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技术问题释疑(定稿)暖通..pdf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技术问题释疑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技术问题释疑(暖通专业)(暖通专业)1 1。1 1暖通设计(暖通设计(2222 条)条)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平时排风是否应遵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5。3。11 条规定?答:此条为排风口布置原则,应遵从此规定。但据目前汽车库内停放汽油车较多,燃料为无铅汽油,汽车尾气较空气轻,排风口的位置可据具体情况处理。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B50019-2003)第 4。8.20 条规定,当采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并采用固定措施使管道可向墙的两侧伸缩。空调冷冻水管道是否包括在内?答:因空调水管的热胀冷缩,空调冷冻水管应包括在内。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B500192003)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防火墙体的完整性,以防发生火灾时,烟气或火焰通用,管道穿墙处波及其它房间。空调冷冻水管穿过防火墙,同样存在此问题,因此空调冷冻水管应已接室内.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6.2.1 条:“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如何实施对该条文的审查,暖通计算书是否要一并送审?(除结构专业外其他专业很少将计算书一并送审)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 4。7.1 条规定,计算书为暖通空调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应送审。空调冷负荷计算,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B500192003)第 6.2。1 条、第 6。2.15 条计算,且这 2条是强制性条文,应执行.-1-4VRV系统、分体式柜机,吊顶式风管机等空调系统是否需要空调负荷计算书?答: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进行空调负荷计算。5空调采用 VRV系统无专门新风系统,审图时如何处理?答: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3。1.8 条、第 3。1.9 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 3.0.2 条的规定处理.一般应有新风系统。个别如有的住宅建筑等等,可借助卫生间、厨房排风或风压(热压)作用,通过门窗缝隙渗透的无组织通风,也是可以的。但新风量能否满足卫生要求应考虑.(注:住宅一般能满足要求)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3.1.9 条如何掌握,采用局部排风系统靠缝隙渗透新风或采用开启门窗通风换气方式是否可行?答: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3。1。8 条、第 3.1。9 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3.0。2 条的规定处理。且采取有组织的新风系统可以节约空调能耗,无组织的新风方式既不节能,也不能保证室内空气品质。采用局部排风系统靠缝隙渗透新风或采用开启门窗通风换气方式需根据具体工程而定,如排风量大,一则仅通过门窗缝隙,满足不了风量要求;二则采用开启门窗又改变了房间所需维持的设计参数,均不能采用此方式。7公共场所(如餐厅、KTV 包房等)按室内空气品质要求,需设独立的排风系统及增加新风量,但规范未作明确交待。如何处理?答:公共场所(如餐厅、KTV 包房等)应设新风和排风系统以通风换气,改-2-善室内空气品质,可参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3.1.8 条、第3。1.9 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3。0。2 条及条文说明和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处置。8关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6.2。1 条和第 6.2。15 条,强制性条文执行力度如何掌握?(1)施工图设计审查时计算书是否必需?(2)对工业建筑是否也是必需有计算书?答:参见第 3 题回答.对工业建筑若设计为集中采暖空调亦应有计算书。9空调设计冷负荷计算后,选取主机冷负荷与空调末端冷负荷匹配相差过于悬殊,有的 VRV系统计算值与实际配置相差较大,该如何判定?答:空调设计冷负荷计算后,计算结果一般应按建筑使用功能决定是否乘以同时使用系数或其他修正系数,且与同类建筑负荷指标相比较作适当微调。在选取主机时应按(GB50019-2003)第 7。1.5 条(电动压缩机组)、第 7。4。5 条(溴冷机)对机组供冷(热)量进行修正,修正后空调情况下的主机冷负荷应与计算负荷一致,空调末端设备应按各空调房间(场所、区域)计算负荷进行配置,一般末端设备总容量会比计算负荷值或主机容量大。对于 VRV 多联机系统,在考虑内外机相对位置、高差、管道长度等进行修正后及空调区域同时使用因素后,室内、室外机有一个合理配比,不应相差太悬殊。10 施工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或强制性标准在图纸中未表达,是否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答:本专业施工图审查,只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及强制性标准.若施工图中画了详图,有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则应判定。-3-11冷负荷计算时,如果室外计算参数取值有错误,该如何判?答:室外计算参数取值错误,其计算结果是错的,由于计算是选择设备的依据,若差值较大,应判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2计算书的数据,实际采用时乘 1。2,可否?答:空调冷、热负荷计算值一般不乘修正系数(注:参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7。1。5 条;当选用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时,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7.4。5 条规定,应考虑机组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对供冷(热)量进行修正).13一类高层,一至四层裙房为商业,五至十二层为办公,当裙房有餐饮用房时,其油烟排放如何合理设计?从主体上部排放是否合理?答:应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有关排放标准执行.油烟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装置应与建筑、结构工种配合,合理布置。若进行二次设计,图纸中应提出达标要求和标出处理装置的预留位置。14设置在地面上的有外窗的燃气锅炉房需设排风否?事故排风如何考虑?答: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15。3。7 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5.7.5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2005 年版)第 4。