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公司管理制度.pdf
-1-人力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假期管理 第三条 公司假期包括:法定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补休假、工伤假、丧假.第四条 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国家法定节日,放假时间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定节安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发布.第五条 公休假 公司公休日以员工工龄为准。统筹安排职工公休假。公休假在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第六条 事假 事假是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事假可用公休假冲抵,最小单位为 0。个工 第七条 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医疗假期。第一款 病假在 3 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相关材料可根据情况以假前或假后补充。第二款 请长病假,且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婚假 婚假一般为个工作日,实行晚婚(指男 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的职工婚假为 18 日(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第九条 产检假 怀孕 6 个月以内可享受 1 天;第 6、7 个月每月享受 1 天;第 8 个月享受天;第 9 个月以上 4天,其中 2 天包含在产假(产前)内。第十条 产假 第一款 女职工产假 98 天,晚育增加0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第二款 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在上班时间可安排45分钟到 0 分钟的休息时间。第三款 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到婴儿1 周岁以前,每班享受两次,每次分钟的哺乳假,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第十一条 陪产假 晚育者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日。-2-第十二条 补休假 第一款 员工因双休日加班而累计有加班天数的,可申请补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直接发加班补贴,不累计加班天数。第二款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补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第十三条 丧假 公司员工的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 5 个工作日丧假 第十四条 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假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除法定假外,请其他假种均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原则上需本人至少于请假日的上个工作时间前填写请假单并审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须本人主动联系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第十六条 请事假、病假、补休假和公休假的,时间为 05 至 25 天的,只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人事部批准;请假天及以上的,需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部签字和总经理批准请其他假种的,需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部同意和总经理批准.第十七条 假期的薪酬待遇,参照薪酬待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八条 公司作息时间的调整公司统一公布.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上班出勤时间按规定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二十条 纳入绩效考核的员工,上下班均须按手印打卡。个别员工因手印无法识别不能打卡的,须到有关部门签到。第二十一条 因忘记或公事未打卡或签到的员工,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第二十二条 人事部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提交上月员工未打卡或签到报备情况统计表。第二十三条 打卡显示迟到 10 分钟以内,每次扣0 元。打卡显示迟到 10(含)3(不含)分钟,每次扣 30 元。打卡显示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者,扣罚 40 元。第二十四条 打卡显示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扣 2元.打卡显示早退0(含)3(不含)分钟,每次扣 30 元.打卡显示早退分钟及以上者,扣罚0 元早退且未打卡者,视旷工处理。第四章 加班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鼓励加班,确因无法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完成的,由当事者填写加班表,加班三天以内的部门领导核实同意,可视为加班。三天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同意,人事部批准,可视为加班.第二十六条 需要加班的,原则上提前填写登记表。填写登记表后,实际加班日有增减的,员工应当在加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登记表。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的,须本人主动联系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于加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登记表。第二十七条 公司集体或者公司大部分人加班,且加班时间一致的,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登记表,无须部门或个人填写。第二十七条 双休日加班的原则上择日安排补休,确无法调休的,报人事部批准,每天发放 2 倍日岗位工资;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的,每天发放 3 倍日岗位工资。第二十八条 登记表是公司核定补休假和加班补贴的依据,应填写却未填写登记表,有关部门可 -3-认为没有加班。第二十九条 工作日期间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的,一律不算加班,但会作为增加绩效的参考因数.第五章 出差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市地区外出差的,应于加班日上一个工作时间填写出差表。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的出差表的,须本人主动联系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于出差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表。第二十七条 公司集体或者公司大部分人在市地区外出差,且出差时间与地点一致的,由人力部门统一填写出差表,无须部门或个人填写。第二十七条 出差表是人事部核查差旅费的重要凭证,未填写出差表的,有关部门可以不核发相关差旅费。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在市地区内出差的,无须填写出差表,只须按照加班有关流程执行.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日期间在市地区内出差的,无须填写出差表,只须按照未打卡有关流程执行.第二十七条 员工涉及周末或节假日在地区外出差的,出差表是公司核定补休假和加班补贴的依据,应填写却未填写出差表的,有关部门可认为没有加班.第二十九条 出差表可以充当未打卡单使用,出差期间未打卡的可以无须再填写未打卡单。第六章 入职 第三十一条 员工入职是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拟定人事招聘到员工正式转正的过程。第二十七条 新聘用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之前为见习生,见习期不限,见习期内不能转正。第二十七条 入职员工试用期至少满一个月后,可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名,可转正。第二十七条 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该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人力资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可随时取消试用。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的,人力资源部门须在员工提出书面辞职三天内安排工作交接。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取消试用或员工本人辞职的,所属部门须收回公司有关材料和办公用具等。人力资源部门将退还员工个人材料,并根据员工实际上班天数通知财务部核发工资。第二十七条 企业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优秀人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经总经理决定直接转为正式员工,无须试用。第七章 任免 第十三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转正条件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决定任免 任免条件如下:(一)有职级的应予以职务任命;(二)员工因调转、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等,需要通过免除原职务、任命新职务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三)员工因辞职、被撤职、被辞退或因各种原因(健康原因、脱岗长期进修、个人原因等)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免去其所任职务。第十五条 员工晋升的,有 0。53 个月的考察期,考察通过者,将正式任命.-4-第十五条 员工任免以公司下发的任免通知为准,公司根据任免岗位级别和性质决定下发的形式。第八章 离职 第十五条 离职是指员工因退休、辞职、辞退、死亡、擅自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第十一条 辞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款 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第十二条 辞退是指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二条 擅自离职是指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第十二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员工退休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但员工须履行公司离职手续.第十二条 死亡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员工死亡将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一般职员提出辞职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须在个工作日签署意见并报送总经理审批。第十三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需要辞职时,由本人直接向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做好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未履行或拒绝履行相应离职手续的,将扣押工资直至该员工履行相应手续.员工离职时有财务问题或重要工作问题尚未解决的,一律不许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三条 员工未按照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且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提交例会通过,报董事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