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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渝昆高速待补至功山段高速公路监理一合同段(KO+OOOK11+620、 ZK0+000'ZKl1+58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待功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二。一三年七月一日目录第一章 安全管理的方针及目标第一节总述第二节公司情况简介第三节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节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二节安全管理网络框图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能、职责第三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体系文件管理办法第二节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四节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管理规定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节 危害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制度第七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八节 安全投入与经费管理制度第九节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十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一节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制度第十二节 设备(含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十四节消防管理制度第十五节伤管理制度第十六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十七节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十八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第十九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二十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第二十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管理评审程序第四章操作规程第五章适用法律法规汇编 第六章体系文件的管理第一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第一节总述安全监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赋予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旨在加强对工程安 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 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岗双责” 进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178号)、云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的通知(云政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云南待功髙速公路监理第一驻地办 管理体系文件。第二节驻地办情况简介按照云南待功高速公路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我驻地办已经于5 月底进驻,各种办公设备、设施以及人员陆续到位,现驻地办设髙 监人,副髙监两人,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专业工程师、 环保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也按相关规定配齐,另有若干名 现场监理,综合办公室、实验室也已成立,相关人员已就位,并按 规定执证上岗。总体来说,已经具备了监理下辖土建一、二合同段 的能力。第三节安全管理方针、驻地办的安全管理方针驻地办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 人为本、全员参与“。以全面提高全体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出发点, 以切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 规章制度为保证,以从严管理安全生产各环节工作为重点,建立起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驻地办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二、驻地办的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是一切经营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也是驻地办所追求并 加以实施的主要工作任务。管理目标是实现管理方针的具体落实, 也是评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的判定指标,因此要求全 体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驻地办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驻地办的安全管理目标 为:1、无重、特大职死亡事故。2、无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3、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程度等控制在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指标范围内。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节 驻地办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驻地办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其组成如下:组长:李先延副组长:李国云、邓建明、杨林组 员:秦卫敏、赵志勇、王向特、徐安明、汝建国、柴正森、张志臻、杨雪梅、李启鹏、唐世东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史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安全领导小组组长1、组长李先延(高监)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 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3、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4、负责批准和发布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5、负责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6、负责组织、部署驻地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工作。7、负责组织、部署驻地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制定工作并批准实施。8、负责签发驻地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9、负责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经费的使用。10、负责组织、部署驻地办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批准实施。11、负责批准驻地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2、负责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的采购计划。13、负责主持召开驻地办安全生产会会议。14、负责组织对驻地办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15、负责与待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驻地办下辖、二标签 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6、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领导驻地办应急 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17、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待功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报告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或按照公司、 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完成其它应急处理协调工作。二、安全副组长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2、在组长的领导下,除履行相关的驻地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外, 主持驻地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负责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审核。