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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夏商周的主要法律思想是:1、神权法思想2、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主要阐述神权法思想在夏、商、西周三代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的神权法思想主要体现为“天命天命”、“天罚天罚”。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出现一次重大转变:“以德配天以德配天”说。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具体表现、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具体表现2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3 3、“以德配天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实质及意义说的内容、实质及意义第一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一节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命”、“天罚天罚”思想思想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相传夏朝奴隶主贵族用精神手段来欺骗和奴役奴隶,维护统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命”、“天罚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神化他们的统治,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给夏王朝的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夏启“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是商王的祖先上帝立商2、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向上帝请示的人,叫做“卜”、“巫”、“祝”。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占卜”或“卜筮”,做沟通神人的工作。凡年成丰歉,战争胜负,下雨打雷,定罪量刑,都要占卜3、“天命”、“天罚”说,占卜的实质的不过是用上帝的意志来体现国王的意志,以便统治者从精神上奴役和威慑人民。“敬鬼神”是为了使民“畏法令也”商汤“代天行罚”“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第二节第二节 西周西周“以德配天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君权神授说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1、发生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天”“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2、“以德配天”说的内容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惟命不于常”,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二、二、“以德配天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说的意义1、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2意味着神权法的动摇。认识到人民的力量,民心向背3、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本章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中的重点章节之一,对本章内容的理解将有助于对以后各章,尤其是对儒家思想及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解。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宗法等级制的内容、宗法等级制的内容2 2、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3 3、周公、周公“慎罚慎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二章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思想思想宗法等级制的内容宗法等级制的内容“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1、嫡长继承制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夏朝始确立了王位世袭制,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西周一开始就确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2、分封制分封制,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下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只能封为诸侯或者卿大夫,他们是从属于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也按照嫡长继承制的原则世代相传大夫以下有士,士是贵族最低的一层,不再分封大树一样的宗法系统目的:保障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不致分散或削弱;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3、“世卿世禄世卿世禄”制制,贵族世袭,发展到后来,周王诸侯大夫是世袭的,重要职官的“卿”也变成世袭,形成了世卿世禄制第一节第一节 以以“亲亲亲亲”、“尊尊尊尊”为原则的礼治为原则的礼治 一、礼治的基本原则一、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1、“亲亲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不孝不友”罪大恶极2、“尊尊尊尊”,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二、礼治的基本特征二、礼治的基本特征1、“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不得享受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无条件遵守2、“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奴隶主贵族第二节第二节 周公的周公的“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思想思想一、一、“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明德明德”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特别强调统治者要“敬德”:(1)勤政修德,力戒荒淫。(2)重视小民的力量,宽以待民。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慎罚”说主要内容:1、对罪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区分故意(非眚)和过失(眚),惯犯和偶犯(非终)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父子兄弟,罪不相及”3、反对乱罚无罪及杀无辜。“杀人,历人宥(宽宥)”4、刑罚适中。“中刑中刑”,刑罚适中,用刑不过,又无不及,刑当其罪严的一面:不忠,不孝不友,寇攘奸,杀人越货 本编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中的重点。