1.2 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10.3.17 条.15全热交换器能否作为新风机组?温度如何控制?达到何种标准?答:从节能角度,为了有效地减少新风冷热负荷,正确选用全热交换器,它可起到新风机组的作用。选用时,应满足空调房间(区域)的新风量标准,但不能-4-代替新风机组。16厂区内的办公楼和综合楼是否须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进行节能设计?答:对建筑物的定性应由建筑专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应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设计,若附设在厂房内,则为工业建筑。17空调设计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设计人员强调甲方要求,是否合适?(1)空调房间仅靠循环风,不设新风。(2)有新风补充但无排风,房间在正压状态下,新风补入很难满足新风量。答:(1)应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3.1.9条及第 6.3。14 条;(2)空调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遵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6.3。17 条规定;18地源热泵施工图设计中机房、地埋管部分不一次出图,不符 2008 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因为竞标的生产厂家有的无设计资质,而设计院在设计说明中均标上由生产厂家完成这部分设计图纸。答: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一般应将较完整的设计文件送审。图审时如提供的资料不全,则应注明本次审查不含地源热泵系统设计,且应说明该部分设计文件也应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19新风全热交换器新风入口不应设阀门?设阀门的作用?开关、调节?答: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 5。3.9 条执行。20.空调负荷计算书应随图纸一并报送,且计算书应完整反映计算参数和计-5-算结果,房间编号名称与图纸是否应一致?答:应一致。21.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层数超过二层,是否仍能按商业服务网点来执行高规8。2。1 条。答:不能.22.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8.3.2 条规定卫生间采暖设计温度为 18,现常有设计人员不按此条设计,怎样把握?答:应按规范执行,但带洗涤的卫生间,设计人员可按洗涤间标准设计。1.21.2 节能(节能(4 4 条)条)1如多个建筑物合用一个冷、热源机房,可否在机房内对每个建筑物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而不必每个建筑物入口分别设置?答:可以.但应考虑各用户对外管冷(热)损失费用的分担问题.2住宅和重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如何和建筑专业相互配合,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4.1.8 的 Ro。min。由哪个专业确定?答:建筑围护结构构件,如外墙、屋盖、楼地面、外窗等应由建筑专业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等有关规范、标准确定。暖通专业在进行暖通空调设计时应进行核算,如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4。1.8 条进行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 Ro。min的计算,与建筑专业有差别时,再行商定。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 5。3.2 条的适用方法确定具体的范围吗?-6-答:参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 5。3.2 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 6.3.3 条及其条文解释,范围可理解为:剧场、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候机楼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会所、餐厅等,推荐采用全空气系统。4 风冷热泵空调机组增设辅助电加热装置,是否违反规范(GB501892005)第 5。4。2 条?答:此不属违反(GB501892005)第 5。4.2 条之例。1 1。3 3 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3030 条)条)1多层建筑,如大面积的商场或厂房,没有空气调节系统时,是否需要排烟?若需要,则排烟量如何确定?答:商店建筑:应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1。6 条执行;商场由于商品安全和业主的需求,一般外窗不能开启,应设机械通风和排烟;地下商场必须设防烟排烟设施,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3 条;并应满足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厂房:(1)以工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生产工艺要求或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办理;(2)洁净厂房、炸药厂(库)、花炮厂(库)和无窗厂房等则应遵守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按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办理。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 8.2.1 条中对一类建筑的要求,上海和深圳地区设计图纸认为,当靠外墙楼梯间的开窗面积达到规范要求,且商场和住宅楼的楼梯间分开,则不设正压送风.如何判定?-7-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有关防烟与排烟的条文执行。3 放在屋面安全区域的正压送风系统风机出口有的加防火阀,有的加调节阀,一般什么阀也不设,哪一种方案更符合防火要求?答:防烟楼梯间采用常开正压送风口的加压送风系统,其风机出口要加止回阀;一般加压送风机的出口不必设阀门(注:有的加压送风系统有压差控制装置的除外).4如某高层建筑,3 层以上楼梯间及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地下室及13 层楼梯间设加压送风,则楼梯间余压值如何保证?答:(1)防烟楼梯间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第 6.2。8 条规定,在一层处有垂直防火分隔,地上、地下为两个防火单元,故按规范要求理应分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自然排烟防烟系统。(2)13 层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 8。4。3 条、第 8.3。2 条处理。5 某一类高层建筑有一内走道两侧有多个无窗房间,且房间面积大于 l00m2,是否需在每个房间设排烟口,可否仅在走道设排烟口?答:不可。