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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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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治理方法(2023 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 45 号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治理方法已经 2023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2023 年 9 月 2 日公布的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骆琳2022年一月三十日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治理方法2023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依据 2023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治理,标准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改建、扩建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工程以及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工程包括危急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其安全治理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危急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关心的储存,原油和自然气勘探、开采及其关心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是指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依据本方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三省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确定的本方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审查工作,托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实施。托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托付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工程,不得托付实施安全审查。建设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托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急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急源的。承受托付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工程安全审查工作再托付其他单位实施。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急化学品或者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次章 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可行性争辩阶段,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工程进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工程进展安全评价,出具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第九条 建设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展安全评价: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头初步设计前,向与本方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报告;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四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二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展核实的, 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进展 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觉察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一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工程主要危急、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二建设工程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牢靠性论证的;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六未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展安全评价的;七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给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工程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第十四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进展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一建设工程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工程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第三章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依据化工建设工程安全设计治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展 设计,并编制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具体设计开头前,向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申 请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状况,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 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打算,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 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展核实的, 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展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觉察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未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展设计的;三对未承受的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给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申请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其次十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一转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二在施工期间重设计的。第四章 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其次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展检验、检测,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满足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其次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争辩提出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消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一建设工程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预备的完成状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消灭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与建设工程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确实认状况;五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控措施的落实状况;六人力资源配置状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建设工程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日,不超过年。其次十三 条建设单位在实行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展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展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展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展技术指导。第五章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次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状况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状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根本状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担当的建设工程施工状况;二施工单位的资质状况供给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施工质量把握状况;五施工变更状况,包括建设工程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状况。其次十五条 建设工程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方法的规定托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工程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状况进展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托付在可行性争辩阶段进展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展评价。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其次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与验收人员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建设工程涉及的全部专业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向参与验收人员供给以下文件、资料,并组织进展现场检查:一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状况报告;二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三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实行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状况报告;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状况说明;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九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其次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一未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依据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到达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据本方法的规定进展检验、检测, 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五未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展安全验收评价的;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到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工程主要危急、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八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给虚假文件、资料的;九未依据本方法规定向参与验收人员供给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次十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急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第六章 监视治理其次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之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应当准时将证明材料和有关状况报送负责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可以撤销建设工程的安全审查: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二超越法定职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通过安全审查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档案及其治理制度,并准时将建设工程的安全审查状况通报有关部门。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违反本方法的状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通报实施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第三十三条 市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实施状况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实施状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审查和监视治理职责的,依法赐予处分。第三十五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的建设工程的,责令停顿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发生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变化后,未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赐予惩罚:一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方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三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未依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展检验、检测的;二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时供给虚假文件、资料的;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争辩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消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展试生产使用的;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展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展检查确认的。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给虚假材料申请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赐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觉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建设单位承受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撤销建设工程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第三十九条 担当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赐予惩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对于规模较小、危急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洁的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 容。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可以分期进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建工程,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一设立的企业建设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二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所称改建工程,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一企业对在役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急化学品种类的;二企业对在役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 在原址更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扩建工程,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一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急化学品品种一样,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二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一样,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第四十五条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所需的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需要简化安全条件审查和分期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工程范围及其审查内容,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备案。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施行后,负责实施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发生变化的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除外,原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审查实施状况及档案移交依据本方法负责实施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2023 年 9 月 2 日公布的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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