1、革新家的改革立新思想2、“百家争鸣”,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儒法两家对法律的影响最大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法制礼制到法制的变革,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讲,是由礼治到法治礼治到法治的变革第二编第二编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国时期的法律思想随着“礼制”的衰落,诞生了郡县制,官僚制,新成文法郡县制,官僚制,新成文法主要阐述三位革新家代表: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旧贵族转化来的新封建贵族)和邓析(新兴的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管子的、管子的“国之四维国之四维”2 2、管子对周礼进行改造的主要内容、管子对周礼进行改造的主要内容3 3、管子、管子“以法统政以法统政”的思想的思想4 4、管子经济立法、管子经济立法“令顺民心令顺民心”、“与民分货与民分货”的主张的主张5 5、子产对、子产对“礼治礼治”继承和改造的表现继承和改造的表现6 6、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的意义7 7、子产、子产“宽猛并用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的刑法思想8 8、邓析、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的主张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第一节 管仲的管仲的改良旧礼改良旧礼和和以法统政以法统政思想思想管仲,齐,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一、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以及刑罚制度2、“国之四维”礼,义,廉,耻饰四维(整顿),张四维(推行)“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强调礼义的强制作用而不是其教化作用,与后来儒家的区别3 3、对旧礼进行了四方面四方面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特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原则,任用贤能.“三选”制度,第一年试用评定,第二年考察任命,考察后再委重任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这一观点是后来法家思想的最早表述二、二、“作内政而寄军令作内政而寄军令”1、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三者结合,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2、确定治国总方针:“作内政而寄军令”3、具体做法:“三国五鄙”制度和“四民分居定业”论“三国五鄙”,是四民分居思想的具体化,将国(城郊之内)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城郊之外)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国中居住公族,卿,大夫,士,工匠,商人统称“国人”,鄙由农夫居住,称“野人”),从事自己的职业,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基本政策“四民分居定业”,使士居国都“使就闲然”,“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农工商三民中的秀民可以上升为士,须“有司”的确定4、“以法统政”思想的基本特征: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5、“以威治民”的主张上等的“畏威如疾”,下等的“从怀如流”6、考核:一是是否真正贯彻了国君的法令,是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政绩微薄者“一再则宥,三则不赦”;二是否了解自己部属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国君汇报和推荐贤能人士三、三、“令顺民心令顺民心”,“与民分货与民分货”“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心向背,是统治成败的标准,法令是制裁民众的暴力,也是君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1、立法主张的特点:一是强调物质利益。“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二是重商。2、经济立法主张:“均地分力均地分力”、“与民分货与民分货”:国家将土地分给农人耕种,然后一定的租税和徭役,从而使农业生产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激发生产的积极性“相地而衰征相地而衰征”:区别土地的好坏,不同的等级定额征税,使农夫在好地与坏地上的收益大体相似3、重商主义的表现:一方面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同时提倡重农节用,抑制富贾大商。第二节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郑国,奴录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具有折衷于礼法的特征一、对一、对“礼治礼治”的继承和改造的继承和改造礼礼的的变变化化最最早早表表现现:一是晋国女叔齐明确区分礼与仪;二是郑国子产强调礼是人们的行为规则1、礼与仪有本质区别;是最高的自然法则,主要表现为行为规范。2、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是对传统天命神权观念的一大突破,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展。3、论述礼是天、地、民的总规则时,着眼点在“民”。(1)不使“民失其性”要“奉之以礼”;(2)礼义与民心矛盾,改革礼义以适应民心;(3)为得民心,执政者对礼义可“有所反之”。打破打破“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原则,开创后来礼治过渡到法治的先河。原则,开创后来礼治过渡到法治的先河。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五项五项“国之大节国之大节”: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治国根本原则,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和等级制度和管仲一样,也从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入手。1、区分国都乡村;2、建立上下尊卑秩序;3、改革传统井田制,4、重新划分田界,明确各家土地所有权;5、把农户和居民按“伍”编制,严加管理;6、奖赏忠于职责和奉公节俭,打击骄奢淫逸。“丘赋制丘赋制”: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1、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将刑法铸于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开创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2、受到以晋国叔向为代表的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束缚,标志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为后来法家的“一断于法”提供了思想前提。四、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四、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一)以(一)以“宽宽”服民和以服民和以“猛猛”服民服民 主张“德政”统治。德包括道德教化和宽惠爱民德在实践中表现为“宽”,刑在实践中表现为“猛”。宽猛结合,以猛为主。(二)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二)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1、严厉执法,定罪量刑须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罪刑相当。同时根据礼义原则加以权衡,不只拘泥于刑法的条文2、审案方面强调“以情断狱以情断狱”。