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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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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pdf

    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现如今,我们都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的建立工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明确平安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及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立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立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视的机制。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立,确保通信工程建立平安生产,依法承当平安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 建立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平安防护、平安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平安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工程及费用清单。(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平安的措施进展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展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平安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展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平安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展详细说明。采用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立工程和特殊构造的建立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平安生产费用。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展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三)严格按照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和平安生产操作标准进展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平安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平安生产进展监视。工程施工前,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平安技术交底,对施工平安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平安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展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四)建立健全内部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平安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八)在有限空间平安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平安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九)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承当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平安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标准的要求编制含有平安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那么,工程监理机构应配置平安监理人员。(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和平安生产操作标准,并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情况进展巡视检查。(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顿施工,并及时向建立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本钱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良单位或者工程平安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十一条 平安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标准使用”的原那么进展管理。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平安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立工程进展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平安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平安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施工单位提取的平安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平安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视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平安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平安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穿插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平安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平安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立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支出;(六)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平安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平安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平安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平安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平安费用缺乏的,超出局部按正常本钱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立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平安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视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开展司)。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视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视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视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平安生产情况进展检查。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二)监视、指导全国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对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平安情况进展监视检查。(三)依法对单位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展监视检查。(四)建立全国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立工程的平安生产情况。(五)对全国通信建立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平安生产工作进展监视管理。(六)建立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进展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二)监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对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平安情况进展监视检查。(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立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平安生产工作进展监视管理。(四)建立省内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情况。(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平安事故进展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建立工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标准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平安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平安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二)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组织机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平安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平安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平安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平安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视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展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顿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监视检查及对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二)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三)未制订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展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五)未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通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 xx111 号)同时废止。为全面落实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管理规定,表达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那么,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管理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质量平安监视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视人员共同实施。监视的根本工作单元为监视小组,监视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的全部过程。监视小组在监视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第二条 以下监视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视员参加:监视交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第三条 监视文书及监视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视员签名,监视文书中假设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视员签名。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视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对中心城市重点工程下达停工整改监视文书的;对工业园区工程下达停工整改监视文书的。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平安监视工作进展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第六条 质量平安监视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工程必须每月至少2 次到工程进展质量平安监视管理,对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工程,每月至少 3 次到工程进展质量平安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视工程(重点工程)每月至少 4 次进展质量平安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工程监视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平安监视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视工程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七条 严把建立工程开工平安条件审查关。1、监视科在接到工程开工平安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平安监视员,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xx 省建立工程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展实地平安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平安生产条件的工程,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2、对建立、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工程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工程建立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展房屋构造平安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展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4、工程在申请开工平安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工程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 建筑市场质量平安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详细施工标准按照xx 市房屋建立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本条九牌二图是:工程工程概况牌;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及牌;平安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牌;建筑节能公示牌;重大危险源识别牌;规划审批牌;五方责任主体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平安达标图;施工平面布置图。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视必须实行平安监视交底制度。监视科要形成平安监视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平安抽查检查的依据。1、建立工程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2、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视交底制度;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平安监视交底制度;5、模板(高支模)工程平安监视交底制度;6、高处作业平安监视交底制度;7、人工挖孔桩平安监视交底制度;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平安监视交底制度;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平安监视交底制度;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平安监视交底制度。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平安监视交底制度。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视抽测制度1、工程质量监视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 1 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 10 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 1 层且不少于 10 套;10 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 2 层且不少于 20 套;30 层或 100 米以上建筑不少于 3 层且不少于 30 套;每层每个抽测工程不少于 2 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2、质量平安一线监视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展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疑心的,由质量监视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视小组会同意后进展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视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视抽测的主要工程: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展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展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视,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展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构造逐层进展构造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那么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构造平安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承重构造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构造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现浇楼板构造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展重点监视。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展重点督查。第十条 监视工程现场平安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1、在工程办理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进展评价。对建立单位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工程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顿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一条 监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1、对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工程重大危险源进展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平安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平安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2、对抽检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并核查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工程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平安生产形势适时组织工程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平安责任的情况。3、对施工工程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平安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展跟踪督办直至消号。第十二条 监视工程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1、验收监视组参加监视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根底及主体构造工程验收活动,否那么,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根底及主体构造验收监视条件,由监视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视;监视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2、验收监视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展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构造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3、验收监视不通过的工程,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视。验收监视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视科应责令整改并视详细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分程序。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1、依据 x 建建20 xxx 号xx 省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方法和湘建建20 xx44 号xx 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那么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根底、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 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 30%至 80%。停工 3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程,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2、各阶段性质量平安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展检查。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安康证;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平安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视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工程应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展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 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展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工程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 省建立工程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1、按照xx 市质量平安监视站责任追究方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平安监视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展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展严格追责。2、质量平安监视人员所监视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工程考核为“根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展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视人进展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根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视人员实施差异化考核,考核其监视全部工程,并在年终扣发该监视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异化考核的监视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视人员监视资格,并调离监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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