5、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6、负责组织驻地办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核, 组织部署应急演练工作。7、负责对驻地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对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8、负责定期向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驻地办安全生产例会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 要会议。10、负责组织对驻地办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11、负责确保驻地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及经费的有败使 用。12、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3、负责审核驻地办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的采购计划。14、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的现场指挥工作。15、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安全领导 小组组长报告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或按照组长的指示,组 织完成其它应急处理协调工作。16、负责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 告工作。第三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体系文件管理办法目的为规范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在体系运行当中产生的各 项资料和其它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使用者在工作中所使用文 件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安全设计的所有文件控制活动和过程,但属于行政公 文管理体系与驻地办各项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控制,包括各类 手册、作业指导文件、技术资料以及外来文件等。三、职责1、驻地办高监负责审批发布各类管理体系文件和驻地办行政 文件。2、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体系文件及各类管理制度、行政文件 的编制、修订和管理,负责外来行政文件的管理。3、副高监负责驻地办质量手册和技术性资料的管理4、其它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四、制度1、文件的分类1.1以文件来源分为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两类。内部文件主要有:a.各类管理体系文件。b,行政管理文件。c.部门文件。d.记录和表格。外来文件主要有:a,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来文。b.项目业主来文,包括合同和工程图纸。c.承包人来文。d,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L2以文件内容分为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两类。管理文件主要有:a,各类管理体系文件b.内部、外来的行政管理文件。c,部门内部管理文件。d.相关法规。技术文件主要有:a,招标、投标文件。b,各类合同、协议书。c.工程图纸。d,相关标准、规范、规程。2、文件的编制2.1 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由驻地办高监指定相关部门编制。2.2 各类行政管理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编制。2.3 部门内部管理文件由各部门编制。2.4 技术文件由副高监编制。2.5 件的编号3.1 编制完成的文件均应进行编号。3.2 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编号由部门管理文件编号由部门简称、 年号和文件号三部分组成。例如待功监()05号,表示云南待功 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 第05号文件。3.3 记录表格编号a、驻地办记录表格编号采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云 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已确定的编号。b、指挥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指挥部的标准确定编号。3.4 件的初始评审4.1 各部门应对由本部门编制的文件进行初始评审。4.2 文件初始评审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对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管 理体系或管理、技术等工作要求以及是否正确、适用等做出评价, 填写文件评审表。4.3 各部门应对经过初始评审的有效文件进行分类并分别报送相关审批人进行审批;对未经过初始评审的无效文件进行清理和处 理。5、文件的审批5.1 各部门编制的文件发布前均须按规定进行审批。5.2 驻地办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由髙监审批。5.3 驻地办各类行政管理文件由髙监或副髙监审批。5.4 驻地办技术文件由副高监审批。5.5 审批人对经过初始评审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在文件评审 表上签署审批意见。5.6 件状态标识6.1 文件状态标识经过在文件的本体上留下标记或记录,以表明文件当前所处的状态特征,分为:a.标注“受控”标识表示有效文件处于受控制状态。b.标注“非受控”标识表示有效文件处于非控制状态。c.标注“作废”标识表示文件已处于失效状态。d.标注“保留”标识表示失效文件处于留存状态。e.有效文件的本体内附“文件更改记录”表示文件处于修订状 态。7文件的发放7. 1驻地办综合办公室应按文件内容确定文件发放范围并进行文件发放。7.2 综合办公室应在发放的有效文件本体上标注状态标识,填 写分发编号和文件发文登记簿。7.3 收文部门应在发文部门的文件发文登记簿上予以确认, 并在本部门文件收文登记簿上予以记录。8、文件的使用8.1 文件的使用者应使用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8.2 文件持有人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其它标记或乱涂乱画。8.3 因正常使用而破损的文件由使用部门向发文部门申请后以 旧换新。8.4 因不慎丢失文件,由丢失部门写明情况,经发文部门负责 人批准后予以补发,并重新履行文件发放手续。8.5 文件持有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时,应将所持文件移交所在部 门或原发文单位,并做好文件移交纪录。9、文件的保管9.1 综合办公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的保管, 对文件进行登记、编号、标识、归档。9.2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本部门的收发文登记本和文件资料分类 立目建卷清单,并按清单进行文件分类编目归档。9.3 文件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识别、检索,存放地点应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损工作。9.4 文件持有人不得将文件私自外借或复印。管理体系文件外 借或复印须经审批人批准,其它文件外借或复印须经部门负责人批 准。批准后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印申请表。10、文件的更改10. 1管理体系文件应由驻地办髙监组织每年评审一次;各部门 编制文件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审核。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则需进行更改:a.当经过管理评审或内部审核确定相关文件不能确保其充分 性和适应性时;b,当采取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或采取其它持续改进体系 有效性的措施需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时;c.驻地办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范围、工作流程或法律法规等发 生改变时。10.2 更改文件由原编写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注明更改 原因和内容,经文件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实施更改。10.3 更改文件一般由原编制部门进行,若审批人指定其它部门 进行文件更改,则该部门应获得原部门编制文件所依据的背景资料; 未经审批人授权和批准,任何部门不的更改其它部门的文件。10.4 更改后的文件应重新履行规定的文件审核和审批程序。10.5 更改后的文件应附有文件更改通知(复印件),按照文件发放规定发至原文件持有人处。10.6 文件持有人应按文件更改通知对更改后的文件和原有 文件分别进行状态标识,并做好保管或清理、处理工作。