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pdf

    • 资源ID:83402189       资源大小:300.3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pdf

    天然气平安使用管理制度天然气平安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平安,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方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平安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然气平安工作。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立、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平安管理工作。第四条天然气平安管理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那么,实行业主负责和平安管理责任追究。第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平安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第二章供气单位的平安职责第六条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平安工作:(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平安管理工作方案;(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四)加强平安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平安隐患;(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平安事故。第七条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平安、稳定、不连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 天(中断工业用户供气提前 3 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平安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 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第九条天然气建立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立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立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平安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平安责任条款。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 1 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平安指导。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危及供用气平安的行为:(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四)擅自转供天然气;(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平安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 0.1 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 米;(十一)其他危及平安供用气的行为。第四章天然气器具平安管理第十三条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平安使用效劳。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第十四条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第十五条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第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重新安装。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平安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 1 年。第五章天然气设施平安保护第十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平安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平安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平安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第十八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前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平安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第十九条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平安规定。第二十条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那么,按照有关标准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防止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平安措施。第二十一条建立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要求,保障建立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平安。建立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平安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平安的防护措施。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0 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平安保护措施前方可实施。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第二十二条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立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平安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平安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平安的作业。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平安保护和平安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危及天然气设施平安的行为:(一)移动、覆盖、涂改、撤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平安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三)安装、改装、移动、撤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 0.5 米的平安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平安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分。本方法指明处分主体的除外。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当责任。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平安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1000 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分:违反第(一)至(四)项的,责令改正;对民用性质的,可以处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公用、商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用性质的,可以处 5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第(五)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处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 1000 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平安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方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立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平安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当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以下规定处分: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第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二)阻碍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天然气平安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天然气平安管理秩序的;(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第三十七条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八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平安用气管理规定 xx-09-17 19:24为保证业主平安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 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瓶装气关闭钢瓶角阀,管道气关闭用户球阀)。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六、管道煤气的用户不准将阀门、流量表、减压阀密闭安装,不准在管道上悬挂杂物。七、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用户球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注意事项

    本文(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pdf)为本站会员(小***)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