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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制度设计第五次形考作业22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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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制度设计第五次形考作业22891.pdf

    会计制度设计第五次形考作业包含第九章(知识点 3、任务 1;知识点 4、任务 1)第十章(知识点 1、任务 1)选择 3 次任务并上传 第九章 责任会计制度设计 知识点 3:内部结算制度的设计 任务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转移价格按成本(包括税金)加上小额利润制定,由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计算。试分析这属于哪一种内部结算价格,并分析其优缺点。答:是以选定的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加上一定比例的内部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属于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具有多种定义,如完全成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实际成本等,故以不同成本概念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对存货估价决策、业绩评价等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完全成本为基础制定转移价格的优点在于:(1)获取完全成本信息的代价极低。因为完全成本信息是根据财务报告的要求计算的,可直接从会计记录中获取。(2)能够合理地计量到某些间接费用。因为如果转移的产品需要开发、设计工作,则其成本会包含于间接费用中,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完全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到这些费用。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存在的缺陷主要有:1)对卖方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作用。因为以完全成本作为转移价格,一方面,会使卖方得不到任何利润;另一方面,卖方的成本全部转移给买方,客观上使卖方经理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和压力。2)买方则需要承担不受它控制而有其他部门造成的工作效率上的责任。因为对于买方而言,制造部门的成本无论高低都将全额转移给它。所以如果不克服以上缺陷,采用以完全成本为内部转移价格,对买卖双方业绩进行评价,就会出现偏差。通常情况下,该方法主要作为企业内部各成本中心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计价、结算依据。尽管以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得出的完全成本作为转移价格缺乏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它们还是被广泛运用。用标准成本取代完全成本,来弥补完全成本的缺陷。因为标准成本可以减少低效率问题,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便于正确评价各责任单位的业绩。但是,它仍然无法真正解决实际完全成本导致的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因为即使是采用标准成本,仍然存在将卖方的固定成本作为买方的变动成本处理的问题,由此决定了它仍不能很好地解决目标一致性的问题。另外,如果卖方生产能力有剩余,可以按变动成本转移;若卖方无闲置 生产能力,则应以市价为其转移价格。以变动成本为转移价格存在以下问题:(1)以变动成本为转移价格会使买方过分有利。(2)这种方法只能用于成本中心,因为如果责任中心只计算 变 动 成 本,就 不 能 用 投 资 利 润 率、剩 余 收 益 和 经 济 增 加 值 对 该 中 心 进 行 业 绩评 价。(3)如 果 无 限 制 地 将 一 个 责 任 中 心 的 变 动 成 本 转 移 给 另 一 个责 任 中 心,将 不 利 于 激 励 成 本 中 心 经 理 控 制 成 本。以 实 际 成 本 为基 础 的 加 成 价 格,制 定 转 移 价 格 的 优 点 在 于:能 保 证 提 供 商 品 的一 方 能 够 通 过 商 品 的 捉 供 获 得 一 定 的 利 润,可 调 动 其 工 作 积 极 性。但 实 际 成 本 加 成 价 格 也 存 在 缺 陷,会 将 提 供 商 品 一 方 的 浪 费 转 嫁给 买 方,削 弱 了 双 方 降 低 成 本 的 责 任 感,导 致 责 任 中 心 经 济 利 益的 不 合 理 分 配。同 时,加 成 的 利 润 率 的 确 定 很 容 易 掺 杂 一 定 程 度的 主 观 随 意 性,而 加 成 利 润 率 的 偏 高 与 偏 低 均 会 影 响 对 双 方 业 绩的 正 确 评 价。