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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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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多篇).docx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多篇)第一篇: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 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别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连续处理的; 正在承受审查的; 未满最低效劳年限的;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根据治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打算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其次篇: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名目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辞 职 第三章 辞 退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返回 其次章 辞 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别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连续处理的; (三)正在承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效劳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根据治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赐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返回 第三章 辞 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承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屡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赐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丢失工作力量的; (二)患严峻疾病或负伤正在进展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根底上,经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治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打算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 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返回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存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肯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承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承受财务审计的,赐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返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http:/ 日期:201*-10-17 9:05: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其次章 辞 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别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连续处理的; (三)正在承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效劳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根据治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赐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 辞 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承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屡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赐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丢失工作力量的; (二)患严峻疾病或负伤正在进展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根底上,经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治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打算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存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肯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承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承受财务审计的,赐予开除处分。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辞退和不得辞退的范围 http:/公务员法201*-2-26 10:56:001753 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承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连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赐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四种情形不得辞退:因公致残,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工作力量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效劳年限的;在涉及国家隐秘等特别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连续处理的;正在承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四篇: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存根 第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职时间: 批准机关: 经手人: 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 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讨论,同意辞职。终止你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你可凭本通知到人才沟通等机构登记申请就业。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公务员辞职规定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 知 信息公布:201*-10-20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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