第二节第二节 邓析的邓析的“不是礼义不是礼义”思想思想邓析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被誉为先秦名辩思潮的创始人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倾向,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一、对一、对“先王之礼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的否定和批判明确提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时期最为夺目的火花与子产在思想上的主要分歧不是该不该改革,而是在于对待“先王”和“礼义”的态度上,并不反对子产所进行的封建性改革,而是批判他没有否定和抛弃周礼二、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二、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竹刑”由于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子产的刑书也持否定态度,私自编定“竹刑”。“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辩师”和讼师,邓析就是主要代表,类似于现代社会中律师的事务,首创他的循名责实,为后来法家所继承,成为“法治”学说的组成部分 主要阐述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及其代表人物的观点。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 2、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3 3、孔子、孔子“为国以礼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4 4、孔子宽刑慎杀,反对冤狱的思想、孔子宽刑慎杀,反对冤狱的思想5 5、孟子的、孟子的“暴君放伐暴君放伐”论论6 6、孟子、孟子“惟仁者宜在高位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的人治论7 7、荀子、荀子“明分使群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8 8、荀子、荀子“隆礼隆礼”重法论重法论9 9、荀子、荀子“有治人,无治法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论的人治论第四章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第一节 儒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儒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1、先秦儒家,是一个师宗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2、孔、孟、荀同属儒家,但思想主张有很大差异。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一、仁学与仁政说一、仁学与仁政说 孔子建立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主张“仁者,爱人”。孟子荀子适应时代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王道仁政说。荀子继承了王道仁政,又吸收了法家行之有效的霸道思想,提出“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的主张,即采用以仁义为主,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二、二、“为国以礼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孔子主张“为国以礼”,“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孟子认为“天礼义则上下乱”荀子礼是“强国之本”。三、德主刑辅论三、德主刑辅论1、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2、提倡教化,注重德化,轻视法律及其强制,反对“不教而诛”。一般儒家总认为刑罚是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后人总结为德主刑辅四、四、法与刑法与刑1、孔子要求“君子怀刑”,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2、孔子主张“赦小过”,反对滥刑滥罚。3、孟子要求“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4、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主张慎刑慎杀。五、五、为民制产为民制产”,轻徭薄赋,轻徭薄赋 孔子反对追求财利。孟子和荀子主张从民之欲,为民制产;主张减轻赋税徭役。六、六、“为政在人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1、孔子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2、孟子提出“惟仁者宜在高位”;3、荀子更提出“有治人,无治法”。先秦儒家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改造后,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第二节第二节 孔子以孔子以“仁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一、一、“仁者,爱人仁者,爱人”1 1、“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2、孔子的“仁”基本含义是“爱人”,可理解为最高的道德标准。“人”不是专指统治人民的贵族阶级,也包括奴隶农奴在内的劳动人民是我们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要做到爱人,必须克己,克己以复仁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视听言行,使之符合礼的要求仁是伦理道德范畴,礼包括典章制度和社会法律规范,是政治范畴苛政猛于虎,谴责人殉二、二、“为国以礼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 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礼,一般指的是周礼 其礼治论主要包括其礼治论主要包括:1、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2、“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3、礼乐兴,刑罚“中”。主张“为亲者隐”4、“礼之用,和为贵”。对周礼的损益(增减和改良):举贤才,礼下庶人三、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三、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对“德”的继承和改造一是突出“德”的政治意义,二是提高“德”的地位,表现在法律思想上,进一步发展了“明德慎罚”思想,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一)(一)“为政以德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德主刑辅1、先教后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不教而杀谓之恶2、宽猛相济,德主刑辅(二)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二)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四、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四、宽刑慎杀,反对冤狱主张君子怀刑,关心法度,宽刑慎杀“不教而杀谓之虐”。,赦小过,针对统治者滥施刑罚而提出,反对冤狱,无讼思想,重视教化,旨在息民为恶,使之改恶从善,自然会达到无讼把断狱不公作为制裁手段,还当成教育手段的,是孔子的一项贡献五、五、“为政在人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最高统治者必须有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政治是个人道德的扩大。“为政在人”。