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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理学司考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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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理学司考真题.doc

    1、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事实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单选题 【对的答案】 A【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合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一方面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3、 202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期;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当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涉及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达真实、合法的规定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一方面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单选题 【对的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派,而不是他们双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选项B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选项C对的。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达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一方面应当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4、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补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补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妥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对的的?()    A.法院对被告实行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用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重要不是由于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单选题 【对的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行的强制性处罚措施。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不属于法律制裁。选项B错误。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假如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事实上被免去,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批准的免责。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此外,受害人也没有与加害人达成批准免责的协议,即也不存在协议免责的情况。选项C对的。法律人在合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拟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限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合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合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选项D错误。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合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5、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议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妥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本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对的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其之所以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由于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规定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抱负的体现。本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一种习俗,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故不是习惯法。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导致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药费的直接法律事实是法院的判决而非张老太犯病。选项C错误。公正原则规定综合考虑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本案中,法院在做判决时考虑本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选项D对的。本案事实清楚,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对该事实的认定。6、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钞票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结识是对的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白,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协议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协议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协议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选项B对的。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协议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协议才干填补交易中的漏洞。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题,协议当事人只能对协议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别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随着着别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7、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规定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鉴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一方面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导致对别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白,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的冲突。选项B说法错误。一方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安居权”;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涉及安居权。选项C、D说法对的。本案中,法院判决苏某诉求不成立,是由于两者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预或损害别人权利的行使。8、 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认可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严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互相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单选题 【对的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选项A错误。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不也许孤立地存在和发展。选项B错误。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涉及财产权,也涉及人身权范畴。选项C对的。平等的社会不认可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选项D错误。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的,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9、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严禁性规则 单选题 【对的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自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拟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说明属于任意性范畴,故属于任意性规则。10、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严禁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一方面被视为也许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严禁的行为或不严禁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单选题 【对的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选项A说法错误。韩某和刘某的协议是在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意思表达真实且合法有效,因此不仅具有道德上的拘束力,更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选项B说法对的。意思表达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选项C说法对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可以是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也可以是恶意行为、违法行为。选项D说法对的。法伦理性原则,在我国民法中表现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11、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钞票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规定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重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献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法律推理、规范性法律文献。选项A错误。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非正式渊源则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可以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涉及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本案中,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非正式渊源,而不是正式渊源。选项B错误。法官一方面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另一方面选择和拟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选项C错误。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钞票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规定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有理有据,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选项D对的。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献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婚姻法和关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此范畴。12、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补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选项A说法对的。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之分。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李某属于无权主体,其作出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选项B说法对的。李某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选项C说法对的。法官将该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的方法。选项D说法错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除一方面使用文义解释之外,其他解释方法无固定的优先关系。13、 2023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本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运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协议,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重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认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运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协议,而在于协议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合用。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合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本题争议的焦点不是李能存有如何的意志行为,而是李能之母,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14、 范某参与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重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规定补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补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补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重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单选题 【对的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重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规定补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拟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选项C对的,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补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单选题 【对的答案】 A【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合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一方面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16、 202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期;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当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涉及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达真实、合法的规定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一方面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单选题 【对的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派,而不是他们双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选项B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选项C对的。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达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一方面应当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17、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补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补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妥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对的的?()    A.法院对被告实行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用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重要不是由于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单选题 【对的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行的强制性处罚措施。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不属于法律制裁。选项B错误。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假如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事实上被免去,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批准的免责。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此外,受害人也没有与加害人达成批准免责的协议,即也不存在协议免责的情况。选项C对的。法律人在合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拟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限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合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合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选项D错误。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合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18、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议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妥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本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对的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其之所以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由于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规定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抱负的体现。本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一种习俗,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故不是习惯法。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导致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药费的直接法律事实是法院的判决而非张老太犯病。选项C错误。公正原则规定综合考虑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本案中,法院在做判决时考虑本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选项D对的。本案事实清楚,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对该事实的认定。19、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钞票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结识是对的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白,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协议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协议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协议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选项B对的。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协议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协议才干填补交易中的漏洞。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题,协议当事人只能对协议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别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随着着别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20、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规定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鉴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一方面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导致对别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白,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的冲突。选项B说法错误。一方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安居权”;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涉及安居权。选项C、D说法对的。本案中,法院判决苏某诉求不成立,是由于两者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预或损害别人权利的行使。21、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单选题 【对的答案】 B【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事实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22、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严禁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规定平等地对待一切人。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严禁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严禁任何差别对待。选项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选项C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一切”过于绝对。选项D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严禁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23、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积极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与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重要是指本人的行为。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限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别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别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涉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足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处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假如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行,法律规范对人们此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行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并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提醒:指引自己,评价别人,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24、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规定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并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悲观义务     D.法院判决重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单选题 【对的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次数,应当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选项B说法对的。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规定期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认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消、不予保护,或规定补偿、恢复等。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选项C说法对的。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悲观义务。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选项D说法错误。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25、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告知原告参与。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哀悼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哀悼,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单选题 【对的答案】 A【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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