5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5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展电脑随机录用。 4.电脑随机录用完毕后,已被电脑随机录用的学生须准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用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用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存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用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依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状况,确认不同的录用方式,截止报名时间完毕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用全部报名学生并准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的,全部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用环节。 3.电脑随机录用正式开头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用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用挨次号,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招生规划,根据录用挨次号依次录用。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用挨次号依次递补录用。 4.参与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用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用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全都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用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加招生录用。 5.已被电脑随机录用的学生由录用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协作学校做好入学预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展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力量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都能承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催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根据确保公正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效劳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标准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加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拘束学校举办试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掌握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试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消失人籍分别、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当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状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展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效劳地段内全部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缺乏的,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治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加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立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效劳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展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供应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详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询问、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承受社会监视,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准时把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冲突化解在基层,做好效劳、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标准特别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连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动融合教育,优先采纳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制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教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效劳,多种方式保障其承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承受义务教育的力量进展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详细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一般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一般高中指令性规划肯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安排到市区内担当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承受政府托付担当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别状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安排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一般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一般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时机。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动新校建立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供应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正,学位紧急学校的局部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富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制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宅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别状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详细时限由各学校依据学位供应状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供应的房屋全部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4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3年8月23日27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表 2.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3.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原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诞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诞生地 身份证号码 安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状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状况(可多项选择) 一般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状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照实、具体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根据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全部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精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情愿依法担当全部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协作学校供应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全国学籍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诞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诞生地 身份证号码 安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