贤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第三节第三节 孟子以孟子以“仁政仁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一、王道仁政,道德教化一、王道仁政,道德教化 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人生来就是善的,具有侧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四个善的萌芽,产生了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仁政的主要内容是:对人民进行教化,发展农业生产,减轻赋税,减免刑罚 孟子的“仁政”在法律思想上体现为: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 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3、“省刑罚”,反对繁法苛刑二、减省刑罚,二、减省刑罚,“罪人不孥罪人不孥”“省刑罚”,是仁政思想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三、三、“为民制产为民制产”,轻徭薄赋,轻徭薄赋 四、民贵君轻,四、民贵君轻,“暴君放伐暴君放伐”“暴君放伐暴君放伐”提出对专制独裁贪残暴虐的国君可以放逐,可以诛杀,目的在于反面警告统治者这种“暴君放伐”论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许多进步思想家、政治家曾利用它作为反对暴君暴政的思想武器。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五、五、“惟仁者宜在高位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的人治论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2、“惟仁者宜在高位”识贤,举贤:第一,必须详细考察第二,从下层人民中选拔贤才,破格加以重用(但是认为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破格录用,可见孟子的尚贤主张是不彻底的)第四节第四节 荀子的荀子的“隆礼隆礼”重法论重法论荀子法律思想具有儒法合流特点。批判地继承了孔子以来儒家的思想传统,吸收了各家所长,建立起他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成为先秦时期集唯物主义之大成的思想家“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思想一、一、“明分使群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1、“分”包括社会分工和等级名分。2、性恶论,认为人有一种“好利而恶害”的自然本性3、“明分使群”具有积极意义,冲破了传统的天命神权和“君权神授”论二、二、“隆礼而王隆礼而王”,贵贱有等,贵贱有等 人生来性恶,必须“明礼义以化之”。(一)礼的起源(一)礼的起源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二)礼是政治的指导原则(二)礼是政治的指导原则 “礼者,政之挽(指导的意思)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三)严格划分政治等级(三)严格划分政治等级 “君子既得其养,有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四)(四)“平政爱民平政爱民”,节用裕民,节用裕民要求统治者节省费用,使民富裕三、重法论三、重法论1、法以礼为本,“礼义生而制法度”2、论法的作用 法有奖励、禁止、矫正和防范的作用。3、先礼后法,先教后诛4、罚当其罪四、四、“有治人,无治法有治人,无治法”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法和人比较,人是首要的。“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比附类推原则 “隆礼”重法,以儒(礼)为主,儒法合流的法律思想,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起过积极的作用,且对中国封建法制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阐述墨家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点。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2 2、墨家的、墨家的“天志天志”说说3 3、墨家的刑赏论、墨家的刑赏论4 4、墨家的一些重要观点和主张,如墨家的一些重要观点和主张,如“兼相爱,交相利兼相爱,交相利”、“天志天志”、“赏必当贤,罚必当暴赏必当贤,罚必当暴”、“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等等第五章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第一节 墨家学派墨家学派1、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学派。“世之显学,儒墨也”2、法家崛起以前,是和儒家相对立的最大学派。3、墨家,小手工业者反对儒家,根源于对周礼的态度。4、针对儒家的“仁者爱人”,以“兼爱”为武器加以反对。5、墨家的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墨家的特点:墨家的特点:,墨者有坚定的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墨家有严格的纪律,如果违背了墨家宗旨,要受到批评或者制裁;,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墨家有自己的法律“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第二节第二节 墨家以墨家以“兼爱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一、以一、以“兼爱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与功利价值论为核心的法律观与功利价值论(一)以(一)以“兼爱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为核心的法律观天下大乱的根源“皆起不相爱”,不相爱又根源于自爱应用“兼相爱,交相利”代替“自爱”。“兼爱”完全不同于“仁者爱人”:1、儒家强调“亲亲”,主张爱有差等;墨家主张普遍的爱、平等的爱。2、儒家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强调有己有人,先人后己。3、儒家“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以“交相利”作为“兼相爱”的基础。(二)公利价值论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二)公利价值论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1、儒家“重义轻利”,并经常把利和义对立起来。2、墨家以人民之利即公利作为唯一价值标准。3、反映在法律上:以“兼相爱,交相利”原则衡量国家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二、二、“以天为法以天为法”的自然法思想的自然法思想 “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须将“兼相爱、交相利”及其具体原则作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恶、功过的客观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天志”是法律的来源。2、“天志”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3、“兼爱”是“天志”法律观的核心。三、法律起源与法制统一论三、法律起源与法制统一论 天下大乱的重要原因是“天下异义”,因此提出“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即用“兼相爱,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建立安定的社会秩序。四、刑赏论四、刑赏论 对待赏罚应持慎重态度,并提出了些原则:1、对赏罚的处理要及时、准确。2、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3、赏罚要公正无私。五、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五、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六、尚贤说六、尚贤说 本章主要阐述道家学派的法律思想。道家思想是反映“隐士”阶层思想要求的学派。