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采购合同农副产品订购合同(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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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采购合同农副产品订购合同(9篇).docx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农副产品订购合同(9篇)精选农副产品选购合同(推举)一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乙方(销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进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需在_年_月以前(或_月_旬内),向甲方交售_(农副产品)_斤(担)。 2.甲方应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协商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其次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方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规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托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法 乙方交售的_(农副产品)阅历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担当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担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归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转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担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担当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需担当因错填或临时转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进展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缘由拒收,应负责妥当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依据状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乙方假如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打算。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采纳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旧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 签订,有效期至_年_月_日。 甲方:_ 代 表 人:_ 开户银行:_ 帐号:_ _年_月_日 乙方:_ 代 表 人:_ 开户银行:_ 帐号:_ _年_月_日 精选农副产品选购合同(推举)二 甲方(购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乙方(销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风险告知: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商定准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避开构成违约,担当违约责任。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付款等主要合同义务,还包括通知、帮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当消失无法根据合同商定履行义务时,应当准时与对方进展沟通、协商。对方同意变通履行的,准时与对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进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亲密关注对方的合同履行状况 关注对方是否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合同义务,当对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时,可行使合同法给予的合法抗辩权。 同时,准时与对方进展函件沟通,催促对方履行义务,并对沟通过程中的全部往来函件妥当保存。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需在_年_月以前(或_月_旬内),向甲方交售_(农副产品)_斤(担)。 2。甲方应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协商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其次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方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规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托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视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法 乙方交售的_(农副产品)阅历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旧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担当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担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归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转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担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担当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需担当因错填或临时转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进展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缘由拒收,应负责妥当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依据状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乙方假如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打算。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采纳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旧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风险告知:正确处理纠纷 纠纷发生时,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依法实行诉讼手段。 诉讼时留意诉讼主体的选择,当有多个主体时,尽量选择有责任担当力量和履约力量的作为被告。 准时地维护权利,防止过了诉讼时效,丢失胜诉权。 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准时申请财产保全。 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 签订,有效期至_年_月_日。 甲方:_代 表 人:_ 日期:_ _年_月_日 乙方:_代 表 人:_ 日期:_ _年_月_日 精选农副产品选购合同(推举)三 供方:_ 需方: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_ 三、验收方法准时间、地点 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元 十一、需方供给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给时间及地点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 十四、其它商定事项 _ 有效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监制部门:_印制单位:_ 精选农副产品选购合同(推举)四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二) 订立合同双方: 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进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需在一九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需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状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协商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其次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方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当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方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方法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规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假如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托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治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视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方法 供方交售的(农副产品)阅历收合格后,需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旧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没收上交_财政。 3.供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担当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担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依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归还不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转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担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担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需担当因错填或临时转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展验收或进展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缘由拒收,应负责妥当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准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行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依据状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供方假如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打算。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_第五章所列之一状况,要求变更或 转让合同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采纳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 原合同仍旧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转让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规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规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规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xx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公章) 代表人:(职务:) 开户银行: 帐号: 供方:乡村(公章) 代表人:(职务:)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 精选农副产品选购合同(推举)五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 出卖人:县乡村村民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进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状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协商定。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其次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方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当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方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方法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规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假如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托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商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治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视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方法 出卖人交售的(农副产品)阅历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受人仍旧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12)的幅度)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3.出卖人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担当买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担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依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