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工厂合伙协议书(8篇).docx
-
资源ID:83314379
资源大小:36.06KB
全文页数:5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工厂合伙协议书(8篇).docx
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工厂合伙协议书(8篇)有关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一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 其次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情愿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太原市_路_号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_为了爱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正确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 第四章出资总额:_万元 第五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 第九条合伙人共_个,分别是:_ 1、一般合伙人:_ 住宅(址):_太原市_街_号 证件名称:_身份证证件号码:_ 以货币形式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_%,于_年_月_日之前缴清。 一般合伙人:_ 住宅(址):_太原市_街_号 证件名称:_身份证证件号码:_ 以货币形式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_%,于_年_月_日之前缴清。 2、有限合伙人:_ 住宅(址):_太原市_街_号 证件名称:_身份证证件号码:_ 以货币形式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_%,于_年_月_日之前缴清。 以上一般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第六章利润安排、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安排,按如下方式安排:_ 一般合伙人:_%、_% 有限合伙人:_%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担:_ 一般合伙人:_、_担当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_担当有限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经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视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担当。 第十四条执行事务合伙以人可行使以下职权:_ (一)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进展业务联系; (三)制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规划,财务规划; (四)打算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人事任命、酬劳事项; (五)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本合伙协议以及越权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权提出异议;合伙人提出的异议未订正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其执行合伙事务,并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打算企业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 第十五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一)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第十六条一般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第十七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可以增加或者削减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新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十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一条一般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一般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全都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一般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次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三条一般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从继承开头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般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全都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其次十四条一般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其次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一般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一般合伙人。但本合伙企业必需保证至少有一名一般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关责任: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全都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对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担当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方法 其次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商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其次十八条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打算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 (三)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其次十九条合伙企业清算方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展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展安排。 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的营业期限为_年,从合伙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全都,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复印件),企业留存一份(复印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 _年_月_日 有关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二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依据自身的资金及治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共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 经营场所: 号- 号门面; 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 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 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 丁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5万元,占14.5%。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商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治理、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一)财务治理 1、账户治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全部收入均必需准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需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其次天上午存入账户。 2、治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治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视财务治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治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安排 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展安排,安排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治理)作为后期进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担当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打算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合同; 2、对合伙工程的日常治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打算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托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当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治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视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状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状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当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治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合伙人难以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固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固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打算权、监视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合伙人均有公平的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利益应按本协议的商定安排,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合伙协议的商定出资;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十、制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担当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连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方法安排。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打算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有关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标准合伙企业的行为,爱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进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其次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权证有效期内,自20_ 年 - 月-日起,至 _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 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_ 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有关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四 合伙人:_ 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工程挨次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其次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挨次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 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以_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成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 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 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共同打算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制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他合伙。 4、制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挨次进展。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头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争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_ 合伙人:_ _年_月_日 有关合伙买厂经营协议书五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2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公平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_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其次章 合伙人 2.0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地区)正式签署: (1) 合伙人: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力量的自然人,其住宅为_。(以下简称“甲方“) (2) 合伙人: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力量的自然人,其住宅为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2.02 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一般合伙人。 2.03 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当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章 合伙企业 3.01 企业名称:_有限合伙企业。 3.02 经营场所:_。 3.03 组织形式:_有限合伙。 3.04 合伙目的:_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3.05 经营范围:_ 3.06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 出资 4.01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 (1) 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_元人民币(¥_); (2)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_万元人民币(¥_),占出资总额的_(_%)。甲方应于_年6月_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3) 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_元人民币(¥_),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4.02 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4.03 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_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_元人民币(¥_),三年劳务作价为_元人民币(¥_)。 4.04 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恳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4.05 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削减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打算。 4.06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一般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 4.07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一般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第五章 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 5.01 企业年度或肯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根据以下方式安排和分担:_ (1) 利润全局部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担当; (2) 如企业安排给甲方的利润累计到达_元人民币(¥_,则此后不再实行以上方式,而应根据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安排利润和分担亏损。 5.02 上述利润安排和亏损担当,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依据本协议的商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6.0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_ (1)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当执行事务合伙人; (2) 企业有一名一般合伙人的,应当由该一般合伙人担当; (3) 企业有数名一般合伙人的,根据全体合伙人的打算托付一名或数名一般合伙人担当。 6.0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_ (1) 打算企业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3) 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4) 打算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5) 打算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6) 打算企业的根本治理制度; (7)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8) 本协议商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6.04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根据第8.01条行使职权。 6.0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以下行为:_ (1) 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3)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5)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6) 擅自以企业财产供应担保; (7) 擅自将企业学问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8) 泄露企业的商业隐秘; (9)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制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7.01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7.02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_ (1) 监视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 (2)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治理提出建议; (3)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猎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4) 根据第7.03条规定,参加企业重大事项的打算; (5) 本协议商定的其他权利。 7.03 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_ (1) 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2) 员工的工资标准; (3) 利润安排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 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 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