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doc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BF-2023-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2023年七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全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 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供应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依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23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转变房屋内部构造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贮存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商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依据详细状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展补充商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效劳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打算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全都; 在任何状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商品房屋租赁治理方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治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北京市 区 (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全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全都),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在第 层。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 【非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共用 ;房屋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二)。 (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 】编号: (见附件三); 房屋【全部权人】【购房人】【 】的【姓名】【名称】: ;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其次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 (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托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屋出租经纪效劳合同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 房屋承租经纪效劳合同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 3. (二)房屋租赁形式: 【整租】双方当事人商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平方米,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详细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所标注区域; 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 【无】【独立使用】【共用】。 (三)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全都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供应实际居住人的信息,详细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 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准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根据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状况进展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担当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五)中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连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 连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搬离。 (二)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向【出租人】【 】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担当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局部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担当方式 租赁期内,以下费用中: 由承租人担当,其他由出租人担当。(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供暖费(10)物业治理费(11)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担当。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依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转变房屋内部构造且满意根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治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构造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商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撤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全部】【无偿归出租人全部】【 】处置。 (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缘由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准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日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承租人可代为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担当。因修理、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担当赔偿责任。 3.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 其他特别状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置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置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商定。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安康的;4.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担当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 (五)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类费用达 元的;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4.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商定人数的; 6.拆转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构造或擅自转变房屋内部构造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修理、更换或赔偿的;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峻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9.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商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商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商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担当。 (四)出租人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商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实行暴力、威逼等强制方式驱除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 第十一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根据商定的通讯地址进展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商定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特殊商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展补充(见附件七),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依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工程(勾选) 承租验收 退租验收 分类 名称 表底数 卡状况 各项费用 厨房冷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 未交,现余数 卫生间冷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中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热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电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煤/燃气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名称 价格 已截至时间 备注 卫生费 元/月 年 月 日 公用电费 元/月 年 月 日 上网费 元/月 年 月 日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备注:数字机顶盒 备注:空调 备注:冰箱 备注:微波炉 备注:燃气灶 备注:抽油烟机 备注:洗衣机 备注:热水器 备注:家具 床 备注:床头柜 备注:梳妆台 备注:书桌 备注:衣柜 备注:电脑桌 备注:沙发 备注:茶几 备注:餐桌 备注:餐椅 备注:鞋柜 备注:其它设施及装修 坐便 备注:地漏 备注:水龙头 备注:防盗门 备注:客厅地板 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 备注:卧房地板 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 备注:厨卫 瓷砖 未贴砖 马赛克 备注:窗户 木窗 铝合金 塑 钢 备注:阳台 未封 铝合金 塑 钢 备注:物品 保修单 保修单 张,保修电器包括:遥控器 电视 个,空调 个,机顶盒 个,备注:门禁卡 无 有:未交付 已交付 张,备注:钥匙 防盗门 把,房屋 把,其他 把,备注:智能锁 大门 个,房屋 个,备注:水卡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电卡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燃气卡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路由器 无 有 个 光猫 无 有 个 其它 名称 数量 品牌/质地 型号 物品状况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报修电话 电器报修电话: 物业电话: 自来水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 电业部门报修电话: 网络报修电话: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交验日: 年 月 日 交验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附件四 实际居住人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五 房屋交还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状况进展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担当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工程 单位 单价 (元) 起计 时间 起计 底数 工程 单位 单价 (元)起计 时间 起计 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附件七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