知识点 4 责任会计核算制度的设计 任务 1:责任会计要编制责任报告,因此需要独立的责任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提供数据支持,财务会计信息是完全不能满足责任报告编制需求的,并且财务报表数据与责任报告数据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你认同这种说法吗?试分析并说明理由。答: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如下:(1)责任会计虽然要编制责任报告,但单轨制责任会计核算模式不需要独立的责任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提供数据支持。(2)财务会计信息不是完全不能满足责任报告编制需求的,只是需要在账户设置尤其是明细账户设置上需要做一些调整,目的是提供责任会计核算体系所需信息。(3)财务报表数据与责任报告数据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责任会计数据是对企业核算主体的会计信息分解为特定责任中心的会计信息,并不会改变企业总的财务结果,比如企业全部投资中心的可控利润之和减去企业层面的责任成本就是企业的营业利润。第 10 章 会计信息化制度设计 知识点 1:企业会计信息化总体设计 任务 1:有软件开发公司为了方便会计人员修改计算机会计核算中的差错,在会计核算软件中设置了“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即:(1)“反复核”是将已经复核的会计凭证取消复核标记,以便对其进行修改或增删。(2)“反记账”是把一批已经登记到会计账簿的记账凭证的当月发生额从其各自账簿中予以扣除,使各账簿恢复到该批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前的各账簿发生额和余额的状态。(3)“反结账”是将已复核记账并已结转下月的会计账簿恢复到以前月份各会计账簿发生额和余额状态,甚至是修改前几个月甚至前几个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要求:试分析会计核算软件存在的这些功能的弊端 答:在 近 几 年 会 计 电 算 化 的 实 践 中,不 少 会 计 软 件 开 发 公 司为 了 方 便 财 会 人 员 纠 正 会 计 电 算 化 核 算 中 的 差 错,纷 纷 在 会 计 核算 软 件 中 设 置 了“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这 3 项 功 能的 使 用 确 实 给 财 会 工 作 带 来 了 诸 多 方 便,但 也 产 生 了 一 些 负 面 效应。一、“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的 作 用 会 计 电 算 化 中 的“反复 核”,又 称“取 消 复 核”,就 是 将 已 经 复 核 的 会 计 凭 证 取 消 复核 标 记,以 便 对 其 进 行 修 改 或 增 删,根 据 取 消 复 核 的 记 账 凭 证 数量 的 多 少 又 分 为“单 张 取 消 复 核”和“成 批 取 消 复 核”两 种。“反记 账”又 称“倒 记 账”,就 是 把 一 批 已 经 登 记 到 会 计 账 簿 的 记 账凭 证 当 月 的 发 生 额 从 其 各 自 账 簿 中 予 以 扣 除,使 各 账 簿 恢 复 到 该批 会 计 凭 证 登 账 前 各 账 簿 的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的 状 态。“反 结 账”又称 作“倒 结 账”或“环 境 恢 复”,就 是 将 已 复 核 记 账 并 已 结 转 下月 的 会 计 账 簿 恢 复 到 以 前 月 份 各 会 计 账 簿 的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的 状态。总 的 来 说,无 论 是 手 工 记 账 还 是 计 算 机 记 账,都 有 可 能 会 产生 原 始 凭 证 录 入 错 误,记 账 凭 证 编 制 中 科 目 运 用 错 误,会 计 账 簿设 置 不 合 理 等 错 误 情 况。在 会 计 电 算 化 中 的 软 件 中 加 入“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就 是 为 了 更 正 会 计 电 算 化 中 工 作 差 错,减 少 会计 账 簿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冗 余 会 计 信 息,保 证 会 计 电 算 化 核 算 的 准 确性,提 高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的 质 量,顺 应 会 计 电 算 化 核 算 与 国 际 接 轨的 需 要,是 会 计 电 算 化 顺 应 改 革 与 时 俱 进 的 重 要 体 现。具 体 地说,会 计 电 算 化 中 的“反 复 核”功 能 就 是 在 己 审 核 通 过 但 没 有 登记 会 计 账 簿 之 前,发 现 了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差 错,通 过 事 先 设 定 好 的“反 复 核”程 序 取 消 复 核 标 记,由 原 凭 证 编 制 者 重 新 编 制 正 确 的会 计 凭 证,这 与 手 工 记 账 在 处 理 方 法 和 程 序 上 没 杳 任 何 本 质 的 区别。