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 2、老子、老子“无为而治无为而治”的表现的表现3 3、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第六章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道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第一节 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道家,是以“道”为其思想体系核心的一个学派。它的出现源于激烈的社会动乱。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是道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2、“无为而治”,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反对苛征暴敛,反对战争,否定尚贤3、否定人定法“法令兹彰,盗贼多有”4、废弃仁义圣智说,绝仁弃义,绝圣弃智,绝巧弃利5、“君人南面之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广义)以上均是;(狭义)以柔克刚、欲夺先予,愚民政策等。第二节老子中的法律思想第二节老子中的法律思想一、一、“道法自然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的自然法思想 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原则。天道无为的天道观是老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第一,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第二,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一视同仁,大公无私;第三,自然法是永恒的,天长地久二、顺应自然,无为而治二、顺应自然,无为而治无为是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贪功冒进,成功也不居功自傲 极力反对统治阶级的有为:1、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2、反对苛征暴敛3、反对战争4、不尚贤三、三、“绝仁弃义绝仁弃义”,“绝圣弃智绝圣弃智”仁义圣智都是病态社会中的反常现象,不合乎人的本性。摒弃一切行为规范,否定一切伦理道德和典章制度,抛弃一切文化知识四、四、“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天下的混乱因为制定了各种法制禁令。法律虚无主义第三节庄子自然主义的法律思想第三节庄子自然主义的法律思想一、自然法思想一、自然法思想 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主观唯心主义,是庄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无法是根本,自然最完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二、毁法论二、毁法论法律虚无主义十分突出,认为繁法严刑给人们带来无穷的灾难,主张毁弃一切法度“至德之世”1、主张绝对无为,否定一切仁义礼法。2、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的限制。三、反仁义圣智论三、反仁义圣智论否定仁义礼乐,否定圣智,否定文化技艺 本章是重点章节之一。主要阐述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以及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商鞅、慎到、韩非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本章考点总结:本章考点总结:1 1、法家、法家“法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思想的主要内容2 2、法家的、法家的“赏罚赏罚”理论理论3 3、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4 4、商鞅、商鞅“任法而治任法而治”的的“法治法治”理论理论5 5、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第七章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形成于战战国国中中期期,是先秦百家中代表新新兴兴地地主主阶阶级级利益,主张“以以法法治国治国”的一个学派。春秋时期的法家先驱:管管仲仲、子子产产、邓邓析析等。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是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管子中也反映出齐法家的思想已有一个相当完整的体系 战国初期的李李悝悝,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法经经,集中反映了一些根本的封建立法思想。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系统的“法治”理论,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时的慎到主张“势治”和申不害主张“术治”,对法家理论的形成有重要贡献。战国末期的韩非韩非,形成更为完整的法治理论,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李斯既先秦法家先秦法家理论在秦的实践者,是法家事业的集大成者。先秦法家,分为前期法家(战国初期和中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内进行改革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和后期法家(战国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内进一步巩固政权,并争取实现统一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第一节第一节 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法家,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阐述法的基本理论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起源论和变法论起源论和变法论这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1、起源论 商鞅把人类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2、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变法是历史的必然。韩非“治民无常,唯法而治法与时移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二、二、“以法治国以法治国”论论 对法下了明确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原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事断于法”,以法作为治国的惟一工具和判断是非功过的惟一标准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1、法的规范性“法者,国之权衡也”2、法的公正性,公是法的灵魂3、法的平等性4、法的公开性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兴功禁暴”三、法的纲要三、法的纲要赏与刑赏与刑治国必须赏刑并用,“信赏必罚”,重刑少赏“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则无刑也”实质在于重刑四、四、“势治势治”论论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商鞅“权制断于君则威”;韩非“抱法处势”“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五、五、“术治术治”论论术:君主掌握政权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六、文化专制论六、文化专制论反对儒书儒术第二节第二节 商鞅的商鞅的“法治法治”理论理论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一)法的起源论(一)法的起源论 以进化的历史观为理论根据上世,中世,下世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圣人为了救乱世而创造(二)变法论(二)变法论 与甘龙,杜挚进行变法论争1,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主张“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2,只有变法更礼,才能强国立民。