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务工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五篇).docx
劳务务工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五篇)精选劳务务工合同一 地址: 受聘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聘请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甲方已向乙方照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状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_个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工作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当_职务。 四、工作时间 双方商定,一周工作时间为_天,星期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劳务费 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依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2、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一样。 3、劳务费于每月_日甲方托付_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上。 六、生活福利待遇 1、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一样。 2、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一样。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3、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一样。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与民主治理企业的权利,参与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2、订立有肯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当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状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假如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肯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听从安排、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展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依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展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2、甲方要按合同的商定赐予符合安全的工作环境,要按时支付劳务费。 九、劳务合同变更 1、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务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务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峻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的确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打算转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行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2、在合同没有变更的状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以下状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难,需要准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展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肯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元。 2、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元。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报主管机关,合同签订地劳动合同治理机关_留存一份。 3、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协商全都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精选劳务务工合同二 甲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建 兴 锦 苑 (二)工程地点:西昌市航天路中段 (三)工程内容:泥工劳务分项工程 二、承包方式 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甲方供应的现场条件 (一)甲方组织供应所需工程材料;供应的主要设备:塔吊、搅拌机。 (二)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用水引至单位工程的各楼层及一、二、三级配电箱安装;施工用水在楼层上每隔一层设一接水点。 四、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泥工劳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乙方自备施工所需的除甲方供应设备以外的全部机械设备和工具,包括:振动棒、振动板、手推车、施工日常工具等设备和工具。并负责己供设备的检修、保养和维护。 2、乙方负责现场泥工原材料的搬运;混凝土泵管安装、拆卸。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全部泥工工程。包括建筑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泥工内容(以散水外暗沟为界,不含外墙装饰)、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建筑外架地面硬化、化粪池、塔机根底等。 五、工期要求 筏板浇注后,主体6个月内完成(不包括回填土时间)。乙方应依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进度规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乙方逾期完成,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惩罚。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一)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合格。乙方必需根据甲方供应的有关技术、质量交底资料细心组织施工作业,到达甲方、建立、设计、监理及质监等部门联合验收评定合格标准。消失问题必需听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照章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担当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需依据现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作工作内容经仔细自检互检合格后,才可甲方核验,未经自检合格甲方可拒绝验收; (三)乙方对现场全部已完工程成品负有爱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应准时去除作业面的垃圾杂物。 七、限额用料: 甲方按施工配料单实行限额供料,若乙方用料不当、造成施工铺张的,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八、工程劳务承包价 本工程实行计量劳务承包,完本钱合同第四条所指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泥 工劳务费按建筑面积84.00元/m2,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机具、工具、施工场地内的材料转运费、短时停窝工费、治理费、抢工费、风险费、保险费及利润等以及为完本钱分项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 九、付款时间、方式及结算方式 1.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84元/ m2,建筑面积暂定27000 m2。 注:本合同价款中“建筑面积”指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章所计算的面积。 2.承包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如根底超深、设计变更的工程等)依据实际状况,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增加劳务价款;同时,设计变更削减的工作量,双方共同核算扣减相应劳务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进度款拨付方式:进度款拨付按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拨付时应上报进度款申请单并附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完工付款一次,主体每完成三层拨付进度款一次,主体验收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2)室内外抹灰、地砖、室外化粪池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竣工验收合格 月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质期为一年,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注: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进场后甲方原则上不借支费用; 6)乙方在每次领取进度款时,均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个结算金额和领款人签名,并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7)经双方商定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主体竣工验收后无质量、安全事故嘉奖人 民币100000.00元。 十、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事宜,负责协调乙方作业队伍的各项入场工作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二)施工治理负责人必需对现场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进展交底、检查、监视。所发出的指令、通知应采纳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必要时可发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 (三)向乙方供应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定位轴线的测量放线等工作的技术交底,并负责处理因甲方或建立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质量事故。 (四)对乙方进展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完场清等内容交底、监视、检查与验收。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同步监控乙方的施工质量,发觉质量问题准时通知乙方整改,直至到达工程要求,并负责催促乙方按要求执行,特殊是对关键点施工工艺要进展重点指导和检查复核。 (五)检查乙方现场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关证件及持证上岗状况;甲方发觉乙方有未成年人和带病不相宜繁重体力劳动者时,必需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出场; (六)为保证工程按时完工,依据现场实际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或增加劳动力工作,甲方认为乙方应当加班或增加劳动力而不加班或增加劳动力施工时,甲方每次收取乙方5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假如乙方劳动力无法满意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另外组织作业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必需无条件听从,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 (七)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应付劳务费。 (八)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建立质检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自主 随便操作,消失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九)在工地为乙方供应库房一间,并在工地四周工棚为乙方解决员工休息房两间。 十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配备现场治理人员等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需熟识该泥工专业施工技术、工艺、程序和具备相当的工作阅历和资格。 (一)根据施工单位编制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掌握规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各项指令、要求施工,并履行承包合同中的其它全部权利及义务; (二)严格按合同商定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规划组织足够的人力、机具、材料进展施工; (三)随时承受各级治理人员、现场监理、业主、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工作,负责处理因乙方违反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缘由造成的质量事故,并按甲方要求进展返工,担当因自身缘由造成的返工费用及赔偿甲方因此造成铺张的材料款; (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担当全部责任; (五)有义务与工程部共同讨论制定最优用材规划和最优施工方案,节省用料、爱惜机具、工具,电动机械设备下班必需关闭电源;有义务仔细进展综合配料计算,若下料有误造成材料铺张的,应担当相应损失。 (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一旦发觉,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惩罚;同时由乙方担当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精选劳务务工合同三 甲方: 工程工程部 乙方(代表):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劳务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全都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总则 1、甲方负责本工程的实施,乙方负责供应高空劳务作业。 2、本协议的使用仅限于云南天星实业有限公司对外高空劳务用工作业。 二、工程名称、地点、劳务用工工程及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劳务用工工程及范围: 三、劳务用工费用计算 依据工程工程部考勤表,劳务用工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大写: 元)人民币计算。 