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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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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 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 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 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 书【答案】:A【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 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 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记。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 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 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 房屋【答案】:A|B|D【解析】:A项,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但并未过户登记,此时乙并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基于债权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项,债权债务是可以发生继承的,甲的继承人丙并未放弃 继承,故而乙仍可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基于债权的占有。C项,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基于债 权的占有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乙不能以对丙主张的基于债权 的占有来对抗丁的物权请求权。D项,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向乙主张 返还房屋,乙只能对丙主张违约责任。8.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 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 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王某已经说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8 .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320条规定,一审宣判时 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 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 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 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题中,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王某虽当即向送达人郑某 表示上诉,但未提交上诉状,视为未提出上诉。9 .王某现年68岁,其于60岁退休后即一个人居住于崇文区 家中。王某育有一子一女。女儿王音的户口落于其公司所在 地西城区,但其本人十年来一直居住于其在石景山区的房子 里。儿子王然那么在昌平区购买房子并将户口迁往了小区所在 地派出所。因儿女长期拖欠生活费,王某生活拮据。沟通未 果后王某愤然提起诉讼,要求王音、王然支付赡养费。对于 本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根据原告就被告原那么,王某应当在西城区和昌平区分别起 诉B.如果王某仅起诉王音,那么应当在石景山区起诉C.本案中崇文法院、石景山法院及昌平法院均有管辖权,为 了解决三个法院之间的冲突,应当将案件移送它们共同的上 级法院审理D.本案应当由崇文区法院管辖,如果石景山区法院先行立 案,那么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崇文区法院【答案】:A|C|D【解析】: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 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 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原告可以在两个有管辖权的法 院中选择一个起诉即可,不必分别起诉。民事诉讼法第 21条第1款规定,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音的住所地在西城区而 经常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因此王某假设选择以王音为被告,应 当由石景山区而非西城区法院管辖。CD两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 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三个法院均有管辖权。民 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0.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谋杀那么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 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 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 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费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 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以下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 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单独上 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 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搭伤其咽喉并用腰 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 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 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 时毙命【解析】: 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 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B项,“洪某 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A 项,浦某胞弟见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情 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致张某立时毙命“乃因斗殴、 谋殴而起”,应属故杀。C项,卢某恐其盗窃意图败露杀林某 系“起意于殴杀之时”,属故杀。D项,刘某伤人后为逃跑致 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毙命属“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 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为故杀。1L以下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 的说法,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 体都可以是应当承当实体义务的人B.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 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 法定理由不同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 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答案】:D【解析】:撤销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有以下区别:提出请求 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 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管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 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 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期限不 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那么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仲裁 裁决的执行程序执行完毕之前。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 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申请执行 人申请的法院提出,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当事人申请的处理结果不 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过法定审查程序, 可以产生三种处理结果,即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认 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 仲裁;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或者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的申请,或 者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可采取诸如要求仲裁庭重新仲 裁等其他方式。仲裁法第59条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 行程序的时间。申请理由不同。根据仲裁法第58条 及第63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 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存在差异。12.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 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 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 了该诗。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 定支付报酬D.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答案】:C【解析】:A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 说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 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 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 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此题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 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 法的。B项,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 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 成条件。可见,“天堂向左”是在甲网站被正式发表,而非 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项,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 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 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 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 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 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 他权利。即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将“天堂向 左”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项,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 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 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此题中,诗人并未声明不得转载,故丁网站转载该诗不一定 会构成侵权行为。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著 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 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当消除影响、赔礼抱歉等 民事责任。可见,并非一切转载必然构成侵权行为。13.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那么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 权利义务,表达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那么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那么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 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那么,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表达了支持起诉原那么【答案】:C【解析】: 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 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 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B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 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尽管邮寄 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项 说法过于绝对。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委托送达的对象 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委托学校等机构代为行使送达权。