3,根据时代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更礼变法。(三)(三)“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人生来“好利恶害”,应根据人的本性奖赏和惩罚。二、二、“任法而治任法而治”的的“法治法治”论论(一)(一)“任法而治任法而治”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是治理国家唯一工具和判定是非功过唯一标准。(二)法的作用(二)法的作用1、“定分止争”,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实质是要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权利名分定了,就可以止争目的在于保护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2、“兴功禁暴”,“兴功”:富国强兵,重视农战,重农发展经济力量,重战发展军事力量“禁暴”;制止被压迫者的反抗,扩大地主对农民的统治“法是制民之本”。(三)法的特征(三)法的特征1、法的规范性 2、法的公正性3、法的平等性“一刑”4、法的公开性主张公布成文法,好处:一是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使人民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许可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从而谨慎行事二是“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人民都知道了法律规定,官吏不敢任意断罪,罪犯不敢法外求情或者刁难法官(四)君主专制论,(四)君主专制论,维护国君统治人民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地位“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君主专制思想三、赏刑并用,重刑止奸三、赏刑并用,重刑止奸1、赏刑并用2、“重刑少赏”“重罚轻赏”,赏赐只给积极农战和告奸的人3、“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主张对人民轻微触犯封建法律的行为,也要实行重刑“重轻罪”“刑用于将过”“细过不失”族刑连坐四、四、“燔诗书而明法令燔诗书而明法令”文化专制主义,是从商鞅开始的(一)(一)“一教一教”论论1、按统一的原则教育人民,对人民进行农战教育2、不利农战的思想言论,严加禁止3、极力反对儒书儒术。(二)(二)“燔诗书而明法令燔诗书而明法令”从有利农战出发,禁止向人民传授儒家诗书典籍,打击不利农战的思想言论和不事耕战的人。成为“焚书坑儒”的先导 第三节第三节 慎到的慎到的“势治势治”理论理论 慎到,以重“势”著称,但也“尚法”,也谈“术”。是前期法家中的重要理论家。著作: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是道家中分化出来的法家一、立公弃私,一、立公弃私,“事断于法事断于法”治理好国家,必须行“法治”,“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公和私是直接对立的两个方面,要立公就必须充私,而存私则必然害公作为君主应该立公弃私,抛弃个人的利益为天下,为国家效力法的作用和目的就在于立公弃私为保证法的贯彻实施,“立公”“弃私”,“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二、维护君权的二、维护君权的“势治势治”论论(一)(一)“权重位尊权重位尊”国君要推行法治,使臣民服从,必须依靠权势,并使权势远远超过一切臣僚。(二)权势以(二)权势以“下下”为基础为基础权势要以“下”为基础,得到民众的帮助。“得助于众”,对下要尽包而蓄之(三)(三)“立天子以为天下立天子以为天下”人君应为天下掌权,而非借权吞并天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贵君轻”思想。第四节第四节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一、变法论一、变法论 思想核心是“以法治国”从进化的历史观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实行变法、推行法治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需要。(一)(一)“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转则治”把以往的历史分为上古(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洪水泛滥,排洪治水的时代),近古(桀纣暴乱,汤武讨伐的时代),当今(春秋战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代)四个时期不同时代历史任务不同,“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对历史阶段划分不科学,把社会治乱,人们争夺和法律的产生说成是由于“人民众而货财寡”,也是错误的“法与时转则治”有合理因素(二)(二)“好利恶害,之所有也好利恶害,之所有也”把“性恶”论发挥到极端地步,“好利恶害,之所有也”。人都是以“求利之心”来处理问题,人际关系都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君主可以利用生杀予夺的权力,用赏罚来控制臣民。二、二、“以法治国以法治国”,法、术、势相结合,法、术、势相结合 总结法、术、势三派得失,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一)(一)“以法为本以法为本”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1、治国必须“以法为本”2、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治乱之理,宜务刑赏为急”运用和贯彻赏罚的原则和办法:其一、信赏必罚 其二、赏罚应“合于形名”,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言大而功小者”“言小而功大者”都要受罚 其三、赏罚有度 其四、厚赏重罚3、“峭其法(立法严峻)而严其刑”,赤裸的血腥专政(二)法、势结合论(二)法、势结合论“抱法处势”,坚持法治而又掌握权势“势”分“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强调后者,即依靠君主的地位和权势推行法治。“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慎到偏重自然之势)(三)法、术结合论(三)法、术结合论 (1)综核名实之术,人君公开任免考核赏罚官吏的方法第一,因任(能)授官;第二,循名责实;第三,迁官袭级,必因其功 (2)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君主暗地里驾驭臣下,防止臣下作奸的权术三、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思想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韩非大大发展文化专制。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主张以法律做教材,以官吏为老师,1、远仁义。2、摒德治。3、实行愚民政策。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思想,形成了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总结: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总结: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在内容、形成、性质及理论基础等方面,“法治”和“礼治”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对立:1、二者是两种制度的对立。(1)“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的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2)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的法律观,而法家则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二者维护等级制是一致的但区别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