11、文件的废止与销毁11.1 超过保存期限或经过文件评审、经过纠正措施判定为失效 的文件应立即停止使用。11.2 废止文件的发文部门应及时向文件持有部门收回失效文 件,并在文件发文登记簿上予以注明,同时在作废文件的首页 标注“废止”标识。11.3 废止的文件由发文部门负责清理,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 报经文件审批人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方式、数量等信息填入 文件销毁记录中。11.4 保留废止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失效文件的本体 上标注“废止保留标识。五、外来文件的管理1、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方面的信 息收集、识别,报驻地办髙监批准后订购、登记和发放。每年年初 对外来文件进行次识别,向各部门发出有效文件清单,以防止失 效文件的使用。2、综合办公室负责除上述技术文件以外直接发至公司的全部外来文件的管理,根据驻地办高监的批示,进行传阅、处理、催办, 并对管理情况进行记录。3、驻地办综合办公室还应负责与公司、业主、承包人之间来往 文件(含图纸资料)的管理。4、对于公司和业主、承包人等的来文,由驻地办高监在文件 批注/传阅处理单上进行批示,有关人员应按批示及时处理,并注 明处理情况。文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六、记录1、文件评审表2、有效文件目录3、文件更改通知4、文件借阅/复印申请表5、文件销毁申请表6、文件销毁登记表7、文件批注/传阅处理单8、文件发文登记簿9、文件收文登记簿10、部门文件立目建卷清单11、文件移交清单第二节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工作,确保记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为证明驻地办的经营管理和向指挥部提供的监理服务符 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三、职责1、驻地办高监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记录表格。2、综合办公室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记录表格的编制, 并指导和检查驻地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工作。3、综合办公室还应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记录的编制、填写、编 号、立卷、归档和管理。四、工作制度1、记录的分类1.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是为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 续改进提供客观证据。包括管理评审和内部安全检查记录、纠正和 预防措施记录、资料管理记录等。1.2 监理服务过程的安全生产记录,是为监理服务过程中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提供证据。包括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指令、安全生产 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等。2、记录的形式2.1 记录以文件和表格形式为主。2.2 记录也可采用摄像、照相制品或其它电子媒介。2.3 录的填写3.1 综合办公室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填写。3.2 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 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注明理由,并将该项用 双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处不得空白。3.3 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 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签署更正人的姓名及更正日期。3.4 记录填写应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 后补或编造。4、记录的编号记录的编号按文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5、记录的标识5.1 标识应符合唯一性和可追溯性要求。5.2 记录标识一般应同时具有时间标识、编号标识和签字标识。当规定须有印章标识时,还应加盖驻地办印章。6、记录的保管6.1 综合办公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驻地办记录的保 管,对进行登记、编号、标识、归档。6.2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驻地办安全生产记录的立目建卷清单, 按文件管理制度和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和归档办法进行分类 编目立卷归档。6.3 记录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识别、检索,存放地点应符 合干燥、通风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损工作。6.4 记录保管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将记录私自外借或复印。借阅 或复印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准后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印申请 表。7、记录的保存期限7.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7.2 驻地办安全生产记录保存期限按指挥部规定执行。指挥部 无规定时,按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和归档办法的规定执行。7.3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在部门在档记录清单上予以注明。8、记录的监督检查8.1 高监应经常指导、检查本驻地办记录的填写,并对其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负责。8.2 综合办公室负责结合驻地办管理体系审核和专项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记录管理工作。9、记录的处理9.1 驻地办返还给施工单位的记录,由驻地办按规定的程序进 行审核或审查并签证,在完成收发文登记后返还给施工单位。9.2 驻地办向指挥部移交的记录,由驻地办按指挥部要求整理 立卷,汇总造册,并填写记录移交清单,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后向 指挥部移交。移交清单经指挥部签认后移交综合办公室存档。9.3 向公司移交的记录,由驻地办按监理资料管理和归档办 法汇总立卷造册,填写记录移交清单,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移 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存档。9.4 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销毁时,由驻地 办综合办公室按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在填写文件销毁申 请单交髙监批准后自行销毁,文件销毁申请单由综合办公室归 档。10.记录10.1 在档记录清单10.2 运行记录移交清单在档记录清单编号: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管人保存期限备注运行记录移交清单编号:F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管人接收人备注第三节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目的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驻地办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 使用、维护和检查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 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所有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 管理。三、职责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驻地办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2、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驻地办办公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计划 以及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四、工作制度1、综合办公室根据驻地办办公场所实际情况,从国家标准安 全标志(GB28941996)规定的禁止、警告、命令、提示四类安全 标志当中选择确定所需要安全标志的种类和数量,并制定安全标志 使用计划,填写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经驻地办高监审批后进行采 购,经验收后填写设备采购验收单。2、采购的所有安全标志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GB28941996)的要求。3、驻地办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的发放工作,并在发放 安全标志时据实填写设备发放登记表,安全标志的安装应满足防 止危害、可视性以及安装高度等要点。