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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考点科目三安全员劳务费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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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考点科目三安全员劳务费项目招标文件.docx

    余杭考点科目三安全员劳务费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ZSGAJ-2019-2 (代)采购人:杭州市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9年1月15日第1页共68页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委托,就其余杭 考点科目三安全员劳务费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 体如下:1、招标编号:HZSGAJ-2019-2 (代)2、项目名称:余杭考点科目三安全员劳务费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余杭考点科目三安全员劳务费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支不大于30名的安全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详见招标文件的二部分总则。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特定条件: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 00-12: 00, 下午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 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标书费500元,地点:杭州市省府路27号502 室。(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4)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均需加盖公 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3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杭州市省府路27号6楼。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9年3月I5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杭州市省府路27号6楼。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交付方式:网银/电汇形式缴纳,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以下帐户并到账:开户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俶支行帐号:77508100064409地址:杭州市省府路27号5楼财务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联系方式:杭州市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联系电话:87281523;(2)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省府路27号502联系人:朱祺联系电话:18057188023, 0571-85116015传真:0571-851186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投诉受理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5261传真:0571872333251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资、津贴、福利、五险金、 节假日加班工资、服装器材费、交通费、培训费、体检费、 人员奖励等所有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开标)览表 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 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 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不唯一的; 投标报价髙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 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 投标(开标)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 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 的资格、资信证明 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 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 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 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资产 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 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声明。(2)资信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 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 鱼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 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7现场演示不组织。8采购代理机构代 理费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 具体标准为: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3 148号)下浮20%执行。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釆购进口产品。3.2节能环保要求3.2.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 简称“节能清単”),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 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 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釆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 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 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所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页的,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 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 先采购执行。(需按附件的格式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釆购清单页。)3.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 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 3. 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4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步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杭 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eg. hzft. x. 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 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 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 2供应商质疑4.2.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釆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 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 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 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 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2.6质疑接收人:朱祺;联系电话:0571-85116015. 18057188023 ,传真:0571-85118638:地址:杭州市省府路27号502。4. 3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釆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釆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 见附件4.4.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 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2 采购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 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无效。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9 .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保证金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详见招标公告。9.2 请将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将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投 标无效。)9.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9.4 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9.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9.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9. 5. 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9. 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相互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 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 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 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 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 1.2 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 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11.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1. 1.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11. 1.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 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 合体投标授权书);11.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1. 2. 1投标响应函;11. 2. 2投标(开标)览表;11.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1.3.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 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 效11. 3. 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 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 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 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 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11. 3.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1. 3. 5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11. 3. 6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联 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 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 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 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 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11.3. 7廉政承诺书11 . 3. 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12 .3.9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 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名单、基本情况、日常服务的方案、应急 情况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方案、人员的管理方案、其他服务承诺等)。11.3.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 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 同前又认为其实际服务与投标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釆购人按釆购需求与投 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釆购合同的 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1.3. 11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 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3. 12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人员 数应该明确表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 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 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 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11. 3. 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11.3. 14人员服装及工作器材清单;(如果有)11.4. 15培训计划;(如果有)11. 3.1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1.3. 17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 标无效;12. 2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 3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1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予以确认。12.4.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13 .投标文件的装订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 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 为活页装订)。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现场工作人员将予以退还。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指: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在起,内含资格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未单独密封的,在 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收。15.2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 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 称)。16 .投标文件的提交16. 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 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7. 2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 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 止期。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8. I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7.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 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18.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19.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 5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18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 .投标有效期19.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0.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9.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 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0.开标20. 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20.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参加开标活动。20.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资格审查2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1.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1.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1.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2、信用信息查询2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xcreditchina. x.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xccgp. x.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 前的信用记录。2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釆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3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4 .确定中标供应商釆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交 供应商。25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 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26.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5.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6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 .合同的签订27.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如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27.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次,并给予通报。27.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验收29 .验收29 .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30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釆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解释权30.解释权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基本概况投标人需建立一支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关于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相关规定的50人以上的具有一定驾驶技能、驾驶安全防范、职业 道德和无治安处罚与犯罪记录的安全员库,随机抽取若干安全员开展工作(每辆考试车 配备1名安全员)。按目前临平考试车运转情况需配备安全员不大于30名(包含候考室 门禁岗位),中标人依据采购人安排实际上岗安全员人数,按实结算。服务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不续签中标人应 根据釆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按2020年合同规定结算。空档期: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2019年度合同签订前由原服务单位(杭州市下 城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服务,产生的服务费用由2019年度中标人按原合同价(5550 元/人/月)及按时间比例(服务天数/365天)按实际人数与原服务单位(杭州市下城保 安服务公司)进行结算并一次性支付。续签:合同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满意的,在年度预 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报经市财政采购监管处批准后,可根据原釆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 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2、项目服务工作时间地点考点实行隔天考试(法定节日除外),考试日当天上午7时00分至当天考试工作 结束;上下班交通自理。工作地点为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3.1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中随车确保考试车辆行驶安全;3. 2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车的移动和停放;3.3负责考试车辆的日常保洁和加油,确保考试车辆性能完好,车况整洁;3. 4协助民警维护现场考试秩序,查验考生信息,严肃考试纪律。3.5 负责随车时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3.6 加强安全员管理,确保安全员队伍稳定,杜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3.7 完成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模式等变化的其他工作事项。4、人员基本要求3.8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3.9 性别要求男性,年龄22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第21页共68页4.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4.4持有C1 (含)以上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4 . 5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无酗酒等不良嗜好,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 .6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以及考试标准和考试方 法;4 . 7具备计算机常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5 .8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4. 9没有因违规行为被取消安全员资格的记录;4.10具备省级、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考试员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评标方法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 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 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 . 1参加釆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4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3.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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