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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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docx
医疗管理: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医疗治理35 项二十一、临床试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1. 临床试验(检验、病理)部门应制定标本采集标准,包括对患者的预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展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开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掌握。 2. 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3. 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准时送达检测,避开因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4. 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标准的标本应准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5. 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逐步采纳真空管采血,盛放标本运送工具应加盖密闭,不得放开运送,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6. 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特地盛具准时送检。 7. 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大事,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篇2:医疗治理:临床检验危险值报告制度 医疗治理35 项二十、临床检验危险值报告制度 1. “危险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消失时,说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急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准时得到检验信息,快速赐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难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消失严峻后果,失去最正确抢救时机。 2. 医院要建立危险试验工程表与制定危险界限值,并要对危险界限值工程表进展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本院病人群体的需要,关注来自急诊室、重病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标本。 3. 建立起试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险值及了解临床对患者处理状况的程序,并在检验危险值结果登记本上具体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工程、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工程),有关人员都应按此程序办理。 4. 临床医生接到危险界限值的电话报告后应准时识别,若与临床病症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应重留取标本进展复查。 5. 在试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险界值试验的操作规程,并对全部和危险界值试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展培训。 6. 医院医疗治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总结“危险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险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险值报告”的持续改良的详细措施。 7. 临床检验的“危险值报告”作为医院治理评价的重要条件,积极制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 篇3:医疗治理:医疗技术治理制度 医疗治理35 项十九、医疗技术治理制度 1. 医院供应的医疗技术效劳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力量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 建立健全并仔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视、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气、设备和设施发生转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展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 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状况进展全程追踪治理和评价,准时发觉医疗技术风险,并实行应对措施,以避开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 进展的医疗技术科学讨论工程,必需符合伦理道德标准,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留意爱护患者安全,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 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别医疗技术工程,必需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治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标准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根据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效劳。 7.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准时制定公布临床诊疗标准、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