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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报检存档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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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报检存档资料清单.doc

    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验报检资料核查清单检验类型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备注首次检验1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验申请/附件12备案登记证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4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及其明细/2007年以后要求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06年10月以后要求6产品出厂合格证7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或报告/参考附件28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隐蔽工程合格证明书/附件39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现场提供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1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2007年以后要求12防坠安全器检验报告或证书升降机周期检验1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验申请/2使用登记证3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提供4最近一次的监检报告5附着后的验收报告/6后增加附着装置和标准节证明文件/7维修保养记录/现场提供8常规检查记录/现场提供9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现场提供注:1. 企业报检时,应将报检资料按表中顺序整理好。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章。 2. 清单中“/”表示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3 报检资料受理及检验报告发送: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1304室(新诚大数码广场C座13层) 联系人:何鞍晓 边平 联系电话:839128304. 约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1411室 联系电话:83912842 13904017931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验申请表报检设备1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告知书编号备案登记号报检设备2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告知书编号备案登记号报检设备3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告知书编号备案登记号报检设备4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告知书编号备案登记号报检设备5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告知书编号备案登记号使用单位名称安装单位名称检验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筑工程名称设备安装地点使用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报检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 使用单位报检时填写此申请表; 2. 相同建筑工程及使用单位同时报检多台设备时,建议共用一张检验申请表; 3. 报检受理意见由检验负责人填写,其余内容由使用单位填写。附件2 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自检报告填写要求1、 具备下列检验条件时方可进行检验:(1)试验场地满足塔式起重机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全程作业规定;(2)天气状况良好,环境温度为-1540,风速小于或者等于8.3m/s;(3)供电系统在塔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误差为额定电压值的±10%;(4)参加试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2、 自检报告应与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相符。3、 填写规则:根据检验情况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 “不符合”、“无此项”;要求测量检验项目,应将测量数据如实填写在检验结果栏中。4、 字迹工整,书写规范,不准用铅笔书写;各种符号、技术术语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规定。5、 报告原则上不准更改,严禁涂改,确需更改时,在更改处划二条水平线,将正确数字和内容写在水平线上方,自检人员应在旁边签名。6、 自检报告应经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编号最大额定起重量t安装单位最大工作幅度使用单位实际幅度m 检验地点及工程名称安装高度及塔身节数量m节检验依据沈阳市房屋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定(沈建发2012111号)检验结论安装单位(周期检验时由使用单位负责) 检验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检验日期:使用单位 确认人员签字:(公司盖章) 确认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公司盖章) 确认日期: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检验项目及内容检验结果备注1.1.技术资料1.1制造相关资料制造许可2.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3.产品出厂合格证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5.整机型式试验报告6.1.2安装相关资料备案登记证7.安装告知书8.安装自检报告9.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1.1.3周期检验相关资料使用登记证12.自检报告13.附着后的验收报告14.后增加附着装置和标准节的质量证明文件15.上次监督检验报告16.维修保养记录17.常规检查记录18.故障与事故的记录19.2.作业环境及外观2.1起重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有人行通过可能处塔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0.6m。m20.2.2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不应小于2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21.2.3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出具经监理确认的方案和验收资料。m22.2.4危险部位安全标志: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清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23.2.5产品标牌: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24.2.6红色障碍灯: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或群塔(两台或两台以上)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25.3.金属结构3.1金属结构状况:塔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和明显可见裂纹。26.3.2金属结构联接: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等缺陷。螺栓和销轴连接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27.3.3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及位置: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相符,应有明显的重量标识。保证正常工作时不发生位移或脱落。28.3.4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塔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有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 mm29.3.5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机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 的要求,且梯子及护圈固定可靠。(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30.3.6休息小平台、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塔机平台、走台、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的要求。(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31.3.7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联接状况:对附着式塔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应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损和松动,并符合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重新制作的,应由经原制造单位计算,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确认。32.4.司机室4.1司机室固定、位置及其室内设施: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应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33.4.2司机室视野及结构安全性: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34.4.3司机室门的开向及锁定装置: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的,门必须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能向上开启。所有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35.4.4司机室内的操纵装置及相关标牌、标志: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司机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36.5.基础轨道5.1基础承载及碎石敷设:塔机的基础应与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相符,应提供使用单位或建筑总承包单位、监理共同确认的塔机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轨道式塔机的轨道基础,在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碎石粒度为2040mm,严禁采用河卵石替代碎石。37.5.2基础周围的应无积水38.5.3起重机轨道固定状况:塔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 设轨距拉杆一个(采用长枕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39.5.4轨道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1)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3/1000,下回转塔机不大于5/1000。(2)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3)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a. b. c40.6.