四、劳务用工工程范围工期商定 在规定时间内必需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劳开工具及工地运输、住宿费用规定 个人所需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及食宿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规定 严格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执行。 七、安全防范措施及双方应担当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应担当的责任 1、开工前应组织乙方人员进展安全学习并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乙方人员进展高空作业。 2、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展安全技术交底。 3、开工前组织乙方人员进展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允许乙方人员进展高空作业。 4、停送电工作由甲方负责。 5、监视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6、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工作。 7、向乙方供应合格的高空作业工器具及合格的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二)乙方应担当的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中必需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乘坐车辆时应听从驾驶员的治理,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3、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前必需参与甲方所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 4、遵守国家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5、搬运重物件时设专人指挥。 6、严禁野外用火及抽烟,以免发生森林火灾。 7、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付款及结算方法 劳务用工费用依据考勤表,按月结算。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如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重新组织施工人员进展施工,并扣减相应的工资。 十、其它商定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指挥,违章操作所消失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担当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根据相应的考核方法对乙方进展惩罚。 2、在作业过程中,消失的原材料损坏,工器具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如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按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各自分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及设备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一切责任。 十二、协议履行中,如一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否则协议仍旧有效,对已鉴证的协议应将变更协议书送相关部门备案。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十四、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至劳务作业全部完成,结算费用,办理财务手续后失效。 十六、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开工前应组织乙方人员进展安全学习并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乙方人员进展高空作业。 2、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展安全技术交底。 3、开工前组织乙方人员进展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允许乙方人员进展高空作业。 4、停送电工作由甲方负责。 5、监视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6、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工作。 7、向乙方供应合格的高空作业工器具及合格的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二)乙方应担当的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中必需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乘坐车辆时应听从驾驶员的治理,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3、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前必需参与甲方所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 4、遵守国家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5、搬运重物件时设专人指挥。 6、严禁野外用火及抽烟,以免发生森林火灾。 7、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付款及结算方法 劳务用工费用依据考勤表,按月结算。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如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重新组织施工人员进展施工,并扣减相应的工资。 十、其它商定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指挥,违章操作所消失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担当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根据相应的考核方法对乙方进展惩罚。 2、在作业过程中,消失的原材料损坏,工器具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如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按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各自分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及设备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一切责任。 十二、协议履行中,如一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否则协议仍旧有效,对已鉴证的协议应将变更协议书送相关部门备案。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十四、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至劳务作业全部完成,结算费用,办理财务手续后失效。 十六、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劳务务工合同四 甲方: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 工商登记号码:_邮政编码:_ 电子信箱:_联系电话:_ 网址:_传真:_ 乙方: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 工商登记号码:_邮政编码:_ 电子信箱:_联系电话:_ 网址:_传真: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本钱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商定的,从商定;双方没有商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根据本合同有关商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详细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商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商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担当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商定效劳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担当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全都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其次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7.1、甲方可以依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视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展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全都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展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担当以下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隐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商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担当商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托付甲方治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展安全教育和治理; 8.5、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举的人选进展选择,或在甲方推举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峻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峻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担当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担当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全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展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担当以下义务: 10.1、乙方应敬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卑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商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展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供应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状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赐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规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依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供应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安康检查; 10.10、乙方必需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催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当承受托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担当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峻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峻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展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状况消逝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商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治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需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商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赐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赐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安排住房等事宜商定的效劳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殊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依据本合同商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其次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依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详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其次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局部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详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其次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其次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商定的有关费用。 其次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帮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对已按商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其次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其次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值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其次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效劳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治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依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