房间排烟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4。1。2 条第 7 款规定,走道排烟按第 8。4.1.1 条.63060m 走道一端有可开启外窗,是否需要排烟?若需要,排烟量如何确走?答:建筑内 30m60m 走道只有一端有可开启外窗,需要设机械排烟,排烟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9.4.5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8-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4.2 条,并满足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7防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通风机、排风机、新风机组、吊柜式空调机均在建筑物内部时,是否要设机房?其防火问题如何考虑?答: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应根据防火、防爆、风机噪声是否影响使用,以及维修管理和空气处理机更换空气过滤器,冷凝水泄漏等因素考虑是否设置机房。从以上因素看,建议设机房。但风机风量较小的设备可按使用要求吊装设置。(1)工业通风机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 5.7 条有关规定设置机房;(2)防、排烟风机及补风风机,一般应设机房;(3)民用建筑内容量较大的送、排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一般应设机房;容量较小的风机、新风处理机组,若噪声影响较小,可吊装设置(地下室的新风机机房设置原则,同此)。机房防火问题,可按下列原则考虑(:1)通风机、空调机机房设置应满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2.7 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规定;(2)吊装设置的排烟风机及补风风机,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材料(构件)做防火围合保护;(3)关于设防火阀: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5。3 条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10.3。12 条规定设置防火阀。8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在首层设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地上部分防烟梯间有可开启外窗,则地下部分无可开启外窗的防烟楼梯间是否应另设加压送风系统?如设,其加压送风管可否按开启门数量为 l 来计算?答:应设加压送风系统。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 4.10。9 条第 5 款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 6.2.1-9-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n=2(室内外高差大于 10m,公共场所,人员多).但要适当考虑开启门两侧的压差.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5 条“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第 8.4.7 条“排烟风机应在其杌房人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如果只有一个排烟支管,但需经过几个防火分区,这两个排烟防火阀是否可以只设一个?答:不可以只设一个,在防火分区处应分别设置排烟防火阀;若排烟管材料及其构造满足 3h 耐火极限时,可在排烟风机入口处只设一个排烟防火阀。10 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再单设正压送风系统有困难时,如何保证其正压大于消防前室,若仅此一层不能保证,能否放宽?答:不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其正压送风设计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3。1。1 条处理,应对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是否能放宽,应请示当地消防部门。处理方案,仅供参考。(1)若防烟楼梯间靠外墙,可在地下室防烟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开窗,自然防烟,但窗间墙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2)可参见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册)13.4。10,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设计。11多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是否应设防、排烟设施?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9.1。3 条规定.12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是否必须设防、排烟设施?-10-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4.1.5A条执行.13挡烟垂壁的定性标准是什么?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第2.0。16条术语中“挡烟垂壁的说明.14管道井要求分隔封闭,如管道井的门为防火门,是否可以放宽?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5。3.3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执行。15新风机组吸顶式安装(设置于吊顶内,实际上不存在机房),当风管穿过隔墙时,是否应按(GB50016-2006)第 10.3.12 条的要求设置防火阀?答:吊装新风机组风管不穿过防火分隔物,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不设置防火阀。16多层建筑的商场、超市的排烟如何考虑?排烟量如何确定?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有关防烟与排烟的条文执行.有的地区商场、超市的排烟系统设计还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认可。17对于地下层的变配电室的排风兼排烟系统,在风管穿越配电室隔墙处,是否可以不设 70防火阀?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 4。10。23 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3。1.4 条规定,与变配电房无关的管道及明敷线路不得穿越.对于地下层的变配电室的排风兼排烟系统,在风管穿越变配电室防火隔墙时应设防火阀,此时应按排烟系统考虑,设 280oC 关闭的排烟防火阀。18住宅小区中地下汽车库面积较大(2000m2),中间有几处开了采光通风-11-井,这类地下汽车库的排风、排烟如何处理?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 8。2。1条规定,面积超过 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大空间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风量按 6h-1换气次数考虑。