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解析.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解析1.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 等其他犯罪的,应按以下哪一选项处理?()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B.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罪C.依照处分较重的犯罪定罪D.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罪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 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2.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 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铁锹伤害陈某,结果被陈某用手边的木棍打成重伤D.甲唆使自己的儿子乙(20岁)将邻居丙打成重伤【答案】:A|B|C【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人。利用他人无刑事责任 能力、他人的过失行为或者他人正当行为等实施的犯罪行为,都能构 成间接正犯。甲的儿子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伤害的故意,因此甲 和乙构成共同犯罪,甲不是间接正犯。10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规定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B,法国民法典表达了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 涉”的立法精神C.美国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局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 审判活动中被援引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答案】:B|D【解析】:B项,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正式公布实施法国民法典,也称 为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 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表达了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 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D项,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 “议会主 权”原那么,制定法地位提高。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 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 “基本立法”。A项,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 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 义: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法律上的人,即享有权利并 承当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资 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 利客体。可见,并非所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都享有完全行为能力, 有些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如奴隶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C项,1787年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宪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 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 “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局部,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11 .以下有关会审公廨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会审公廨是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的观审制度B.会审公廨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张和延伸C.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D.观审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答案】:A【解析】: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 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并不是一种制度。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在华取 得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12 .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 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 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 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 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D项,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和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13.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 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 抚养,但倘假设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 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 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 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勇” 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oA.婚姻法第22条属于允许句B.婚姻法第22条属于法律原那么的规定,在没有规那么的情形下, 可以在审判中适用C.婚姻法第22条规定了法律规那么的假定条件D.婚姻法第22表达了授权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任意性规那么【答案】:B|C|D【解析】:A项,规范语句可以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 “必 须”“应该”或“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 “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行为模式 是“可为模式”,故该条文属于允许句。B项,法律规那么有明确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其行为模式明确具体,法官在适用上具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原 那么没有明确的三要素,其要求比拟笼统、模糊,法官在适用上自由裁 量权较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可为模式,非常明确具体,法官 没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故本条规定属于法律规那么的表达。法官在审 判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那么;没有规那么,或者规那么导致的结果 极端不公正的时候,法官才能适用原那么进行裁判。C项,法律规那么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 条件,是指法律规那么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 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 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局部,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 为模式。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属于 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D项,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不同,法律规那么分为授权性规那么与义 务性规那么。授权性规那么属于可为模式(可以)。义务性规那么又分为: 命令性规那么,属于应为模式;禁止性规那么,属于勿为模式。婚姻法 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关键字是“可以”, 属于可为模式,因此属于授权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 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 规那么。强行性规那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们没有选择余地,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任意性规那么,允许人们有一定 的选择权,可以按照法律规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也可以不按照法律规 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本条规定的“可以”意味着行为有一定的选择权, 属于“任意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那么分为确定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委任性规那么。确定性规那么内 容明确具体,可以直接适用。准用性规那么内容不确定,需要援引其他 法律规范的内容适用。委任性规那么内容也不确定,需要国家机关制定 实施细那么。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内容明确具 体,可以直接拿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那么。上述协议违反的原那么有()oA.公序良俗原那么B.平等原那么C.自愿原那么D.公平原那么【答案】:A【解析】:A项,公序良俗原那么,禁止人们的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 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那么。B项,本协 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那么。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当相 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 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那么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那么,它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 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 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B.姓名权属于相对权C.设假设法院判决孩子随母姓,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吴先生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得在审判中适用【答案】:A|C【解析】:A项,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事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 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B项,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 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主体。相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主体, 相对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 人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C项,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一一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一一 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预测作用一一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安排好自己的行为;强制作用一一国家机关制裁 违法者的行为;教育作用一一教育一般人的行为,通过一个案件的发 生,让听说的人受到教育。本案法院以婚姻法第22条为标准, 评价认定孩子可以随母姓,这代表着官方对尤女士为孩子改姓行为的 评价,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 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 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 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那么来源 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公共政策、习惯等。因此,吴 先生在本案中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因其明确具体性,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但是,如 果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歧义,或者正式的法的渊 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那么,就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14.关于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 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别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 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 各国都必须采取 和平方式予以解决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 清、证据缺乏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 审判;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 核准死刑的判决。此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 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属于高 法解释第352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 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因此, 最高院应当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3.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假设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 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答案】:A|C|D【解析】:国际法基本原那么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 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 原那么。A项,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 规那么都是国际法基本原那么。B项,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但凡符 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那么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 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因 此,除自卫外,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并不被禁止。C项,民族自决原那么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 立。国际法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 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D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 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防止采取任何使 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15.以下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oA.法律思维方式属于归纳式,注重类比推理,判例法被认为是正式法 律渊源B.成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那么 C.与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普通法法系国家也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D.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 立的裁判者角色【答案】:A|B|D【解析】:A项,普通法系区分于大陆法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 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在法律 渊源方面,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 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B项,普通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成认法官有创 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那么。C项,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 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那么是 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D项,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实行“法 官主义”,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 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 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 立的裁判者角色。16.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属于()0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答案】:B【解析】:简单罪状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叙明罪状较为具体地表达 犯罪的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 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在条文中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 中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刑法第307条具体说明了伪证罪的构成特征是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此法条规定属于叙明罪状。