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试行办法(2023年).docx
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试行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政办发2023187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立和治理,改善停车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本市城区内的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专项建立的社会停车场、公共建立的配建停车场、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其次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治理的主管部门。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协作市交警支队对城区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行为予以监视检查和行政治理。 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联合成立“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处理详细业务工作。 财政、物价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的治理工作。 第三条 鼓舞单位和个人投资建立城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政府赐予肯定的优待政策。详细优待政策由有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鼓舞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治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和标准。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仓库、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应当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建立、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市规划局审批有关建立手续时,对大型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仓库、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应当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而未按规定设计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不予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 市城建局负责城区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的道路维护。 第八条 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设置(来自:),由市交警支队核准;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执法局核准。之后,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治理办公室详细实施,统一标准设置。凡未经市交警支队或市执法局预先核准的,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应当依据城市建立进展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 市交警支队和市执法局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在机动车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引导、指示等交通标志。 第十条 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或者压占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阻碍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改作它用或者擅自停顿使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扩大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占用道路面积,不得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挡停车。 第十三条 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治理办公室实行公开承包的形式确定经营者;承包收入根据“收支两条线”规定 全额上缴市财政,用于机动车停车场治理。 第十四条 根据本方法规定取得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治理办公室领取由省财政厅监制、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停车费票据后,方可经营;经营性停车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治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机动车停车场治理部门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效劳工程、收费标准、治理人员姓名和监视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等治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通讯设备。 (四)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五)听从治理部门统一治理,维护机动车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确保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六)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完好。 (七)保持停车场内外环境干净,洁净卫生。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治理人员应当文明效劳,按规定收费。凡未按规定出具专用停车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拒付停车费。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治理人员指挥,在指定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品的机动车。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条件成熟时,在电子计时收费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应刷卡缴纳停车费用,超时停放应准时补刷超时费用。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交警支队和市执法局根据各自法定权限予以惩罚。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马上驶离。 (二)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马上驶离,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准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三)违反2023年9月1日实施的市政府第40号令第22条规定的。 第十九条 因实行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 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