在一个防烟分区,若大空间内某一处机械排烟,按气流流动规律,则采光通风井可作为自然补风措施;或在个别通风井处设机械排烟风机(应作防火保护),进行机械排烟。19冷冻机房、空调机房等隔墙穿越处2m 范围内的水管保温材料是否设不燃材料?答:冷冻机房、空调机房为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小时数与防火墙不同。穿越防火隔墙水管的保温材料除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7。3.5条做法外,也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第 5。2。5 条处理(即 2m 范围内保温材料采用不燃材料)。若管道穿越防火墙和变形缝处,应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5.7条处理。20扶梯部位是否为中庭(如15F,局部扶梯)?是否应该设计机械排烟系统?答:是中庭。考虑到扶梯部位失火时可能有人员滞留,扶梯宜设计防排烟系统,具体设计要求须征得当地消防部门认可.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9。4.3 条 1,“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是仅指排烟风管在特殊情况(见条文说明)下允许穿越防火分区,还是可理解为机械排烟系统可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排烟任务。答:是仅指排烟风管在特殊情况(见条文说明)下允许穿越防火分区,但不允许承担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排烟任务。-12-22较大的商业建筑及超长走道,中间部位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以仅在中间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而周边考虑自然排烟?答:中间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周边宜设计机械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必须与相关规范的要求不矛盾。23明确真空无压燃油、燃气锅炉,直燃式溴化锂燃油燃气冷热水机组的防护要求。答:真空无压燃油、燃气锅炉,直燃式溴化锂燃油燃气冷热水机组应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5。4.2 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4.1.2 条执行。并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许可.24。走道尽头为阳台,阳台门是否可以作为可开启外窗以做自然排烟口?答:可以。25。大型商场内设中庭,土建专业为美观考虑中庭的防火卷帘在底层不落地,将底层和中庭视为一个防火分区,中庭的排烟其体积如何计算?若将商场部分一并计入中庭,则商场离中庭排烟口距离会超过 30m,若用挡烟垂壁分开,则似乎中庭的换气次数计算法与商场的面积指标计算法有不一致之处.答:参照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方式来设计,中庭区与商场区域应分别按规范设计各自的排烟系统。26.高层建筑的内走道,总长度超过 60 米,在走道中间部位有一个开窗部位,其走道是否需要机械排烟.答:总长度超过 60 米的高层建筑内走道,仅在走道中间部位有一个开窗部位。,1不满足排烟口30 要求;错误错误!不足以使该内走道形成直接自然排烟。该内走道仍需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1。3 条-13-和第 8。4.1-1 条规定,设计机械排烟系统.2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97)第 8.2.1条规定大于 2000 平方的地下汽车库才要考虑机械排烟,而第1。0.4 条规定除了本规范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则对自然排烟有了明确规定(排烟口的位置、高度、大小、开启方式等),当地下汽车库面积小于 2000 但不满足(GB500162006)所规定的自然排烟要求时(如最远点大于 30 米或自然排烟口面积小于 2),是否应设计机械排烟系统?答:无论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97)或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关条款规定了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30米,故所提及的汽车库通风设计仍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或者其他措施满足该规定,应请示当地消防部门。2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97)规定6 次换气次数的计算中,汽车库层高按 3 米还是实际层高?答:排烟按实际层高,排风按 3 米。29。20 层以下高层或超过 32 层后正压送风系统被分为两个 20 层以下的系统,正压送风口打开几层?哪几层?答:应为两层,着火层及其上一层。30.地下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面积小于 50m2,总面积 800m2.办公室不设计机械排烟,走道设计机械排烟,火灾时,排烟风量的计算面积如何确定:(1)走道面积+最大一个办公室面积之和;(2)走道面积+所有办公室面积之和。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第 8.4.2-14-条第 2 款规定,方案一是正确的,具体设计时,应请示当地消防部门。1 1。4 4 其他(其他(4 4 条)条)1空调冷凝水系统的审查未明确专业,是给排水还是暖通?答:空调冷凝水系统的审查,应是由哪个专业设计,则由那个专业审查。2油锅炉房布置在建筑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均要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某建筑:一层设锅炉房其正上方第三层为人员密集场所,可否?答: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2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 4.1.2。1 条、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 5。1。4 条,只要不是贴邻,可以,但相隔间距为多少,应征得主管部门认可。至于本题中的情况,锅炉房正上方第三层为人员密集场所,就安全性而言,这种布置是不可取的。3空调机房不作施工图设计,写明该部分施工图由设备厂提供。可以吗?答:不可以。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应为与甲方有设计委托合同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符合施工图要求的设计图纸。如厂家的补充图纸,则此单位应有国家认可的与设计院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应同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2003 年 4 月版)第 4。7。7 条规定。4设计图纸不完整,甲方送来厂家的补充图纸,审图时认可不认可?答: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应为与甲方有设计委托合同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符合施工图要求的设计图纸。如厂家的补充图纸,则此单位应有国家认可的与-15-设计院相应的设计资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