17.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B【解析】:B项,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但我国宪 法并未对生命权进行明确规定。A项,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C项,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D项,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1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 本准那么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 “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 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项,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项,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唯一形式。19.关于因果关系,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 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 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 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D. 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防止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 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答案】:A|B|C|D【解析】:A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甲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其已死 亡,遂将其尸体埋入雪沟,致使刘某被冻死,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 识错误。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 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 处。B项,假设行为人履行义务就可以阻止或者防止危害结果,但行为人未 履行义务,使该结果发生,那么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C项,13岁的王某不具有识别和控制能力,无法认识到过量吸食毒品 造成的危害,丙向王某赠送毒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因 果关系。D项,丁实施的杀害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导致周某不得不跳河求 生,周某因跳河溺水死亡的结果与丁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0.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答案】:D【解析】: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 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 的意见。C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 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 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21.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 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 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 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oA.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C.自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人D.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 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人不能是()。A.他们的近亲属B.美籍华人律师宋某C.他们各自的好友D.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答案】:B|D【解析】: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了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和外国人不能担任辩 护人。但是该人员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情况除外。刑事诉 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 成为辩护人。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那么人民法 院应如何处理?()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答案】:D【解析】:本案中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诉解释第42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B.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答案】:B|D【解析】:孟子的方案兼顾了亲情和法律,但不是所有情与法的冲突都能找到两 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法律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 念、制度的总和。而情与法的冲突在不同的法治情况下也是不同的, 所以不同的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冲突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4.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 歧视原那么,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 律师,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oA.不能准许B.应当准许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答案】:B|C|D【解析】: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 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 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 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 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王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在上诉审中又当庭拒绝了辩护律师刘某的辩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准许B.不能准许C.准许后没有辩护人时,应当继续审理D.准许后仍有辩护人时,应当继续审理【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 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 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 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 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 庭审继续进行。22 .万姓检察官与杨姓检察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考入同一检察院工 作。某次万姓检察官承办一疑难案件,辛苦工作月余进展甚微,终日 压力巨大、精神痛苦。杨姓检察官见状,出于关心私下向万姓检察官 打听此案情况及目前现状;万姓检察官大吐苦水,约杨姓检察官当晚 来家,将案件所有情况全盘相告。请问两位检察官的行为是否违背了 其职业道德?()A.万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杨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B.杨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万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C.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D.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不违反职业道德【答案】:C【解析】:检察官应该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 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 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 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 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人员。两位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23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屡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 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答案】:A|B【解析】: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以下问 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 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 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 审理;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 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 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C项,非法证据排除应经过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法庭调查,仅 凭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不能直接排除,程序不合法。D项,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有异议的,也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才可以简化。24.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 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 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观点: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 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 前提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选项是以下哪些选项?()A.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B.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C.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D.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答案】:A|C|D【解析】: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作为 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同时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两个基 本特征。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 前提,那么在乙无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甲的行为仍能成立正当防卫。观 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还需要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那么“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的行为因 乙无责任能力而不属于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 不成立正当防卫。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 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那么甲的行为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 如果认为“不法侵害”需要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责任能力,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 的侵害行为,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观点和的结论 均为甲成立正当防卫,和的结论均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25.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 设备【答案】:A|B【解析】:AB两项,环境保护法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 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CD两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26.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C.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D.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答案】:B|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款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 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盗窃伪造的货币也构 成盗窃罪。B项,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中的国家机关印章是指真印章而非假印 章。因此,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 罪,而只是成立盗窃罪。C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指盗窃真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信 用卡。D项,盗窃枪支罪中的枪支,是指符合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的定 义的枪支,而无论是否违规制造,都对公共平安造成了危害,均应成 立盗窃枪支罪。27.胡氏二兄弟纠集数人对某女青年调戏侮辱,杨某挺身而出进行制 止,遭到胡氏二兄弟等人的围攻,杨某拔刀自卫将胡大扎成重伤,检 察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 定。胡氏等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十分不满,带着多人冲进检察 机关,强占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且见东西就砸,见到干警就 打,致使检察机关无法进行工作长达四个小时。胡氏等人的行为构成()oA.妨害公务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D.聚众“打砸抢”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8.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以下哪些机关可以成为 本案的复议机关?()2011年真题A.乙区公安分局B,乙区政府C.甲市公安局D.甲市政府【答案】:A|B【解析】:此题中,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 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因此不服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分 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行政复 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那么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答案】:C【解析】:A项,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专家组基于 申诉方在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确立的权限范围审理案件。即专家组的 职权范围为审查争端各方提交的事项,而不能扩展到其他事项。设立 专家组的申请书是启动专家组程序的要件,申请书将决定专家组的权 限范围。争端方未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决。B项,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调解程序与 仲裁程序是在各方同意下自愿采取的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程序。而 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并且有时间要求同时保密。C项,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第16条和第17条对DSB (WTO争端解决实体)做出特别规定,即在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 机构报告时,除非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否那么这些报告应当由DSB 通过。即“反向一致”原那么。D项,DSB本身并不是一级上诉审理机构,不受理任何有关裁决履行 问题的上诉,上诉机构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假设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 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应向设立派出所的公安部门或该部门的 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即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申请复议。 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以下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答案】:A|B|D【解析】:A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 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 宪法实施。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第8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 者国徽。C项,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 宪法宣誓。D项,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 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 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