D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 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 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2.甲药厂、乙银行、丙公司达成三方协议:为了担保甲药厂 在2017年度向乙银行的所有借款,丙公司以其价值约1亿 元的楼房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乙、丙 办理了楼房的抵押登记。第一季度,甲共向乙借款4000万 元,后乙按照上级要求将这40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丁 资产管理公司。第二季度,甲未向乙借款。第三、四季度共 向乙借款1.2亿元。因甲到期不能清偿对乙银行的1.2亿元 C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关于处 分原那么的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的表达。A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这是关于同等原那么的规定。B项,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成认。对方已经成认的情 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自 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例如,身份关系的案件不 适用自认制度;有些自认是无效的,例如,基于胁迫、重大 误解的自认无效。法院没有根据当事人的自认予以认定,属 于独立审判原那么,并没有违背处分原那么。D项,法律直接赋 予环保组织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是环保组织行使自 身诉权的表达,不属于支持起诉原那么。14.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 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 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抱歉。 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 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抱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 改判甲和自己各承当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抱歉。 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2007年真题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答案】:B【解析】: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 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上诉仅对与对方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 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 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 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对双 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当有意见的, 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 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抱歉。只有报社提出了 上诉请求,仅列报社为上诉人。而报社的上诉请求是请求法 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当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 歉。首先报社对于一审判决中甲与自己的责任分担问题不 服,故甲应当是被上诉人。然后,一审法院判决甲和报社均 须向乙和丙抱歉,而报社主张仅由甲抱歉,报社对于其对于 乙和丙须承当的责任亦不服,故乙和丙也是被上诉人。15.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 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 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屡次在 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油的质量平安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规 定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要求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答案】:B|C|D【解析】:A项,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农 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用油不属于初级加工产品, 不受农产品质量平安法调整。B项,食品平安法第67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 净含量、生产日期和成分或者配料表。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 加量,因此不符合食品平安法的规定。C项,食品平安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 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 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 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 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 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 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6.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那么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 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 国法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 仲裁规那么仲裁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 裁庭不能拒绝【答案】:A|B|C【解析】: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 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 次开庭前提出。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 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 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 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此题 中,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 地,所以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C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那么(2015版) 第4条规定,本规那么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 心。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 照本规那么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但对本规那么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那么的, 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 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那么的,由仲裁 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那么进行仲 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裁。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那么的,从 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那么适用范围的,适用 本规那么。D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那么(2015版) 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 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 其变更请求。17.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 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 乙的责任,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当连带责任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那么甲、乙各自承当相应赔 偿责任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那么甲、乙平均承当赔偿 责任【答案】:C|D【解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 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 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 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可知,已尽到管理职责不是饲养动物侵 权的免责事由。B项,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此题中,甲、乙 二人对羊走脱没有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过错,因此给丙造 成的损害不应认定为共同致害行为。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 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当相应 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当赔偿责任。据此可 知,如果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由甲、乙各自承当相 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由甲、 乙平均承当赔偿责任。18 .以下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有()。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 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 商品或服务有瑕疵),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务情况下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 与有效期限等C.按照合同法合同自由的原那么,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 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答案】:A|B|C|D【解析】: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 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 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 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 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根据不告不理的原 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 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惩罚性赔偿的诉求需要经当事人提 出,法院才能审理。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 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 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 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 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 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说明的质 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 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 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 的,由经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 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 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19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20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债务,乙银行于2018年3月1日申请法院拍卖了丙公司抵 押的楼房,共获1.4亿元。经查,甲对丁资产管理公司所负 的4000万元也未清偿。对于乙、丁对变卖楼房所得的1.4亿 元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 丁有权受偿4000万元丁有权受偿2000万元C.乙有权受偿8000万元D.乙有权受偿1.2亿元【答案】:A|B|D【解析】:AB两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确定前,局部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银行将对甲的4000万元债权 转让给丁公司时,因债权尚未确定,此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具 有附属性,因此,丁公司仅取得对甲的4000万元债权,这 4000万元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CD两项,担保法解释第83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实现【答案】:D【解析】:ABC三项,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 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 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 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 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 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票据丧失时, 失票人有三种救济途径: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申请法 院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D项,失票人的三种救济方式并存,任由失票人选择,失票 人通常会在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前挂失止付,但挂失止付 是失票人的权利而不是失票人的义务,不是必经程序。