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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汇总9篇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长冲”集体土地山陡沟深、土质较差、缺乏水源、无法搞农业,因此,与乙方共同合作,填埋及平坦长冲土地及深沟,利于群众搞种植或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合作工程位于凯里市湾溪街道岩头河村三组“长冲”,工程名称“长冲填埋场”,详细位置以地形图所示。 其次条、合作方式 1、利润安排:甲方集体享有“长冲填埋场”工程收益的29%利润,拥有耕地的农户享有29%利润,乙方享有42%利润。 2、乙方担当工程合作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 3、本合作工程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土地权属照旧是岩头河村三组或农户全部。 4、修路涉及的土地补偿由乙方出资,若有纠纷,甲方帮助解决。 5、修路中需填(大冲)集体田(原吴寿平承租),乙方赐予甲方一次性补偿玖仟元整(¥9000.00元)人民币,填埋后所造成的泥石流危害及后果由乙方担当,使用期以吴寿平所签时间为准。 6、合作时间:以乙方开头填埋至填完为止,限期两年半,如超期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己运作该工程,收益全归甲方。 7、填土质量不低于改进前的土质,填埋完后,外表土厚度不低于60厘米,如个别农户不需填土的,可以不填。 8、若因政府规划、征用、政策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第三条、合作治理及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组成“合作治理”,负责该工程详细组织和实施,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治理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任何一方治理人员有违纪行为,另一方在取得证据时,有权要求违纪方按1:5的比例进展赔偿。 第四条、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安排 第六章、合作工程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治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治理 第十七章、其他商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等单位公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藏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报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藏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打算联合参与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商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工程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工程(以下简称合作工程)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工程的开发、决策和治理。工程部下设各部详细负责合作工程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工程、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治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工程部统一治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工程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依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安排房屋。根据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工程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商定统一拨付。 1.7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确实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工程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工程的开发、建立、治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工程部全权负责合作工程的开发和治理,是合作工程的最高权力机构。工程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打算合作工程的一切事宜。 工程部的议事规章: 工程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打算合作工程所涉一切事宜。工程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与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工程部例会由工程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与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工程所涉事项由工程部协商全都确定,达不成全都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工程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工程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帮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工程部打算。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工程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立和安装房屋根底外墙以外的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立和安装房屋根底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工程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结算。 3.4 工程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款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筑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结算。 3.6 工程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嘉奖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详细费用数额,届时由工程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工程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工程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工程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工程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统一治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治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工程部书面打算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当,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批阅、了解费用支出状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状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工程建立资金的,不管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供应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安排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工程部依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安排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安排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工程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工程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工程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工程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依据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商定,届时由工程部确定详细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依据建立工程设计合同的商定,届时由工程部确定详细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依据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商定,届时由工程部确定详细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工程部依据合作工程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依据青岛市储藏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进行青岛市储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打算参与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根本状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全都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展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根据每方分得房屋确实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与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托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商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完毕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工程的工程前期工作由工程部统一治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详细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帮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报批建立工程的立项和可行性讨论报告 2、建立工程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工程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托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工程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工程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与合作工程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工程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的方式确定。 9.3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纳“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工程部打算,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规划,待工程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藏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治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单独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工程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立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商定的售楼处房屋建立费用是指建立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商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展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纳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工程聘任的法律参谋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前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听从销售部经理的治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协作。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确实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担当,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第三人担当。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消失严峻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缘由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担当赔偿责任。如一方担当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治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治理。 13.2 物业治理单位确实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其他的物业治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治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全都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行抗力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商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商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缺乏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治理 16.1 合作工程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工程的依法、标准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参谋。 16.2 合同的洽谈依据合同所涉内容,由工程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与。依据洽谈的内容由参与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工程聘请的法律参谋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工程部行使。 16.3 本工程所涉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恳求法律参谋予以帮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准时上报工程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准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准时分析查明缘由,提出解决方法。必要时应询问法律参谋,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准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治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展归档治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工程、合同分类建立具体的台帐,准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商定事项 17.1 合作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工程部协商全都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安排。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加北京市朝阳区 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工程建立(该工程暂定名:大厦,最终工程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立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工程根本状况 1.1 工程地块根本状况: 1.1.1 工程所在地: 北京市 , 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业,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工程规划条件: A. 总用地面积: 约 平方米 B. 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详细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工程合作内容 2.1 甲方供应工程土地,乙方投资建立,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局部房屋的全部权。 2.2 工程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治理工作,削减双方使用过程中穿插、干扰;工程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托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高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局部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办理工程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权监视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视施工单位按合同商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工程建立顺当进展。 3.6 甲方负责合作工程的物业治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局部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局部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7 甲方负责协调工程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 甲方应连续办理工程建立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工程建立。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加合作工程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担当正常费用,在保证工程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治理工程建立,按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工程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展租售工作,甲方赐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供应的土地,尽可能建立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假如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 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局部全部由乙方单独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协作甲方或托付方的物业治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完整的工程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修理治理。 5工程物业治理 5.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治理。 5.2 物业治理单位确实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全都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治理合同。 5.3 乙方不参加房屋物业治理,不对房屋物业治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担当责任。 5.4本合作工程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工程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全部。 6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应根据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担当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根据以下第 贰种方式解决。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 经协商全都,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展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展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行抗力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时间:日 签约地点: 北京朝阳区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肯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分的。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讨论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把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根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把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严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共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表达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商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展合作开发的,应详细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什么是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加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进展投资,包括以技术进展投资;分工参加讨论开发工作;协作协作讨论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讨论过程。对合作开发讨论完成的创造制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商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秘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商定。 什么是技术联营 技术联营,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到达共同的经济目的,商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肯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展不同的分类。例如:依据联营关系的严密程度,可以分为严密型联营、半严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依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依据联营各方的全部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全部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全部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全部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讨论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商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商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工程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工程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工程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加讨论开发 工程事项,经过公平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根底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讨论开发工程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其次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讨论开发工程中,分工担当如下工作: 甲方: 1、讨论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讨论开发期限: 4、讨论开发地点: 乙方: 1、讨论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讨论开发期限: 4、讨论开发地点: 丙方: 1、讨论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讨论开发期限: 4、讨论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实行以下方式对讨论开发工作进展组织治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工程的讨论开发工作供应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供应或支付本合同工程的讨论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供应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 1、供应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拆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丙方: 1、供应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第六条 以供应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供应技术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供应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需由合作各方协商全都,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恳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局部或全部讨论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