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商铺推广协议书汇总商铺企划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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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商铺推广协议书汇总商铺企划书(三篇).docx
商业商铺推广协议书汇总商铺企划书(三篇)关于商业商铺推广协议书汇总一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资质等级:_,证书编号:_ 地址: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_路_弄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其次条乙方为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供应以下物业治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效劳; (八)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治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担当。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供应位于_路_号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治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转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商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治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觉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依据下述商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宅: 高层:_元/月·平方米; 多层:_元/月·平方米; 别墅:_元/月·平方米; 物业: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元/月·平方米 (四)_ (五)_ (六)_ 上述物业效劳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治理效劳费: 关于商业商铺推广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条 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标准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 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治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 )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 第三条 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 合作社住宅: ,邮政编码: 第五条 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 年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 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供应 种苗、种植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一) 种植、销售、引进。 (二)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效劳。 第八条 农夫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成员以农夫为主体。 (二)以效劳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公平,实行民主治理。 (五)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农夫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十条 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担当责任。 第十一条 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其次章 成 员 第十三条 具有民事行为力量的公民,以及从事种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利用并承受合作社供应的效劳,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成员名册是证明合作社成员身份以及担当成员权利义务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 合作社成员中,农夫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详细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不参加合作社。 第十五条 凡符合本章程第()条、第()条规定的,向合作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争论通过者,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六条 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章程规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治理。 (二)利用合作社供应的效劳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共享盈余。 (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 (六) 第十七条 本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根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占合作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以上成员,在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受有二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根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八条 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根据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 (三)积极参与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承受合作社供应的技术指导,根据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义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 (四)维护合作社利益。爱惜生产经营设施,爱护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清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清其对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担当合作社的亏损。 第三十四条 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丢失民事行动力量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完毕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合作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合作社社会经营盈余,根据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连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六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争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 与合作社的债务债权。否则,根据第(上一条)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合作社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争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及合同商定义务,经奉劝、协商后仍不履行的。 (二)给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 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担当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其次项被除名的,须对合作社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组织构造 第一节 成员大会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视员。 (三)决议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削减出资。 (四)审议合作社的进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规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打算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打算聘用经营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状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合作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其次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值理由不履行职责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支持临时成员大会。 其次十一条 成员大会须有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与成员大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通过。对修改合作社章程,转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削减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托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先例表决权。 其次节 理事长和理事会、经理 其次十二条 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用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 (五)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三条 合作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合作社进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规划、内部治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安排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和活动。 (五)治理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六)承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打算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 关于商业商铺推广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为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正的长期商业合作气氛,共存共赢、互惠互利,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打击行贿、受贿、商业欺诈等暗箱操作的不良购销恶习,保障双方诚信合作的有序进展、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合法的根底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商业合作过程中不得由于业务关系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治理、产品开发、选购、工程、品检、仓管、财务等人员)行馈金钱、活动票券、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珍贵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等非正值物资和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人员供应设宴款待、邀请旅游、组织赌局、健身消遣、车辆接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便利或好处。 2、乙方有权无条件拒绝甲方上述人员进展的全部不正值索取、推举合作方或材料,有意刁难等不法行为,有责任举报并帮助甲方共同监视,以维护良好的商业合作根底。乙方积极监视举报,不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商业活动。 3、乙方不得以假公司名义、假货品、假证书、假发票、以次充好或跳开发票等方式欺诈甲方,全部合作必需依双方有效合同、订单或其他法律文件规定之内容及条款进展正常的商业运作。 4、乙方详细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消失调动、离职或另组同类公司之状况者,乙方有义务马上书面通知甲方选购人员,以便于购销系统重新维护,维持良性的合作秩序。 5、乙方在甲方节日喜庆晚会等活动中供应礼品、礼金等赞助工程,均已甲方出具正式盖章之公函为准,避开个人不正值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任何人员擅自以甲方名义作出承诺或确认的,均不得视为甲方行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与甲方无关、 6、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若违反上述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马上停顿向乙方支付任何债务,并乙方应按双方合作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全部合作,将乙方列入永久拒绝来往之供给商名单中。 7、情节严峻涉嫌犯罪者,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存续期间始终有效,至任何一方依法注销时终止。 甲方:_ 乙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