20.甲瘫痪在床,众子女轮番伺候“痛苦不堪”。甲遂立下遗 嘱,由无固定工作的小女乙专职伺候甲,甲“百年之后”其 所有的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以及20万元存款由乙继承。后 来乙照顾甲太过辛苦,对甲的生活不再过问。好心邻居帮助 聘请保姆丙照顾,每月工资1000元。丙悉心照顾,甲甚为 感动,遂认丙为“干女儿”,并再立遗嘱,明确所有存款均 赠与丙。后来,甲死亡。关于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 有()。A.甲、乙之间的协议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B.甲的其他子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乙遗嘱继承的权利C.就20万元存款,遗嘱继承人乙应当优先于受遗赠人丙获得该遗产D.邻居有权要求甲的法定继承人清偿丙的工资债务【答案】:B|D【解析】:A项,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 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 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遗嘱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得 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因此该协议并非遗赠扶养协议, 而属于附义务的遗嘱继承。B项,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 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 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 接受遗产的权利。此题中,乙未履行所附义务,甲的其他子 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乙遗嘱继承的权利。C项,继承法第2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遗嘱人可以 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题中,甲先后就存款的归属作出内容 相抵触的遗嘱,应当以后立遗嘱为准,故20万元存款应当 由丙获得。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与遗赠并无先后之分。 D项,邻居帮助聘请保姆丙照顾甲,构成无因管理,甲死亡 后,邻居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由继承甲财产的人承当。2L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 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 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 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 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 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2009年真题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 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 支付D. 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规定【答案】:B【解析】: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纠纷假设干问 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 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 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 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保兑行善意地 履行了付款义务;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此题中,指 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人民法院就得再 禁止开证行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 义务最能表达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此题中,中国丁银行 与甲公司之间是担保的关系,以担保合同为纽带,因此不应 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22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 家专营商品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 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 15年后终止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 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 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答案】:B【解析】:WTO义务包括一般义务和特有义务,即各国在加入时的入世 承诺。我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有:3年放开外贸经营 权的承诺;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 格确定正常价值;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专门针对 中国产品,且实施条件低于一般保障措施(市场扰乱或者市 场严重扰乱)。A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专门对贸易权做了规 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后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 权进行货物进出口。B项,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该承诺有一个例外,如果中国 确立某一具体产业或部门通行市场经济条件,上述非市场经 济的规定对该产业或部门不再适用。C项,补贴的三个实质要件是: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 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根据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那么,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 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 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 补贴视为专向补贴。D项,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是与WTO保障措 施协议不一致的歧视性条款,它引入了市场扰乱概念,取 代了保障措施协定中的严重损害。它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 施的要求不同。23 .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规划局正在编制当地林业远期开展 规划,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2018年真题A.林业开展规划不是建设规划,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B.林业开展规划属于专门性规划,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C.为了促进林业开展规划审批,明确环境保护林的对外转让 价,并征求公众意见D.应在林业开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 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或说明【答案】:B【解析】:AB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有 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 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 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 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 告书。因此,林业开展规划是专门性规划,在该专项规划草 案上报审批之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 告书。C项,森林法第15条规定,以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 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 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 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 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 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 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己经取得的林木 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 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因此, 环境保护林属于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D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 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 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 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因此,此处 是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而不是编写有关环境影 响的编著。24.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 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 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 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请回答以下各题。(1)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 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 生效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 冉善意取得该质权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 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D【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赔偿责任。C项,丁福将自己的合伙 财产份额出质实际上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该出质行为无 效。即使第三人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而只能获 得赔偿。(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 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普通合伙人份额的出质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即可生效,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是质权 生效的要件。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 案中,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拍卖时,其他合伙人当然享有优 先购买权。(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在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时,并没有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只是 要求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是有一种明确规定 的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 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局部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 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 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据此,乙银行对甲药厂的债权 为1.2亿元,但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故乙银行对变卖楼房 的价款中的8000万享有优先受偿权。3.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 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 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 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 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 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 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 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 施。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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