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呼叫中心2.pdf
1/7 合同编号:广东车国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与 订立之 呼叫中心合作服务协议 2/7 甲方:广东车国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州策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利用双方的各自优势进行呼叫中心业务合作,双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别如下,并愿遵守履行之:一、委托内容 1.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甲方之产品或服务,销售内容包括所有甲方许可的产品或服务。1.2 乙方利用自有呼叫中心平台承接甲方之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及市场调研活动。1.3 对于为本项目合作的呼出服务所送的主叫号码,由甲方负责提供。二、合作范围 2.1 本协议合作范围指乙方与甲方之相关合作内容,其具体内容包含:2.1.1 乙方在合作期间,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2.1.2 乙方外拨仅限于甲方提供的认可客户群体。2.2 若需调整或新增合作范围及项目,双方可视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另行确定。2.3 上述合作内容将由双方视各项目实际需要商定,其中包含项目之建立、运营、维系、结算。2.4 乙方所经销产品或服务之客户定价以甲方所定价格为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供应乙方所销售产品或服务。3.2 在项目启动前及后,甲方负责为乙方服务代表提供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项目流程培训、话术及销售技能培训,以及日后新增服务、推广活动的培训等,甲方承担培训讲师以及提供培训所需资料的费用。3.3 负责确认呼出话术和向乙方提供销售项目所必须的各种业务资料和信息。如因甲方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所引起任何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因乙方服务代表在销售时夸大甲方产品或服务功能而引起争议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7 3.4 对于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支持(包括培训以及相关产品服务信息的 更新等)和必须甲方解决的问题,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申请后积极协调解决。3.5 协助处理及解答客户来电查询(指售后服务部分,如:配送状态、服务争议、售后服务等),并及时提供相应的信息。3.6 负责按照双方确认的乙方结算表,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7 甲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体系调整时(含网站、广告等渠道的价格调整和变化),甲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将与乙方有关的价格细则变化和市场动态指导提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结算体系。3.8 负责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与乙方的日常工作联系。(联系人:陆永华,联系电话:-8004)3.9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代表销售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及内容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销售录音记录。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甲方的需求合理配置相应必要的呼叫中心系统设备以及呼出座席,并承担呼出电话的费用。4.2 负责服务代表的招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业务考核、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并承担服务代表的劳动报酬及所有福利待遇。4.3 乙方的服务代表必须以甲方授权的企业名义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4.4 甲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体系调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协商调整新的价格结算体系。4.5 提供足够的服务代表进行相关的电话推广、营销、订单处理等,提供管理人员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包括销售人员的应答口径制定、应答标准评判、录音监听等)和负责现场话务管理(包括排班、现场调度等)。4.6 由于甲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配送等引起的投诉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7 每日 09:00 前将前一日成功登记客户地址并征得客户同意上门办理业务的单数按报表格式电邮:viky.,供甲方确认;若预约必须当日上门办理的客户,立即通知甲方处理。4.8 负责设立呼叫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与甲方的日常工作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4/7 4.9 负责每月 1 日和 15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需要结算销售佣金的成功销售名单。五、结算方式 5.1 本次甲方提供给乙方之销售佣金按以下5.2 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5.1.1 结算销售佣金为每月 5 日和 20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5日结算上月 16-月末的销售佣金,20 日结算当月 1-15 日的销售佣金,如每月 5日结算的销售佣金数量在 20 张以下则顺延至每月 20 日结算。5.1.2 每月 20 日结算时按照上月 16-当月 14 日总销售量如产生销售佣金差价则按照 5.2 的结算金额补发差价.5.13 /甲方 100 110 40 0 150 100100 110 40 20 170 5.2乙方须在每月 1日和1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将需结算的佣金汇总并电邮给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成功配送及收款的客户名单汇总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乙方确认。5.3 如任一方对成功营销单有异议,双方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协商处理清楚有异议的成功营销单。5.4 双方确认后,甲方须在每月 5 日和 20 日前,将销售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广州策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827 667 512 208 091 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双城国际大厦支行 5/7 5.5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如期支付相关的款项,则每逾期壹日(指工作日,下同),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 3%的滞纳金;在逾期陆拾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若甲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叁拾日后仍未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宣告相应的服务即告终止。但该服务的中止或者终止,并不影响在此前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5.6乙方应在结算日前三个工作日提供普通服务发票,,相应税点由乙方自行支付。六、保密与竞业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与本合同或对方业务 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或者政府部门另有要求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之第三人委托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之业务;在本合同履行中止后,亦不得用甲方之服务与业务作为比较对象以推销第三人之服务与产品。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但双方须对顺延作书面确认,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八、协议终止 8.1 非依本协议规定或经他方书面同意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之部分或全部内容。8.2 任何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之部分或全部,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本协议解除:8.2.1 乙方服务出现重大过失,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合理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而甲方需就事实提供充分之证明,但甲方不可因此对已提供之服务的应付款项取得豁免权。8.2.2 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超过一个月者,乙方须就其事实提供充分证明,并具有追究应付服务费用及逾期违约金之权利。6/7 8.2.3 因不可抗力事件,以至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之义务。8.2.4 任何一方有破产、清算、解散、重整、歇业、停业之情势。8.2.5 任何一方有负债超过资产、票据遭退票或被公告拒绝往来等信用不良之 相关情势。8.3 任何一方之过失导至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之效力终止,过失方均应依照他方的实 际损失支付损害赔偿金。8.4 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完成甲方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本协议解除:8.4.1 自本协议签订后的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为双方合作试验期,在此期间,如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达不到 100 张。8.4.2 在合作期间,即:自合作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乙方连续2 月销售数量不足 100 张。九、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协议收执 本协议签署正本壹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无附件。甲 方:广东车国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章)乙 方:广州策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2011 年 06 月 28 日 日 期:2011 年 06 月 28 日 7/7 地 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路88号新年鸿大厦2 楼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津滨腾越大厦南塔 1313 室 联系人及电话:陆永华 -8004 联系人及电话:何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