4、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以及与安全设施或危险场所、 部位相对应的位置,以保证起到提醒或警示所有人员的作用。当安 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标志的主色应与背景色 形成对比色。5、设立于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安装时均应具有坚固的安装, 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6、综合办公室及安全专监负责驻地办所有安全标志的使用、 维护和日常管理。7、未经驻地办安全专监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8、驻地办安全专监应经常对设置的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及时对 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的安全标志进 行整修或更换,以有效地发挥安全标志的作用。9、当安全标志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或者所指示的安全设施已 经移位等情况发生时,驻地办安全专监应在报告综合办公室或高监 后及时拆除相关安全标志。10、综合办公室和安全专监每季度应对驻地办安全标志的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11、驻地办综合办公室和安全专监在本项目完工后,应回收可 拆卸的安全标志用于新的监理项目;在未进驻新的监理项目之前, 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保管。五、记录1、设备配置申请表2、设备采购验收单3、设备发放登记表4、设备维护/维修单设备配置申请表编号: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合计金额备注申请部门部门负责人申请理由:日期:驻地办高监审核意见:日期:设备采购验收单编号: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规格价格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买日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资料设备验收结论日期:设备处理意见日期:采购人员参加验收人员签名:日期:设备发放登记表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接收部门发放部设备维护/维修单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维护/维修原因:日期:维护人:维护/维修记录:维护人:日期:验收记录:验收人:日期:备注:第四节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管理规定、目的为规范驻地办对识别、获得、传达、更新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 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等活动的管理,保持驻地办依法开展 管理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其 它要求的控制活动和过程。三、职责驻地办综合办公室负责本管理规定的编制、修订,并予以监督 实施。四、规定1、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及驻地办监理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有关规章。1.2 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1.3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规定及其它要求。1.4 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公报及其它要求。1.5 应遵守的国际公约。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2.1驻地办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与本部门/项目职能相关的各 类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要求。2. 2收集方式包括:自行收集和上级下发。2.3收集渠道包括:政府部门、行政主管单位、行业学会、电 子网络、报刊书籍等。3、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识别驻地办综合办公室应对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 行适用性识别,即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4、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登录4.1 综合办公室应编制驻地办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 单。4.2 若有新增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或剔除失效法律、法规和 其它要求时,应及时获取并修订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按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发出文件更改通知。4.3 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传达、遵循5.1 综合办公室应按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将适用法律、法 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传达至员工和相关方。5.2 传达的途径包括:下发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文本; 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宣贯、培训。5.3 驻地办员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应用 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中。5.4 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更新6.1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驻地办适用的各类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 更新。6.2 综合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在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 有效性确认,以确定是否更新。6.3 对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应按文件管理制度 的规定及时从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中剔除,并更新清单内容。7、记录使用文件管理制度相应记录表格。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按照省 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驻地办安全生产 工作的领导,确保实现驻地办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目标,结合驻地办实际,特制定本安全 生产责任制。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过程。三、职责1、驻地办髙监1.1 是驻地办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的同时,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1.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1.3 负责组织驻地办职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 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1.4 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驻地办的有效运行。1.5 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 求。1.6 负责组织制定驻地办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及教育培训 计划、应急预案等。1.7 负责组织实施驻地办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计划。1.8 负责监督、检查驻地办员工对公司以及内部有关制度、计 划、要求的执行情况。1.9 负责组织驻地办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 各种事故隐患。1.10 负责审核或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的采购计划。