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83369002       资源大小:24.97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4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4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docx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公厕 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又名公共卫生间,下同), 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员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道路、广场、旅游景区(点)、公共绿地和车站、码头、宾馆、商场、餐饮店、 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第四条 苏州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卫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厕的监督管理。11规划、建设、城管、财政、卫生、物价、园林绿化、交通、贸易、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公厕的规划、 建设及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第六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卫生、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美观适用的原则, 进行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员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公厕规划,作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 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八条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一)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广场、旅游景区(点)、大中型 公共绿地、大型停车场;(二)车站、码头、宾馆,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店和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三)住宅小区内。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建筑附设 的内部厕所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当对外开放。第九条城市公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规划:(一)人流量较大的街道和商业区道路按每 300-500 米的距离设置 1 座,流动人员高度密集的街道应小于 300 米,一般街道按每 750-1000 米的距离设置 1 座(城市广场周边按上述标准设置);(二)旧城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城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 座;(三)单层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公共场所,每层必须配备公厕;(四)住宅小区每 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 1 座公厕。第十条规划城市道路两侧公厕时,原则上应将距公厕外墙3 米以内的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公厕建设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市环卫主管部门 批准后再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第十二条城市公厕的建设责任分工如下:(一)道路两侧、广场、公共绿地设置的公厕,由环卫主管 部门负责;(二)其他公路场所设置的公厕,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 负责;(三)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城市公厕建设,必须达到或超过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一类及一类以 上公厕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第十四条城市公厕应实现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新建公厕具备排入污水管条件的,必须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第十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公厕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应编 制计划,责成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第十六条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可设立移动公厕。设立移动公厕必须经市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临时设立移动公厕必须经区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城市公厕必须设立明显的、符合规定的标志,便于使用者寻找和使用。第十八条供水、供电部门应当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 在独立设置的公厕周围的建设项目,不得阻塞粪便清运通道。第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同时配套或附设公厕的,公厕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公厕的投资 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 置的公厕的建设。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必须有市、区环 卫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城市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第二十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档案,由市环卫主管部 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毁、拆除、迁移、封闭城市公厕。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封闭的, 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方案,报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同公厕产权单位签定协议,原则上先建后拆。因工程需要必须先拆除的,应办妥相应项目重建规划用地手续,并报市环卫主管部门 批准。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偿。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厕拆除重建的,其规划、建设、设计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拆除、迁移、封闭城市公厕 的补偿费用,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项用于城市公厕改建、维修等项目,其中封闭的补偿费用由区环卫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因封闭造成的用厕困难所发生的临时过渡费用。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厕日常维护、保洁的责任单位是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责任单位也可将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保 洁事项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负责,双方应签 订协议,明确责任,实行有偿服务。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保洁应实行专人负责, 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设备、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保洁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有保洁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二)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三)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 吊灰;(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机械通风;(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 杂物;(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第二十六条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公厕的卫生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厕实行全天候开放。经营性公共场所附设公厕,在营业时间内应对外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城市公厕 72 小时以上的,必须经市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对环卫部门负责管理的原实行收费的以及新建高标准公厕,由市、区财政按相应规定给予经费补贴,在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考核后划拨。该部分公厕的日常维护、保洁,应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城市下岗职工参与。第二十九条市环卫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厕应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标准和产权性质、设备条件实行分类管理。公厕分类标准及评定工作,由市环卫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实 施。第三十条公厕使用者必须遵守公厕使用规定,文明使用公 厕,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三)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四)在便池外便溺;(五)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六)将公厕内设施移作他用;(七)浪费水电。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 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责令损害者赔偿损 失。第三十二条 对辱骂、殴打环境卫生专业人员,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城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县级市城镇的公厕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小***)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