主要零部件与机构6.主要零部件与机构6.1吊钩(1)吊钩的防脱钩装置41.(2)吊钩不应有可见裂纹,禁止补焊。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42.6.2钢丝绳(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更换的钢丝绳应不低于原规格的要求,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绳端应正确固定,并牢固、可靠。43.(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 ,卷筒上至少应有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圈44.(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在卷筒上排列整齐,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45.(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46.(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47.(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GB/T5972200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数值。48.6.3滑轮滑轮缺陷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49.滑轮防脱槽装置滑轮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50.6.4制动器(1)制动器设置: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且制动有效。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制动器。51.(2)制动器零部件缺陷: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52.(3)制动轮与摩擦片: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53.(4)制动器调整: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54.(5)制动轮缺陷: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55.6.5减速器(1)减速器联接与固定: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56.(2)减速器工作状况: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57.6.6车轮缺陷: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58.6.7卷筒(1)卷筒选用: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59.(2)卷筒防脱装置:起升卷筒及动臂塔机的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60.7.电气7.1供电电源系统:塔机电源供电应采用TN-S系统,应设独立的配电箱和总电源开关,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塔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出线端不得连接与塔机无关的电气设备。61.7.2主断路器: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断路器,主断路器应有电磁脱扣功能。62.7.3绝缘电阻:主电路和控制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 M63.7.4失压保护:电源电路应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中断时,能自动断开总电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64.7.5零位保护: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65.7.6电动机过流保护:电动机应设置保护,可采用过流保护、热过载保护或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查看图纸和实物进行确认检验。66.7.7断错相保护: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67.7.8接地电阻: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次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68.7.9信号:塔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69.7.10照明: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装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尽量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70.8.安全装置与防护措施8.1高度限位器: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71.8.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72.8.3力矩限制器: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可通过定码变幅或定幅变码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认其功能。73.8.4行程限位器: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设置双向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距止挡装置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长度。74.8.5幅度限位: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动臂式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75.8.6回转限制: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76.8.7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77.8.8风速仪: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78.8.9防风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工作有效。79.8.10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并且配合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端部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器。80.8.11清轨板: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行走机构应设清轨板,清轨板距轨顶应不大于5mm。81.8.12防护罩和防雨罩: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82.8.13防断轴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83.8.14紧急断电开关:塔机必须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84.8.15顶升横梁防脱装置:首次安装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具有防止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防脱装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非人为操作)脱出的功能。 对非首次安装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该对设备进行改造,使其逐步达到顶升横梁防脱装置防脱功能要求。85.9.液压9.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并应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86.9.2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顶升液压缸必须设置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使用软管连接。87.10.试验10.1空载试验:变幅、回转、起升高度、幅度行走限位应灵敏有效;各机构应运转正常;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88.10.2额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根据现场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行走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试验后不应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塔式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89.10.3静载试验:按照10.2确定的幅度,起吊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考核起重机的强度及结构承载力,卸载后塔机不允许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脱落,连接松动及对塔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90.10.4动载试验:按照10.2确定的幅度,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制动、变幅、回转运动及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连接无松动。注:为保证项目 施工升降机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自检报告填写要求1. 具备下列检验条件时方可进行检验:(1)试验场地坚实、平整,基础等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空间满足施工升降机进行全程作业规定;(2)天气状况良好,环境温度为-1540,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不大于13m/s;(3)供电系统在设备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误差为额定电压值的±5%;(4)参加试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 2. 自检报告应与设备的实际情况相符。3. 填写规则:根据检验情况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 “不符合”、“无此项”;要求测量检验项目,应将测量数据如实填写在检验结果栏中。4. 字迹工整,书写规范,不准用铅笔书写;各种符号、技术术语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规定。5. 报告原则上不准更改,严禁涂改,确需更改时,在更改处划二条水平线,将正确数字和内容写在水平线上方,自检人员应在旁边签名。6. 自检报告应经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施工升降机自检报告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规格型号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编号额定起重量 kg安装单位额定提升速度m/min使用单位自由端高度检验地点及工程名称安装高度及标准节数量m节检验依据沈阳市房屋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定(沈建发2012111号)检验结论安装单位(周期检验时由使用单位负责) 核查人员签字: (公司盖章) 检验日期:使用单位 确认人员签字:(公司盖章) 确认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公司盖章) 确认日期: 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检验项目及内容检验结果备注1.1.技术资料1.1制造相关资料制造许可2.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3.产品出厂合格证4.安装使用说明书5.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6.1.2安装相关资料备案登记证7.安装告知书8.安装自检报告9.