“反 记 账”功 能 就 是 当 月 在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以 后 发 现 会 计 差 错时,使 用 此 项 功 能 纠 错,但 其 前 提 条 件 应 当 是 会 计 软 件 必 须 提 供能 反 映 更 正 会 计 事 项 来 龙 去 脉 的 完 整 痕 迹 记 录,以 便 将 对 更 改 会计 事 项 的 目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查 验,明 确 责 任,防 止 弄 虚 作 假 行为 的 发 生。“反 结 账”功 能 就 是 在 会 计 月 结 特 别 是 年 结 后,发 现存 在 会 计 核 算 差 错,修 改 前 几 个 月 甚 至 前 几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会 计 凭证、会 计 账 簿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有 些 会 计 软 件 不 仅 提 供 在 当 年 各月 的“反 结 账”功 能,而 且 还 可 以 跨 年 度“反 结 账”,即 直 接 将会 计 账 簿 恢 复 至 指 定 年 份、月 份 各 账 簿 未 复 核、未 登 账 前 的 发 生额 和 余 额 的 状 态,指 定 年 月 后 的 已 经 登 账 的 会 计 账 簿 全 部 取 消,只 保 留 取 消 复 核 的 工 业 凭 证。二、“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存 在 的 弊 端 随 着“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 的 广 泛 使 用,其 弊 端 也 日 益 显 现,归 纳 起来 说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3 个 方 面:1.与 现 行 会 计 法 规 相 违 背 会 计 核 算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第 18条、19 条 明 确 规 定,“在 已 经 输 入 的 原 始 凭 证 审 核 通 过 或 者 相 应记 账 凭 证 审 核 通 过 或 者 登 账 后,原 始 凭 证 确 需 修 改,会 计 核 算 软件 在 留 有 痕 迹 的 前 提 下,可 以 提 供 修 改 和 对 修 改 后 的 机 内 原 始 凭证 与 相 应 的 记 账 凭 证 是 否 相 符 进 行 校 验 的 功 能”,“发 现 已 经 输入 并 已 审 核 通 过 或 者 登 账 的 记 账 凭 证 有 错 误 的,可 以 采 用 红 字 冲销 法 或 者 补 充 更 正 法 进 行 更 正,记 账 凭 证 输 入 时 可 用 一 号 或者 其 他 标 记 表 示”。使 用“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 更 正会 计 工 作 差 错,不 仅 违 背 了 上 述 有 关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方 法 的 规 定,而 且 在 原 始 凭 证、记 账 凭 证、会 计 账 簿 等 方 面,大 多 数 的 会 计 软件 没 有 或 很 少 提 供 必 要 的 痕 迹 记 录。2.为 做 假 账、提 供 虚 假 会 计 信 息 及 经 济 违 法 犯 罪 打 开 了 方 便 之 门 由 于“反 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 的 使 用,使 得 会 计 人 员 为同 一 单 位 做 几 套 账、编 制 几 套 会 计 报 表 变 得 轻 而 易 举。以 前 手 工账 由 各 人 分 别 编 制 凭 证、记 载 账 簿,如 果 发 生 会 计 造 假,通 过 墨迹 或 笔 迹 可 以 较 容 易 地 识 别 和 鉴 定。而 目 前 大 多 数 会 计 软 件 对 更改 的 会 计 事 项 没 有 提 供 完 整 的、真 正 意 义 上 的 痕 迹 记 录。有 的 会计 软 件 根 本 不 提 供 这 类 逆 向 会 计 操 作 的 痕 迹 记 录,有 的 也 只 是 在操 作 日 志 中 记 录 了 何 人 何 时 使 用 过 这 些 逆 向 操 作 功 能,至 于 更 正和 补 充 了 何 种 会 计 事 项,其 目 的 和 来 龙 去 脉 如 何 则 无 从 得 知。现在,会 计 凭 证、报 表、账 册 都 可 以 通 过 计 算 机 打 印 出 来,如 果 单位 缺 乏 严 格 周 密 的 会 计 电 算 化 内 部 牵 制 手 续,别 有 用 心 的 人 就 会在 会 计 业 务 发 生 时 蓄 意 留 下 伏 笔,经 过 一 段 时 间 后,神 不 知 鬼 不觉 地 篡 改 部 分 会 计 凭 证、报 表 和 账 册,这 样 就 使 得 会 计 做 假、造假 和 经 济 违 法 犯 罪 变 得 更 加 隐 蔽,给 会 计、审 计 监 督 工 作 和 防 范违 法 犯 罪 增 加 了 技 术 难 度。3.如 果 软 件 功 能 使 用 不 当,可 能 会 导 致 账 务 混 乱 在 使 用“反 记账、反 结 账”功 能 时,由 于 财 会 人 员 会 计 电 算 化 业 务 水 平 以 及 对软 件 功 能 理 解 的 偏 差,特 别 是 在 运 用 跨 年 度 反 结 账 功 能 时,不 同年 份 会 计 科 目 的 体 系 可 能 发 生 了 变 化,如 果 误 操 作,很 可 能 产 生账 务 混 乱,甚 至 可 能 导 致 整 个 账 务 系 统 的 瘫 痪,造 成 不 应 有 的 损失。