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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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范文.docx
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范文为确保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以加快推进杨凌自贸片区建设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不断优化提升示范区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示范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二、主要措施(一)建章立制和整治突出问题1.印发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由示范区营商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并印发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示范区营商办负责,“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2.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3月底前,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入点,按照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期间,依托示范区工商局12315平台和12345市民热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示范区编办牵头,科技信息中心、“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二)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3.组织条例宣讲活动。按照省法制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宣讲活动,在示范区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示范区政研室、法制办、政务公开办负责)4.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和管委会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党工委宣传部牵头,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政务公开办负责)(三)全面规范和开展明察暗访5.推进方案落实。督促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各6.清理地方规范类制度。对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示范区法制办负责,发改局、“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55号),加快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办事指南,推进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共享政务服务数据。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务。(示范区政务公开办、发改局负责)8.组织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结合国务院2022年大督查自查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示范区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示范区督查室牵头,发改局、“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9.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结合杨凌自贸片区建设,筛选培育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借鉴国内其它自贸区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示范区发改局负责,自贸办配合)(四)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10.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示范区督查室牵头,发改局、“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11.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各责任部门对各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示范区发改局负责)(五)督查方式12.全面自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杨陵区政府,示范区“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负责)13.实地督查。示范区管委会派出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示范区督查室牵头,“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14.常态检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杨陵区政府,示范区“10+3”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负责)15.随机抽查。对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赴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并及时报送督查专报。(示范区督查室牵头,“10+3”行动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配合)16.开展第三方评估。由示范区行政学院会同工商联作为第三方评估主体,依据陕西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及营商环境情况分别作出评估,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由示范区考核办会同示范区统计局对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调查。(示范区行政学院、工商联、考核办、统计局负责)三、组织保障(一)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提出2022年至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落实方案。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务必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各自的行动细化方案。(二)强化激励问责措施。对真抓实干、在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部门单位,向省政府推荐纳入以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的范围,同时研究制定示范区配套奖励措施,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以管委会名义通报表彰。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评估及综合排名成果的运用,在2022年度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0.8、0.5、0.2的加减分。同时以部门、单位交叉评价、示范区统计局复核相结合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进行监测评价和定期排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