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8674.pdf
1 民法学(1)形考作业 1 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2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2 三、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24 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AC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A二年 B四年 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A不动产 B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l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B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14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B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7法律规定(C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每小题 16 分,共 32 分)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3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民法学(1)形考作业 2 答案 课堂讨论题:1.公平、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我对上述民法原则的看法及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现实意义:1、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是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 4 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为有违公平。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3、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作为一般条款,该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这个正当 5 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学(1)形考作业 3 答案 案例分析:2003 年 1 月 16 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睡导致地基塌陷”一文。报道称:李某现住在一间平房里,最近房屋向靠北的方向倾斜,经查看是因为邻居的排水管道常年漏水,墙壁久经污水的浸泡而发生倾斜现象。他几次向邻居说明情况,希望他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是,邻居却置之不理,并说水管漏水并不严重,墙壁倾斜是地基本身不牢固,和他无关。现在墙壁倾斜情况更为严重,房顶甚至出现裂纹,李某住在这里觉得很不安全,但让他自己修缮房屋又觉得太亏。现在的他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请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法理分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83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邻居之间常会因搭建房屋、给排水、堆放物品等原因发生纠纷,这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根据上述规定,房主有权要求邻居修理水管并修缮房屋,若给房主造成损失,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一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相邻关系在生产和生活中常常具有普遍和复杂多样的性质,处理得不好,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6 民法学(1)形考作业 4 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又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3 分)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2民法通则规定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7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三、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1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D)。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 )。A 诺 成 性 法 律 行 为 B 要 式 法 律 行 为 C 单 务 法 律 行 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 )。A没收 B劳动生产 C赠与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D)。A公平合理 B团结互助 8 C有利生产 D方便生活 8下列(ABCD)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9动产物权包括(ABCD)。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违反合同约定不付货款的 四、问答题(每小题 7 分,共 21 分)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分)(2)意思表示真实(2 分)(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 分)(4)符合法定形式(1 分)2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 分)(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2 分)(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1 分)(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1 分)(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1 分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1 分)(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2 分)(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 分)(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分)9 五、案例分析(12 分)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 500 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 分)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 分)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3 分)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2 分)5 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 66 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 分)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 2009 年 7 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 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 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10 2 3 420092009 69 7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