三、完 善 措 施,通 过 分 析 不 难 发 现,会 计 电 算 化 工 作 中 的“反 复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并 非 十 全 十 美,也 不 是 一 无 是 处,对 其 正确 的 态 度 简 单 地 说 就 是“去 偏 存 真,加 栅 防 护”。1.“去 偏 存 真”就 是 去 掉 那 些 不 合 规 的 功 能,保 留 有 用 且 合 规 的功 能。这 是 因 为:在 日 常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中,无 论 是 手 工 操 作 还 是 会计 电 算 化 核 算,存 在 差 错 是 在 所 难 免 的,其 差 错 必 须 通 过 规 范 的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方 法 来 纠 正。会 计 电 算 化 工 作 可 能 产 生 的 差 错,归纳 起 来 主 要 有 以 下 5 种 类 型:一 是 会 计 科 目 运 用 错 误;二 是 发 生 额 多 记 或 少 记;三 是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时 借 贷 方 用 错;四 是 有 关 经 济 事 项 没 有 完 整 反 映;五 是 会 计 摘 要 或 原 始 凭 证 附 件 数 量 发 生 录 入 差 错 等。至 于 在 手 工 会 计 核 算 中 出 现 的 诸 如 借 贷 不 平 衡、会 计 账 簿 登载 笔 误、跳 行、隔 页 等 差 错,由 于 计 算 机 自 动 记 账、结 账,已 不可 能 再 出 现。在 手 工 会 计 核 算 常 用 的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方 法 中,除“红字 划 线 更 正 法”不 再 适 用 会 计 电 算 化 核 算 外,其 他 如“红 字 冲 销法”、“补 充 更 正 法”依 然 适 用 于 会 计 电 算 化 核 算,以 上 提 及 的 5种 类 型 的 差 错 基 本 都 可 通 过 这 两 种 方 法 进 行 更 正,而 且 在 会 计核 算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中 已 有 非 常 明 确 的 规 定。此 外,关 于 冗 余 会 计 信 息 问 题,相 对 于 整 个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而言,发 生 会 计 差 错 的 数 量 毕 竟 是 有 限 的,不 会 出 现 有 的 同 志 担 心的 形 成 大 量 冗 余 会 计 信 息 的 情 况,而 且 通 过 规 范 的 会 计 差 错 更 正方 法 更 正 以 后,不 会 影 响 到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及 其 使 用,会 计 账 簿、会 计 报 表 完 全 能 够 做 到 真 实、完 整、准 确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和 经 营 成 果。2.加 栅 防 护 当 前,会 计 工 作 中 普 遍 存 在 着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和 会 计 造 假 的 问题,已 经 成 为 阻 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毒 瘤。而 利 用 会 计 电 算 化“反复 核、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 做 假、造 假 正 变 得 越 来 越 普 遍,从一 定 程 度 上 讲,起 到 了 助 纣 为 虐 的 作 用。国 家 有 关 会 计 法 规 对 会计 差 错 更 正 方 法 的 规 定,都 强 调 了 更 正 会 计 差 错 要 有 痕 迹 记 录,其 目 的 就 是 要 做 到 有 案 可 稽,有 据 可 查,从 制 度 上 防 止 会 计 做 假造 假,不 给 犯 罪 分 子 以 可 乘 之 机。因 此,从 加 强 会 计 电 算 化 法 规 建 设、堵 塞 制 度 漏 洞 和 提 高 会计 信 息 质 量 的 角 度 讲,会 计 电 算 化 工 作 的 主 管 机 关 一 一 财 政 部 对会 计 核 算 软 件“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 要 作 出“加 栅 防 护”的 明确 规 定。对 可 以 实 施 的 逆 向 会 计 操 作 功 能,会 计 软 件 必 须 要 提 供能 够 反 映 经 济 事 项 来 龙 去 脉 的 痕 迹 记 录 功 能;明 令 禁 止 会 计 软 件提 供 具 有 会 计 舞 弊 功 能 性 质 的 跨 年 度“反 结 账”功 能;对 会 计 人 员利 用“反 记 账、反 结 账”功 能 从 事 做 账、造 假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要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罚 规 定。通 过 严 密 法 规 和 道 德 制 度 建 设,促 进 财会 人 员 遵 章 守 纪,加 强 规 范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使 会 计 电 算 化 真 正达 到 朱 镑 基 总 理 提 出 的“诚 信 为 本、操 守 为 重、遵 循 准 则、不 做假 账”的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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