1.11 在驻地办发生安全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内部应急救援预案 赶往现场进行处理,调查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按 照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1.12 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组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提出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在应急救援工作组到达现场后,负责组织落实 作组负责人的工作指示和要求。1.13 参与公司对驻地办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 14负责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2、驻地办安全专监1.1 是驻地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驻地办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1.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1.3 在驻地办高监的领导下,除履行相关的驻地办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外,主持驻地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4 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1.5 负责组织落实驻地办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 定的各项要求。1.6 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及评审 作。1.7 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的编制和审核以及驻地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起草或修订, 并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8 负责组织驻地办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核,组织部署应急演练工作。1.9 负责对驻地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对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2. 10负责定期向驻地办高监报告工作。2. 11负责组织召开驻地办安全生产例会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 的重要会议。2. 12负责组织对驻地办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2 . 13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3 .14负责审核公驻地办全生产设备、器材的采购计划。2. 15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的现场指挥工作。2. 16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及时向驻地办高 监报告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或按照驻地办高监的指示,组 织完成其它应急处理协调工作。2. 17负责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驻地办高监报告工作。3. 驻地办监理3.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驻地办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不 断强化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3.2 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3 积极参与驻地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掌 握各项安全常识和技能。3.4 在监理现场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措施 的规定,佩戴安全帽,配备安全绳,不得穿拖鞋上班。3.5 在进行仪器、设备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防护。严禁违章操作。3.6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车;严格执行车辆 日常检查、定期保养、维修、检审规定,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安全 隐患,确保行车安全。3.7 掌握各种主要生活设施、设备及电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 执行公司有关禁止性规定,防止发生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3.8 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规定,防止发生食 物中毒事故。4、综合办公室4. 1综合办公室同时是驻地办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驻地办的 日常工作,执行驻地办髙监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4.2 负责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4.3 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 工作。4.4 负责具体落实驻地办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将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结合实际 情况进行内部分解。4.5 负责驻地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起草或修订,并对驻 地办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6 负责驻地办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具体 组织应急演练工作。4.7 负责驻地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起草和印发工作。4.8 负责组织落实驻地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9 负责定期向驻地办髙监报告工作。4.10 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器材的采购、发放 和管理。4.11 参与对驻地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4.12 参与对驻地办安全体系评审工作和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4.13 13参与驻地办安全生产例会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 议,并负责会务工作。4. 14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4. 1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检查与考核1、驻地办高监每半年组织次对驻地办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 问题或安全隐患应书面指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驻地办 高监应再次组织检查,整改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结果。2、驻地办高监每年年底组织对各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作 为年度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3、驻地办综合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 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应 责令其改正,改正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结果。4、驻地办高监每年年底组织对内部员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五、奖励与处罚按照公司、驻地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执行。第六节危害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制度、目的为规范驻地办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 控制工作,为相关活动的策划和管理提供途径和方法,特制定本制 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与过程。三、职责1、综合办公室为本项工作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 订和监督实施,负责对驻地办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2、驻地办髙监负责对风险进行评价。3、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风险控制策划及监督实施。四、术语1、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 合的根源或状态。2、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