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1.1.3周期检验资料使用登记证12.自检报告13.附着验收报告14.附着装置和标准节的质量证明15.上次监督检验报告16.维修保养记录17.常规检查记录18.故障与事故的记录19.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2.1 产品铭牌及禁止载人标志:施工升降机醒目位置处应有标有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等技术参数的产品铭牌。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设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20.2.2 运行通道及周边环境:运行通道内不得有障碍物。不得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层站等牵拉或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等。在施工升降机基础周边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21.2.3 运动部件与建筑和固定设备之间的距离: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25m。m22.2.4 与外面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施工升降机最外侧边缘与外面架空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沈阳市房屋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规定的相关要求。m23.3.金属结构3.1 金属结构缺陷:施工升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和明显可见裂纹。24.3.2 重要结构件的焊缝:重要结构件的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25.3.3 连接件间的防松: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应用其他物件代替。26.3.4 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沈阳市房屋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定的相关要求。27.3.5 附墙架:附墙架与导轨架或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损和松动,并符合说明书要求。附墙架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重新制作的,应由经原制造单位计算,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确认。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28.4.基础及防护4.1 基础及排水设施: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应与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相符,应提供使用单位或建筑总承包单位、监理共同确认的施工升降机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29.4.2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高度: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当施工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井道内部时,应在运行通道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m30.围栏门机电保护及电气保护: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打开,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启动。31.4.3防护棚: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32.5.停层5.1 停层平台两侧的防护: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33.5.2 层门的设置:(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该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2)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34.6.吊笼6.1 吊笼围护: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的围护。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应设置顶棚或专用防护,侧面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35.6.2 吊笼顶护栏: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吊顶护栏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36.6.3 紧急出口:封闭式吊笼顶部位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上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37.6.4 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38.7.对重7.1 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39.7.2对重重量、固定: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40.7.3 对重防脱轨保护装置:设有防止对重从导轨脱出的保护装置。41.8.钢丝绳、滑轮及卷筒8.1.1 钢丝绳根数:SS型人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允许用一根。SC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42.8.1.2 钢丝绳绳端固定: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货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可采用压板固定。固定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3.8.1.3 (1)钢丝绳直径磨损: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44.(2)钢丝绳断丝数:钢丝绳断丝数达到GB5972中表1或表2数量时45.(3)外观缺陷:绳端断丝、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笼状畸变、绳芯或绳股挤出/扭曲、钢丝挤出、扭结、局部压扁、局部增大超过公称直径的5%、外部严重腐蚀 46.8.2.1 滑轮防脱槽措施: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47.8.2.2 滑轮磨损:滑轮应运转良好,轮缘不应有破损,出现下列磨损情况应报废:轮槽壁厚磨损达20、轮槽直径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50。48.8.3.1 卷筒应有防脱绳装置。49.8.3.2 卷筒两侧边缘高度:卷筒两侧边缘大于最外层钢丝绳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50.8.3.3 卷筒缺陷:卷筒有表面明显可见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报废。51.9.传动系统9.1 安全防护设施: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零部件应设置防雨罩。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上运行区域内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52.9.2 齿轮、齿条的轮齿:发现如下情况时,齿轮或齿条应报废:(1)轮齿的磨损量大于原齿厚的30%(2)轮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1/553.9.3.1 排绳层数及排绳措施: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钢丝绳只允许绕一层,若使用自动绕绳系统,允许绕两层;货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允许绕多层。提升钢丝绳采用多层缠绕时,应有排绳措施。54.9.3.2 卷筒最少钢丝绳圈数:当吊笼停止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三圈。圈55.9.4.1 制动器型式: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56.9.4.2 手动松闸功能: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并保证手动施加的作用力一旦撤除,制动器立即恢复动作。57.9.4.3 制动器独立性:当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的制动器。58.9.4.4 制动器磨损: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明显可见的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瓦块式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制动轮凸凹不平不得大于1.5mm。59.10.导向与缓冲装置10.1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导靴导向。60.10.2 缓冲装置的设置:对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量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缓冲装置。61.10.3 对重自由行程: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装置上时,对重上面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m62.11.安全装置11.1.1 防坠安全器的有效标定:吊笼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63.11.1.2 铅封或漆封:防坠安全器的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的铅封或漆封。64.11.2 安全钩:SC型施工升降机吊笼应安装一对以上的安全钩,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65.11.3 停层防坠落装置: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装有停层防坠落装置,该装置应在吊笼达到工作面后人员进入吊笼之前起作用,使吊笼固定在导轨架上。66.11.4 防松绳和断绳的安全装置:卷扬机传动的施工升降机应设防松绳和断绳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67.11.5.1 限位开关型式: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68.11.5.2 限位开关安装位置:上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0 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不小于l.8m;b)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0 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L=1.8+0.1v2 L上部安全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v提升速度的数值,单位为米每秒(m/s)。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以额定载重量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69.11.6 减速开关: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的施工升降机,应设有吊笼上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70.11.7.1极限开关的设置及功能: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越程超出限位开关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车。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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