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docx
-
资源ID:83325369
资源大小:15.46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docx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2023修正)_物业经理人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治理条例(2023修正) (2023年10月13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批准 依据2023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3年8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治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打算修正)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治理,节省能源,爱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治理。 农夫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暂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以非黏土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节土、环保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规划、设计、建筑和使用建筑物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四条 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康安全。 第五条 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视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视治理工作。 市、县(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节能治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日常治理工作。 市、县(市)进展改革、经济、国土资源、房产住宅、城市治理、环境爱护、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视、财政、审计、税务、工商、供热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相关治理工作。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进展应用以城市规划区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进展应用以新建民用建筑为重点,逐步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进展应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舞、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鼓舞境内外投资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和建筑节能相关的活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 第八条 建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全民的建筑节能、爱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其次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推广生产、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非黏土砖、一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质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以及国家和省鼓舞进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二)新型墙体节能技术; (三)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 (四)节能门窗保温柔密闭技术; (五)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六)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七)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八)建筑照明、采暖、通风、空调整能技术与产品; (九)其他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新研发的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应当依法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名义销售、使用墙体材料和建筑产品的,应当取得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确认。 需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确认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墙改节能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供应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标准、新产品鉴定书等资料。市墙改节能治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对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标准的,予以确认,并颁发确认证书。确认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外埠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应用的,应当到市墙改节能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市墙改节能治理机构应当准时向社会公布经确认或者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名目。 第十四条 建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立中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使用市墙改节能治理机构确认或者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第三章 新型墙体材料进展应用治理 第十五条 制止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使用客土生产实心黏土砖。 对已建成的占用耕地的黏土砖瓦窑(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逐步复垦;占用非耕地的,建立、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扶持企业进展技术改造,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六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正负零零线以上墙体和临时建筑设施,制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县(市)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时限停顿使用实心黏土砖。 为保持原建筑风貌,爱护建筑、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立工程和其他修理工程,可以使用实心黏土砖。 第十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建立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或者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实心黏土砖进展工程建立; (二)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正负零零线以上墙体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设计,予以审查通过; (四)施工单位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擅自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或者搭建临时建筑设施使用实心黏土砖; (五)监理单位未履行监视职责,允许施工单位使用实心黏土砖施工;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行为。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在开工建立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根据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市、县(市)墙改节能治理机构负责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也可以托付其他单位代征。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治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审计以及上级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治理工作的监视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转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其次十条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筑墙体抹面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墙改节能治理机构进展现场核查。墙改节能治理机构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出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