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docx
华泰煤矿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华泰煤矿设备出库(领用)、移交治理方法 1、由机电运输科统一治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挡调拨,不听从机电运输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2、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治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需由队设备治理人员到机电运输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原则上必需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需经值班矿领导同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其次天队设备治理员必需到机电运输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治理人员50元/天。3、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展全面检查,并进展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消失的问题经机电运输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4、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撤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治理人员到机电运输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需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天的罚款。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展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期间消失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担当。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电运输科相关人员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设备治理员各一份, 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电运输科及原使用单位参加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5、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需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需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准时升井入库,并到机电运输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6、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需提前三天以规划形式通知机电运输科设备治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规划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7、全部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需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各单位设备治理人员要依据设备出入库状况准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治理员到机电运输科核对设备的使用状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不按规定要求核对的罚设备治理员50元/次。8、设备库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否则罚设备库负责人50元/台。生产急需设备,必需由矿值班领导同意、调度室签字前方可发放,其次天,领用单位必需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罚责任人50元天台。9、对偷用或私自挪用机电运输科及其它单位设备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担当。 10、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运输科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扣除押金,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各单位领用或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运输科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假如在期限外,赐予发放。假如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50对使用单位进展惩罚。 12、全部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需到达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设备治理员5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