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范文集合5篇.docx
国际贸易合同范文集合5篇 合同号: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为甲方产品查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查找适宜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爽机产品。 其次条 托付事项的详细要求 (1)甲方应当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详细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商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供应担保,甲方应当严格根据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 (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当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给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客户,并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秘等保守隐秘。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标准的收据。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 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本钱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 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商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展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意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当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爽机业务,甲方从其次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情愿承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对合同内容进展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商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 篇2 卖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全都,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其次条 买方须由卖方成认的银行,开出不行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以下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 2.装运港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具体状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担当。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准时向卖方供应履商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局部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行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马上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患病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章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应遵照_ 公布之规章予以办理。全部费用均由买方担当。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担当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吵,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展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掌握之因素,诸如不行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辞退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阻碍交货,卖方不担当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依据该国仲裁规章和程序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 2.货物规格: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 5.总值:u.s.d_ (每公吨价为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 清单b:装运条款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工程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托付装运港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担当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全部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准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担当。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担当。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展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 甲方代表:_ 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代表:_ 签字:_ _年_月_日 国际贸易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买址: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全都: 1.货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购置,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用于乙方工程。将由甲方供应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货物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甲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各项工作,由乙方供应必要协作。 1.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全都,以合同正文为准。 2.价格 2.1合同货物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价格清单详见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3.装运 3.1装运时间: 3.2装运地: 3.3目的地: 3.4货运方式: 4.付款条款 合同第2.1条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发票。 4.2交货款:在合同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甲方同时供应乙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4.3验收款:在合同货物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甲方同时供应乙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5.合同设备的交货 5.1全部合同货物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期),由甲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5.2甲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EMS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货物的名称、数量、估量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估计交货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6.合同货物的检验 5.1合同货物的检验应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_日内在进展。双方应指派代表参与检验。 5.2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货物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货物性能,双方仍旧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修复缺陷。 5.4假如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觉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 方代表将签署一份具体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乙方要求甲方进展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假如确认为甲方责任,甲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假如确认为乙方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尽快向乙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7.不行抗力 7.1假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如:战斗、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行抗力的缘由而被迫停顿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行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行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EMS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终止或被排解后尽快通过EMS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行抗力已终结或排解。 8.保证与赔偿 8.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供应的货物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8.2甲方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供应的保修一样,详见附件。 8.3保修期内,甲方在收到乙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货物后,应尽快将更换货物自费运至乙方。 8.4假如因甲方缘由不能根据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缺乏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8.5假如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8.6假如由于非甲方缘由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9.仲裁条款 9.1全部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转变仲裁裁定。 9.3仲裁费用由败方担当。 9.4仲裁进展过程中,双方将连续执行合同,但仲裁局部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假如发生以下状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缘由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打算。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及价格(略) 12.2附件二:原厂商供应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卖方)(公章):_乙方(买方) (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 篇4 卖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全都,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其次条 买方须由卖方成认的银行,开出不行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以下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 2装运港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估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全部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估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具体状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担当。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准时向卖方供应履商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局部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行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马上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患病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章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 2外轮在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应遵照_ 公布之规章予以办理。全部费用均由买方担当。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担当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吵,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展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掌握之因素,诸如不行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辞退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阻碍交货,卖方不担当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依据该国仲裁规章和程序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 2货物规格: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 5总值:usd_ (每公吨价为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工程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托付装运港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担当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全部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准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担当。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担当。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之规定计算,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展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 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代表:_ 签字:_ _年_月_日 国际贸易合同 篇5 甲方(托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 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为提高收购量,在各个国家需要查找适当的供给商。乙方情愿介绍客户给甲方。假如乙方完成甲方托付的成交事项,甲方情愿支付相应酬劳。乙方与客户间报价的差价之局部归乙方全部。为了明确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托付事项 乙方承受甲方托付,在查找的供给商,并促成甲方与该供给商签订有关的购置事宜。 其次条 居间期限:(可不行以是永久的?) 第三条 佣金/差价计算方式、支付期限与支付方法 假如乙方承受甲方托付后,为甲方找到了适宜的供给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购置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酬劳。该酬劳的详细计算方式为: (1)差价:甲方公司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号,客户名称: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 销售价格每吨 元,乙方即猎取价格每吨 元的差价. (2)居间效劳酬劳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公司发出订单后,与客户签定合同后,以该合同上规定客户发货时间和货物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往后计算三天,在该三天内甲方必需向乙方支付居间效劳酬劳和差价金额局部。 居间效劳酬劳和差价金额支付方法为:甲方应依据乙方的要求,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 壹千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客户的有关资料; 2、在乙方与供给商进展沟通协商之时,就有关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进展; 3、甲方应当保证其合约的完整执行,由其引发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必需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间效劳酬劳,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应付数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务,假如乙方胜利完成托付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差价金额局部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内,假如乙方未能胜利完成托付事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劳,甲乙双方各不担当责任; 2、乙方不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供应担保。 3、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隐秘、商业信息、经济状况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均为重要的商业隐秘,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泄密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居间范围 甲方的关联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客户的关联公司为居间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交易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局部金额。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抛开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绍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的违约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以书面的形式进展解除,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就解决合同协商全都;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托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任务;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商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